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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
老李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开户,由于营业部的过错,户头被冻结,另外两个客户的户头也因营业部同样的过错被冻结。客户方三人的意见是:无论如何解决如何赔偿,营业部先把户头给开通了,后面的事情协商也好上法院也可。营业部的逻辑:户头开通的前提是客户不起诉不曝光。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事件二。
老李通过某大型股份制银行异地汇款,完全由于银行的过错,汇款被冻结。老李认为:无论如何,银行先归还本金,后面的赔偿协商也好上法院也好。银行的逻辑:本金我们先扣着,赔偿慢慢谈(和解赔偿协议签署了8份,都被银行当了手纸)。
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这就是盛世发生的事情。很让我迷惑。
这种事今天发生在老李头上,明天就可能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