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高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聘用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审计费用25万元。
该议案须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08年12月29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编号为(2008)民二终字第94号的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河松街支行"),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进行了终审判决,详细情况如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中行河松街支行给付利息的起算时间认定错误,予以纠正具体判决如下:
变更原审判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给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29,397.31605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2月2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1,476,525.38元,由中行河松街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