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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那年,别人欠了我们一亿元。我们所有人烦的不行,虽不伤筋动骨,但怕追责。
我们大家都联系债主,结果他谁都不理,爱谁谁。高兴了就接接电话。平时基本不管。
我给他发个信息,说想见见他。他说,你来吧,在哪里哪里,我请你吃个饭,聊个天。
(过后,他们说你不担心鸿门宴,我说我了解其人,压根我就没想过啥鸿门不鸿门的)
见了他,我说谁都不理,怎么理我,我是位微言轻,没啥。
他说,你实在,平时没架子,天南海北的、国内国外的,你能聊些。
结果净聊情怀了,人家该不还,还是不还。
这人,随便一说,地球人都知道。
成功抑或失败,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生命权、健康权,说到底,我们个人无权处置。法律也没赋予我们这个权利。父母更没让我们这么做。如随便一下,人都没了;万物主宰,也就不存在了。
说给那些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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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邀约、承诺、签订等;合同分为成立、不成立;有效、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法、不合法;等等。不合法不一定无效。
而上文说的自始无效,就好玩了,当然无效,不是必然、应然、或然、自然无效,而是当然无效。即,不管后续发生了什么,自成立那天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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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冤相报,何时了??惺惺相惜,不见了。假钱买假货,太迟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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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核按钮,不符合人道、对等、平等的原则。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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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刀有200米长,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