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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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往最坏了说就是对现状没什么实质性的改变,那就是中性。往好了说就是会放缓大非减持的时间、打散大额交易变成小额交易,那就是利好。
从什么角度能变成利空而且还是大利空啊?
楼主看来是压根没明白可交换债券的意思。投资者买入可交换债券其底线就是债券,到期还本付息,何来风险之说?又何来发行债券者赔偿之说啊。另外,这是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之间的事情,和上市公司也没有关系。
上面有人说了,这可交换债券就是企业债和股票看涨期权合一的。
假设,A大股东本来想要以市场价10元减持X上市公司的股票来着。现在有了这个政策,A可以发行可交换债券,交换股票价格12元。
(1)到期时,如果股价高于12元,债券购买者将会进行交换,对A来说是等于用12元卖出了股票,比目前10元卖要合算。投资者则获得了股票价格上涨的好处。
(2)到期时,股价低于12元,债券持有者会要求还本付息,获得了债券的收益。而A则保有X公司股票的同时获得了融资用于自己的企业经营。
这里唯一的问题,就是可交换债券并不是任何一个大小非都可以发行的,是对上市公司的质地和发行债券的大股东的质地都有门槛。
所以说,结论就是这个政策对于质地好的公司是利好,对于质地差的公司是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