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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是2008A股最具金融创意的品种!

08-10-23 19:40 16549次浏览
行行色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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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承诺函相当于发行了一个变相的认沽权利(因为可能无法上市流转,所以只是一个权利而不是权证)。这样可以为第三方减轻资金压力,同时为二级市场上的炒作带来很好的想象空间。

记住,如果这个行为最后实施,将是一个不可撤销的契约,所以不存在任何变数。

承 诺 函
为协助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顺利完成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并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
份”)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
城股份除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为此,
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7 日与攀钢钢钒签署了《现金选择权合作协议》,并于同日
向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以下称“原承诺函”)。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护于现
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公司特此作出以下补充承诺:
1、有选择权股东于“原承诺函”项下权利不因本公司的补充承诺而受有任
何不利影响;
2、在严格履行上述“原承诺函”项下的承诺的基础上,本公司将向有选择
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据此,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
报行权的有选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
年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1)攀钢钢钒股东就其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
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P1)将在首次申报行权期现金选择权价格
9.59 元的基础上,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所确定的资金时间
价值, 具体价格以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布的为准。
(2)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
风险溢价作为对其放弃现金选择权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
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
选择权价格(P2)将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P2 =[P1/(1+20.79%)] 。
3、本公司将在首次申报行权资金清算完成日之前,取得深交所认可的机构
对第二次申报行权所需资金提供的不可撤销足额履约担保函。
4、本公司履行以上承诺不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亦不与本公司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冲突。
5、本公司同意委托攀钢钢钒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追加提供的现金选择权申报
行权的权利统一制定、发布和实施现金选择权具体实施方案。
6、本承诺函的用语和定义以攀钢钢钒董事会制定并发布的现金选择权实施
公告为准,如二者存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以攀钢钢钒董事会制定并发布的
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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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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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ns

08-11-05 09:13

0
到处都要花钱,还管权证?
柳残阳

08-11-05 08:13

0
鞍钢:拟增持澳矿企金达必

2008年11月05日05:09  

继首钢以打折价格拟增持更多澳大利亚铁矿石公司股权后,昨日,澳洲铁矿石公司金达必也公告称,此前已成为公司股东的鞍钢集团提议希望斥资1.6亿澳元增持公司股权。但金达必未透露鞍钢具体的增持计划。

上周五,金必达股价为0.415澳元。鞍钢香港公司去年与金达必签订协议,收购金达必公司12.94%股份,成为该公司二股东。金达必金属公司将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向鞍钢集团香港公司发售6500万股,每股0.60澳元,共计390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约2.51亿元),此次收购后,鞍钢集团成为金达必金属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金达必昨日称,鞍钢的增持计划还需要董事会研究通过,以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和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此前,双方已签署协议共同投资5.34亿澳元开发卡拉拉铁矿项目,这一资金占总资金量的30%,双方已完成了卡拉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据了解,目前鞍钢已经支付了5000万澳元,支持卡拉拉铁矿项目迅速发展,这些投资包括了鞍钢取得金达必公司第二大股东位置的投资,完成卡拉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

行行色色

08-11-05 08:11

0
今日预测:

0629开盘价为9.56元
0569/0515为6.50*1.03,14.14*1.03.

并且,收盘价大于开盘价。

市场反映在此预测之上,视为强势,在此预测之下,视为弱势。

继续持门票看戏中………
行行色色

08-11-05 08:08

0
【 · 原创:柳残阳 -2008-10-23 20:18】    
这个新出的承诺函本人认为有以下几个功用——

1.减少鞍钢当期现金支出,把原先本次几乎全接的盘子放在三年内两次接下。当然,肯定是前大后小,前面接得多啦。但是估计比如“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国有企业在此承诺函一出,可以名正言顺的不在本次行使现金选择权。这估计也是鞍钢与这几家国企大老勾兑时候的承诺,那现在正式的承诺函一出,他们就放心啦。包括一些保险公司的帐户也可能会在本次不行权,因为相当于一个支付资金成本的认沽权利,而且还有或有收益,存在两年内涨到9.59*资金成本以上的可能。

2.稳定了重组后的股价。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持有人的为了两年后能行使权利,就不能卖出了,减少了股票供应量;另一方面,给了市场一个预期,就是A和P两大钢铁集团一定会在两年里玩命把 000629 搞上去,000629这个平台一下子比 000898 这个两地上市公司还要有分量了,养子因为在抱养时候花了太多的钱,未来将喂得比亲生儿子还要好,而且还是和亲生父母联合养他,不是说A和P联合控制了国内70%的铁矿什么的嘛,给我上啊.....相信000629未来将赋予比一般钢铁股更高的PB,这不是奢望了。

3.对权证是利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预期。并且由于鞍钢有这么厉害的后手,使得资金问题得以缓解,权证未必会被挡在重组外,甚至挡在重组外也未必是坏事....

【 · 原创:柳残阳 -2008-10-28 21:15】    
鞍钢集团真有钱,开辟新战线了。结合周一涨停里000629的公开信息不见中信大连大手笔买入,本人斗胆预测,鞍钢已经和保险公司等都勾兑好了,保险不但不会在本次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且周一很可能还在继续加仓买,买的东西压箱底等两年后了。

果然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或者说是腹满勾兑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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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一下柳大的贴。
黔之驴

08-11-04 21:26

0
0629的方案确定,就等实施了

我觉得对于进行低风险套利的投资者来说,要么是以9.59卖给鞍钢或者有更高价在市场卖出,要么持有到2年以后卖

中间如果卖出股票的变数太多,博弈太复杂,一种可能是鞍钢或者某个大款(比如宝钢)大量买入,锁定筹码后推高股价,到时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可能一钱不值!!!
sequen

08-11-04 21:24

0
这样看来0629他们还可以玩2年,而31002MS并不差……
地坤北

08-11-04 20:55

0
很有创意,比起发认沽,固定住了开始和结果的底限,过程就但随君意了。
行行色色

08-11-04 20:52

0
【 · 原创:行行色色 -2008-10-23 20:16】    
继续讨论。

首先,我认为这个承诺函的本质是减轻第三方的减轻行权压力。以下讨论均以此展开。

我认为最终方案可能就象是以前的股改类似,如果你不换现金,那么复牌后,你的账户里会多出一个叫 攀钢权利,长钢权利,攀渝权利的东西。份数和你的股数一样。这个东西没有办法流通,但可以2年后凭它和新的正股一起加起来换现金。这样操作起来最简单。

但是流通中,并不知道谁有权利,谁无权利,所以,我认为最终市场定价是往有权利的定价靠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手上的0629系一股都不会换现金的。这样也就达到了第三方的减轻行权压力的初衷。

本质上来说,这是对首次登记日的股东派发了一个认沽权利,该权利有两个行权期,两个行权价,第一个是当日,价格是9.59。第二个是二年后,价格是9.59+同期利息。

所以 031002 有没有这个权利,取决于在首次登记日前能否行权。

==================================

这是半个月前的判断。目前基本符合判断。唯一的主要不同是的采用了锁定账户方式。其中最有趣的地方是可以随时买出。只要最后行权时买进就行。呵呵

0629果然不负所望!
行行色色

08-11-04 20:41

0
简化版 (7,8最重要,所以未删)

1. 原0629的二次行权价为10.55元/股。数量为换股后数量
2. 原0569/0515,二次行权价为8.73元/股,数量为换股后数量
4.5 分红派息不除息(即不影响行权价),除权则按普通情况相应处理
6. 是权利而不是权证
7.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即鞍钢集团将向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派发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且在权利存续期内无论该股东账户如何买卖攀钢钢钒股票,其所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不受影响,直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
8 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后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股东可在权利存续期内自由买卖或转让攀钢钢钒股票,不影响其取得的权利数量,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其需持有攀钢钢钒股票,方可行使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股东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可行使的最大股数如下:
(1)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大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拥有的权利数
量所对应的攀钢钢钒股数;
(2)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所持有的攀钢
钢钒股数(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
(3)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小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所持有的攀钢
钢钒股数。”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 攀钢钢钒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股派发1.2元(含税),

2.二次行权,其获得的包括持股相关期间所获现金股利和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与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之差额在内的综合年收益率,以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基准将不低于6%。
行行色色

08-11-04 20:32

0
细则出来了。先贴出来再研究

股票代码: 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钢钒 公告编号:2008-63
关于鞍钢钢铁集团公司确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
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现金分红承诺的公告

为协助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顺
利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为充分保护攀钢钢钒、攀钢集团重庆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接受攀钢钢钒的委托向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除攀
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以及承诺放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
东以外的所有其他股东(以下简称“有选择权股东”)提供现金选择
权。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护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期截止日未申
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利益,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
2008年10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向有选择权股东追加提供一次现金
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据此,于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有选
择权股东可以选择自现金选择权方案首次申报行权期截止日起两年
后的特定期间第二次申报行权。
根据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水平,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已确定
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并就此于2008年11月3日向本公司出具
《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的补充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
权的攀钢钢钒股东将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并有权于首次申报
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10.55元/股的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
即按10.55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售给鞍钢集团。
攀钢钢钒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的数量等于上述其所
持有且未于首次申报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2、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截止日未全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攀
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持有的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票分别按
1.78及0.82的换股比例转换为攀钢钢钒股票。前述攀渝钛业和长城股
份股东将就该等转换后的攀钢钢钒股票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
并有权于首次申报期截止日起两年后的特定期间按8.73元/股的价格
行使现金选择权,即按8.73元/股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出
售给鞍钢集团。攀渝钛业及长城股份股东所获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权利的数量等于其换股后所持有的攀钢钢钒股票的数量。

3、由于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
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
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权利时,其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已按如下公式进行了调整:
8.73元/股=[10.55/(1+20.79%)] 。

4、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
期起始日之间,公司股票发生分红、派息等情况,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行权价格将不进行除息处理。

5、如在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
期起始日之间,攀钢钢钒股票除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和
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标的证券除权日参
考价/除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新行权数量=原行权数量×(除
权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标的证券除权日参考价)

6、除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届时公告的现金
选择权实施公告另有规定外,有选择权股东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
截止日后所取得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不得转让,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行权期后,未行权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予以注销。

7、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采取权利锁定股东账户的方式,即
鞍钢集团将向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未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有选择
权股东派发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且在权利存续期内无论该股东账
户如何买卖攀钢钢钒股票,其所持有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将不受
影响,直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成。

8、于首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后取得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
利的股东可在权利存续期内自由买卖或转让攀钢钢钒股票,不影响其
取得的权利数量,但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其需持有攀钢钢钒
股票,方可行使相应数量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股东于第二次现金选
择权行权期内可行使的最大股数如下:
(1)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行权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大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拥有的权利数
量所对应的攀钢钢钒股数;
(2)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所持有的攀钢
钢钒股数(等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
(3)若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股东所持攀钢钢钒股票数量
小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则最大行权数量为其所持有的攀钢
钢钒股数。”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另行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现
金选择权的具体申报实施,以公司届时发布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
为准。
2008年11月4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向本公司出具关于现
金分红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保
留有较多的未分配利润,在攀钢钢钒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并仍然保留一
定未分配利润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将向攀钢钢钒
2008-2009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分配现金红利,分配标准将不低于每10
股派发1.2元(含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在审议该等
事宜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上述现金分红标准系以攀钢钢
钒相关年度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如攀钢钢钒
股票于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发生除权的,则上述现金分红标准将做相应
调整。”
基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和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的上述承诺,
若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的股东未于现金选择权首次申报期
截止日全部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并因此获得相应的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权利,在将相关股票持有至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并选择行权的
情况下,其获得的包括持股相关期间所获现金股利和第二次现金选择
权行权价格与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之差额在内的综合年收益率,
以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基准将不低于6%。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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