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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粗看,感觉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是,老公亏大了。
如果提出辩护意见,考虑还是无罪辩护,即认为老头死亡纯属意外事件:
一般认为:
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
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2、主观上行为人郡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
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看报道:“就在女司机还未下车之际,小狗的男主人、56岁的魏先生突然追上前去,拉开车门对着女司机打,车上的孩子立刻惊叫起来,女司机的鼻子和脸上也渗出鲜血。”似老头打的是女司机的头部、脸,女司机没事;
“其丈夫赶到现场,见到老婆脸上的血迹和正在哭的孩子,他转身便对着魏先生头部挥手一拳,对方当即倒地。”老公打的也是老头的头部,老头趴下。
所以,一般人及其丈夫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不能预见的,如firefox兄所说,老头可能是因自身身体原因意外死亡。
然后,花钱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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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狗害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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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猫白天走丢了,半夜拿爪子挠门回家来了,我高兴的喜极而泣。不养宠物和不爱小动物的人,也许永远都不能理解人和动物之间的感情,也许还会嘲笑我的眼泪....但我对猫咪的感情是真实的,我爱它们,尊重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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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西方国家养狗是爱心的体现,中国城里人养狗是小资的体现。差距咋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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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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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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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爱狗的老头吗?这老头没懂事还是咋的,遛狗不带狗绳?在公共场合要牵绳的,这是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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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性对待侵略者,而不是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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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记者眼里超过50岁的就成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好多56岁的老头子还去洗浴城跋山涉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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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打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