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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准备大张旗鼓好好干一场了!

20-09-01 09:05 2886次浏览
suixin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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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93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诺思收入规模小,近年来持续亏损,如果诺思持续经营不善,将存在持续亏损的可能。

2、自 2020 年 7 月 20 日以来,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过大,大幅度超过同期创业板指 数涨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审慎投资。

3、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审议。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出具关于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 将会在完成其内部审批流程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进行投资,该投资完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持有诺思 2,104.70 万元股权,占诺思总股本 10.2153%。出于公司看好滤波器行业发展、看好诺思技术实力以及恰当的估值水平,公司 2020年 8 月 28 日与诺思原股东郭芳昀先生在天津签署了《郭芳昀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其持有诺思 1.6%的股权,本次转让价款为 1,663.34 万元(交易相关税费买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持有诺思 11.8153%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建波先生以其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受让诺思 2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受让诺思部分股权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行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关于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获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建波先生、吕敬崑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郭芳昀先生

学历:本科:武汉理工大学工科学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

工作经历:1987 年~1989 年福州发电设备厂;1989~1993 年,美国 SEARS公司;1993~2015 年,受聘华夏证券 公司、中信集团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至今,自由投资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此项交易关联方为陈建波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信实”)

1、诺信实基本信息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注册资本1 万人民币住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环东路西新业五街北 3 号楼 229成立日期2020-08-10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2、诺信实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陈建波99%2于英杰1%

3、天津诺信实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尚未正式营业,不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

4、陈建波先生

陈建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公司披露年报等资料),通过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持有公司 2,765.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95%,同时陈建波先生为诺思董事长。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投资投资标的为受让诺思原股东郭芳昀持有的诺思 1.6%股份。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9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陈建波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39.84  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  27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射频前端薄膜体声波滤波芯片 及模块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半导体 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器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仪器、设备整机及零部件的批发兼零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MEMS  射频滤波芯片的生产、销售。

2、交易标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39,841.1939,891.15负债总额17,599.8316,046.53净资产22,241.3623,844.62项  目2020 年 1-6 月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935.803,966.84利润总额-4,503.25-6,622.37净利润-4,503.25-6,622.37

3、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1庞慰1,770.008.59%1,770.008.59%2陈峯2,430.0011.79%2,430.0011.79%3陈素群1,822.008.84%1,822.008.84%4郭芳昀550.502.67%220.851.07%5李廷芳377.501.83%377.501.83%6卫伟平2,011.729.76%2,011.729.76%7胡巧宏181.100.88%181.100.88%8董云辉54.330.26%54.330.26%9南昌曲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78.915.24%1,078.915.24%10天津诺信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7.207.41%1,527.207.41%11宁波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8.774.36%898.774.36%12天津诺信源科技有限公司50.390.24%50.390.24%13天津微纳制造技术有限公司1,050.005.10%1,050.005.10%1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104.7010.22%2,434.3511.82%15福州富闽创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520.79%163.520.79%1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32.7422.00%4,532.7422.00%合计20,603.38100.00%20,603.38100.00%

此次股权投资,不导致诺思新增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标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投资标的公司诺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郭芳昀

受让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条  股权转让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从转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即标的公司 1.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03.38 万元中的 329.6541 万元)。

第 2 条  转让价款、支付、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1  双方共同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663.34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本次股权转让的含税转让价款为前述不含税价加上本次股权转让由主管税务机关所核定所得税、印花税的数额。

2.2  本协议生效后,在本协议所列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3 日内,受让方应将所有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663.34 万元支付至双方共管账户(账户的开立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待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 3 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和标的公司,在受让方向转让方及共管账户支付完毕人民币 1,663.34 万元转让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3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标的公司的累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 3 条  先决条件

3.1 双方确认并同意,受让方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履行应以如下条件的全部满足或取得受让方的豁免为前提:

(1)受让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本协议经转让方签字以及受让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受让方公章;

(3)转让方依据本协议附件所约定的格式及内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对标的公司 2020 年 7 月、8 月进行的历次增资、股权变动不行使同比增资权、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并确认 2020 年 7 月、8 月标的公司历次股东会决议效力;转让方同意在上述 3.1 款的先决条件前二条均获满足后即向受让方出具本项约定的书面文件。如本协议被解除或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则转让方依本项所作出的所有书面文件及确认亦自动予以撤销。

第 4 条  过渡期承诺

4.1  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为过渡期。

4.2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进行任何类似与本次股权转让相矛盾的其他交易。

4.3  过渡期内,转让方如知悉发生任何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转让方须其知悉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进行披露。

4.4  过渡期内,凡标的公司治理及经营事项需转让方同意的,转让方应事先取得受让方的同意按受让方意见表决。

六、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诺思的经营情况、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认公司以人民币 1,663.34 万元(交易相关税费买方承担)受让郭芳昀占诺思总股本 20,603.38 万元的持股比例为 1.6%的股权。不考虑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诺思的整体估值为 10.40 亿元。

七、对外投资的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让参股子公司诺思部分股权,是出于公司看好滤波器行业发展、看好诺思技术实力以及恰当的估值水平,通过投资诺思实现相应的投资收获。本次受让股权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陈建波先生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此次交易的背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双方协商价格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与关联人陈建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南昌曲易持有诺思 22%股权定价一致,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此次交易的背景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交易双方协商价格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与关联人陈建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南昌曲易持有诺思 22%股权定价一致,定价公平、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受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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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沽

20-09-0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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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陈的私心导致经纬股价大跌,他作为董事长,持有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其他高管,和诺信实毛线关系没有,不仅股票缩水,而且之前质押的3亿借款也要当雷锋了,嘿嘿,可能么
suixin5196

20-09-01 15:10

0
股民看好的是诺思微,可不是经纬公司。一旦经纬公司控股诺思微的期望落空,只是单纯持有部分诺思微股份,其股民对经纬公司的期望值就大打折扣了。
suixin5196

20-09-01 15:08

0
陈建波兼任经纬公司和诺思微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还特意成立一个空壳的诺普信公司。在这种局面下,但凡陈有一点私心,对经纬就是莫大的利空。
suixin5196

20-09-01 12:35

0
其实当初跟对方签合同约定优先购买权的也是陈建波控制的诺信公司,而非经纬公司。所以,这出戏到底怎么个唱法,估计只有陈总最清楚了。
HCG神

20-09-01 12:30

0
擦 又变利空了
suixin5196

20-09-01 11:13

0
仔细一看,今天还附带偷偷出了一个关于放弃剩余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这个市场明显当利空了,而且是大利空。具体怎么解读,有待观察研究。
HCG神

20-09-01 10:53

0
不知道哪些人在箱体下部砸
suixin5196

20-09-01 09:53

0
短期的回调改变不了中长期的趋势,想出去的可以继续砸盘。
suixin5196

20-09-01 09:52

0


点击查看公告PDF原文

证券代码: 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0-9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框架性协议,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仅为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本协议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为了加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尽快促成经纬辉开做大做强。经株洲高科、经纬辉开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签署了《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于 1999 年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主要负责株洲河西示范园的开发建设,拥有土地一级开发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公司定位为“园区和产业发展商”。

公司业务涉及土地开发、工业地产、商住地产、工程建设、创业孵化、企业投资、金融服务、配售电和物业管理等领域,形成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二级配套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三大平台。

乙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了加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尽快促成乙方做大做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本框架合作协议。

第三条 资金及业务支持

1、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为乙方提供资金支持,用于乙方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具体借款金额及条款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指定第三方将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乙方采购原材料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合作方式和商务条款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第四条 产业支持

1、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新建电子信息产业园。

2、甲方将通过不限于代建厂房、搬迁补贴、设备补贴、装修补贴以及科研投入补贴等形式给予乙方全面支持。

3、乙方株洲电子信息产业园将通过分期建设的方式实施。乙方落地项目甲方给予乙方支持原则为:该项目享受的优惠政策按项目产生税收区级留存部分五年内综合平衡为原则设计,且项目享受的普惠政策不纳入平衡范围。具体项目支持,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五条 资本合作

1、在乙方履行相关合规程序的前提下,双方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甲方未来将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成为乙方电子信息板块运营公司战略股东,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2、鉴于乙方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且乙方在一定期间有对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增资的优先权。甲方不排除未来与乙方一起共同投资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排除未来与乙方一起共同投资发展半导体相关业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未来新/增半导体业务将优先考虑落地株洲高新区(除天津、南昌、绵阳外)。具体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3、双方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包括认购/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公司债券、并购基金等。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签署具体合作相关协议的原则性指引。

二、签署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株洲高科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电子信息业务板块开展股权层面的战略合作;为公司投资建设株洲电子信息产业园提供全面产业支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供应链支持;加强芯片领域的合作;有意愿进一步探讨资本领域的合作事宜,包括认购/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公司债券、并购基金等。相关约定将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双方未来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速推进公司的发展。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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