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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的现在就是长春高新的将来

09-08-11 00:28 2253次浏览
hai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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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资委领导:中石化集团董事长:



重庆市检查院: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分局:



岳阳市检查院:



岳阳市公安局经侦分局:



一、背景介绍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岳阳兴长”)系注册地在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的深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加工及炼焦业,该公司持有重庆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康卫”)的股权。重庆康卫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系于2000年由岳阳兴长、中国人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市阳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岳阳兴长公布的资料,重庆康卫系利用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的生物医药高科技成果——人幽门螺杆菌双价亚单位分子内佐剂疫苗进行开发和产业化。该疫苗项目为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国家一类新药研究项目。该疫苗于2001年进入中试和临床实验阶段,2004年12月20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同意该疫苗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并于2009年4月获得新药证书。



根据岳阳兴长公开披露的信息,在重庆康卫的上述股东中,邓和平(持股比例为0.370993%)在1999 年9 月至2005 年10月期间任岳阳兴长董事、总经理,2005 年10 月至2009年5月21日期间任岳阳兴长副董事长;彭东升(持股比例为0.247329%)在1999年9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任岳阳兴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5年10月至今任岳阳兴长总经理,2009年5月21日起任岳阳兴长董事;刘庆瑞(持股比例为7.741393%)1999年9月至今任岳阳兴长财务总监;张苏克(持股比例为0.123664%)在1999年9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任岳阳兴长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2001年6月至今任岳阳兴长委书记、纪委书记,2000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另外,段顺罗(持股比例为7.518797%)为岳阳兴长的财务主管。



二、违法事实



基于上述信息,我们认为邓和平、彭东升、刘庆瑞、张苏克、段顺罗等岳阳兴长的高管人员存在以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事实:



1.邓和平、彭东升、刘庆瑞、张苏克、段顺罗等人作为岳阳兴长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岳阳兴长公司共同投资重庆康卫,此种关联交易违背了《公司法》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2. 岳阳兴长公司在资金充足情况下放弃投资机会(岳阳兴长给重庆康卫借款1100万元,使岳阳兴长这笔资金承担的股权的风险而只能得到债权的收益。使风险和收益完全不对等。),让邓和平、彭东升、刘庆瑞、张苏克、段顺罗等人的上述投资行为发生在重庆康卫研发的疫苗即将获得批准进行III期临床试验,市场前景看好,商业利益巨大的阶段,且投资行为并未经过岳阳兴长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其性质已经构成了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侵占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严重侵害了岳阳兴长公司本身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法律依据



针对邓和平、彭东升、刘庆瑞、张苏克、段顺罗等公司高管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岳阳兴长公司的中小股东要求公司通过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第100条第(六)项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同条第(九)项规定,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章程》第137条规定,第100条适用于董事的忠实义务条款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四、起诉条件



由于《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因此派生诉讼提起的条件也是比较严格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现有二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的界定,这里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已经期满的持股时间,并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1.32%)股份的股东,要求公司保护公司的利益,以公司或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法院《事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本案的案由应当确定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由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实质上是侵权之诉,因此提起诉讼的中小股东可以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损害岳阳兴长公司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重庆康卫股权按照入股价格转让给岳阳兴长公司。



六、敬请上述机构监督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邓和平、彭东升、刘庆瑞、张苏克、段顺罗等公司高管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重庆和岳阳检查院、公安局经侦分局等司法机构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会公众股东利益不被侵占。



股东: 受托人:易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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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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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9559

09-08-11 00:54

0
可以负责任的说:在中国的上市公司90%以上都存在着不可告人的黑洞,这就是制度的问题,
举个例子:中国的企业每年在不断的增长,可上海的上市公司每年的业绩,不管年景好坏,大约都在0.1左右,控制的多好。可悲呀!
hai9559

09-08-11 00:43

0
这次调查是21世纪报道促成的。调查结论必须呼应21世纪报道的权威性!!!
看样子舆论--只有舆论才能促成让罪恶放在阳光下暴晒。庆幸的是在中国还有一丝舆论媒体的公开,让国人还有一丝的希望!
长春高新好像也缺少一篇(21世纪经济报道)
hai9559

09-08-11 00:34

0
[2009-08-05]岳阳兴长(000819):高管"康卫门"调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截至8月3日下午,岳阳兴长(000819. SH)为旗下优质子公司重庆康卫引入战略投
资者一事仍无任何官方消息,岳阳兴长证券部人士称"公司会本着三公原则引入战投,
现在是康卫自己在谈,接触的相关方很多,但没有最终确定". 

  随着新晋战投浮出水面,一个局中局恐怕不得以要向公众掀开冰山一角. 

  出让玄机 

  时间追溯至4月23日,科技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岳阳兴长旗下的重庆康
卫公司率先在世界上研制成功"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并且该药已经获得了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的一类新药证书. 

  但自疫苗研制成功, 岳阳兴长却连出两则风险提示公告,称为了化解公司实施疫
苗产业化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排除为加快推进胃病疫苗产业
化进程,放弃重庆康卫第一大股东地位的可能性. 

  这与公司2007年3月股改时对胃病疫苗产业化的态度截然相反.彼时,公司承诺 :
胃病疫苗产业化可能会给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营业绩将主要
由疫苗资产决定,因此将加权平均市净率的权重定为疫苗行业60%,石化行业40%. 

  而早在2000年10月17日,第三军医大给重庆市领导的《胃病疫苗项目合作说明》
文件中称,由于我国幽门螺杆菌感染人群达6亿-7亿,市场潜力巨大.如果在2-3年实现
产业化,按年产3000万人份,每人份200元计算,其年产值可达60亿左右. 

  此外, 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曾发表研报预测,国内的潜
在客户存量为1. 1亿份,年增量480万份.按照每份疫苗150元计算,国内胃病疫苗的存
量市场容量达165亿元,且年增7.2亿元. 

  兴业证券医药行业分析师王晞告诉本报记者,康卫的疫苗全球首发拿到国家一类
新药证书相当不易.岳阳兴长为何在产业化极具前景的时候拟出让重庆康卫的控股地
位,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来回避风险呢? 

  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士表示,主要是基于岳阳兴长主业是做石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
,对于胃病疫苗产业化的进展没有经验,缺乏专业人才等风险的考虑. 

  此说法没有获得股民们的认同. 

  岳阳兴长不合常理的退出,可以从重庆康卫图谋上市的安排中探寻答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两次风险提示之后,按照重庆康卫原定的增资扩股计划,重庆康
卫将脱离岳阳兴长的控制单独上市,其最终控股股东可能将是目前的科研和管理团队
实际控制的公司. 

  而岳阳兴长内部人士也透露这一设想早在投资重庆康卫时候就定下来了.根据本
报记者从重庆康卫工商档案详档中调取的一份岳阳兴长于2000年7月25日发给重庆第
三军医大的《关于胃病疫苗项目合作意向书》文件显示: 岳阳兴长及阳春公司,第三
军医大各方共同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研发,待技术成熟,可产业化时改制成股
份有限公司.在合作形式与规划一项中明确写到,第二阶段,在临场试验取得成功并获
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后,着手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加大投入,进入
规模生产阶段.第三阶段,争取二板上市.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告诉本报记者,岳阳兴长高管无权决定重庆康卫
单独上市,这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当事人回避表决.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 近期在股民的维权压力下,重庆康卫经营团队正在考虑根据
突发情况适当减少岳阳兴长被稀释的比例,由31%增加至35%—40%之间. 但其称,这一
变化仍不能改变重庆康卫将脱离岳阳兴长的命运. 

  精妙的股权结构设计 

  如何在康卫的单独上市中平衡各利益相关方和知情者的利益呢?前述知情人士透
露, 在康卫公司还在前期酝酿时,通过特殊股权结构平衡利益的方案就得到了各方的
认可. 

  根据康卫工商资料详档显示,康卫注册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最初注册资金200
0万,由岳阳兴长(占股60%),第三军医大(25%),重庆阳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发起
成立. 

  "股东阳春生物就是一个壳公司."前述人士称. 

  2003年6月26日, 阳春生物分别以40万和90万的价格转让了2%和5%的康卫股权给
自然人邹龙(科研团队首席科学家邹全明的代持人)和余易承. 

  2004年7月23日,阳春生物又以150万的价格转让了7.5%的康卫股权给自然人吕雪
峰. 

  而吕雪峰又将股份平价转移至李波名下.2007年12月26日,余易承以108万元的价
格将持有的稀释后占比2.7612%的康卫股权转让给了自然人伍本银. 

  根据阳春生物的工商资料详档显示,阳春生物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注册资金4
00万,股东为重庆云兴实业公司(90%),邹龙(10%).1999年3月22日,云兴实业的股权全
部转让给阳春生物后来的法人代表杨永春.2002年9月3日,邹龙从股东名单中消失,接
盘者为华正云,转让价为40万,仍然没有任何收益. 

  除了阳春公司的平衡机制外,康卫还通过增资扩股让利益相关方参与进来. 

  根据重庆康卫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记录显示,2004年9月8日,在重庆康卫第5次股东
大会上决定, 根据公司"胃病疫苗"即将进入三期临场试验阶段,同意在遵守原合同和
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向公司高管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平价增资扩股,即按1
元/股认购. 其中,邓和平15万元,张苏克5万,彭东升10万,刘庆瑞213万,黄中伟10万,
李正峰10万,段顺罗75万,罗友望3万,解庆华5.2万. 

  2005年9月9日再次向除第三军医大外的14名公司股东增资扩股,价格仍为1元/股
,其中岳阳兴长认缴550万元,段顺罗认缴229万,刘庆瑞认缴100万. 

  上述人员分别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职务. 

  邓和平任岳阳兴长副董事长.彭东升一直出任岳阳兴长总经理,2009年5月21日起
任董事. 

  刘庆瑞任岳阳兴长财务总监. 张苏克任监事,岳阳兴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段顺
罗任公司财务主管.上述岳阳兴长高管共计持有重庆康卫16.5%的股权.两次增资扩股
涉及关联交易共计363万元. 

  然而,岳阳兴长未对上述事宜进行公告. 

  2009年7月3日,岳阳兴长公告称,重庆康卫前后共进行两次增资扩股,管理层持股
初始时间是2003年,当时项目风险很大,公司放弃增资,高管在这一背景下才进行增持
的.关于高管首次增资扩股的时间,岳阳兴长方面是这样表述的: 2003年9月26日,重
庆康卫召开第4次股东大会再次审议了增资方案.岳阳兴长委派的管理人员实际认购3
41万元,其增资到位时间延期至2003年10月31日. 

  7月23日下午,岳阳兴长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谈到,2003年康卫处于特别困难的时
期,大多数股东不愿意增资,公司高管在这种背景下入股. 其称,高管当时冒了很大风
险,其持有的16.5%的股权没有可能交还于上市公司. 

  但以上说法均与重庆康卫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记录不符. 在历史记录中,对于岳阳
兴长高管首次入股的表述为: 2004年9月8日,在重庆康卫第5次股东大会上决定,根据
公司"胃病疫苗"即将进入三期临场试验阶段,同意在遵守原合同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向公司高管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平价增资扩股. 

  与此同时, 记者在重庆康卫第9次股权变动资料中发现了一份康卫股东出资情况
表,该表上所有高管的第一次出资时间均为2003年10月,但这份表与前面8次股权变动
披露的高管首次出资时间均不符.
hai9559

09-08-11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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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到最后查得没有问题或不了了之,那中国股市命已休矣!!!
hai9559

09-08-11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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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9 年8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通知书》
  (湘证监稽查字【2009】3 号),称因我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自2009
  年8 月12 日起,湖南监管局将正式进入我公司调查,并要求公司高管人员坚守岗位,积极
  配合稽查工作。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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