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9刊登非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方大炭素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4,332.5780万股。并且,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7号)核准公司向辽宁
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24,674,22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以《关于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578号)同意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124,674,220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3.11%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