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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就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及核按钮的浅议

20-04-23 19:21 928次浏览
郑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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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就是同态复仇。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1.在原始社会,没有司法,社会鼓励同态复仇。在古罗马,比如建筑师帮人家建房子,把人家儿子砸死了;那么就要把建筑师的儿子处死。

2.这也算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如你不能通过暴力,打击别人,你就不配生活在世界上。别国抢了你的资源,你国必须抢回来。即,适者生存。

3.后来,社会进步导致了个人分工,有人负责去复仇,司法就产生了。

二、历史同时期的古中国,并不认为同态复仇能解决所有问题。

1.有人问孔子,是否应提倡以德报怨?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但他并不主张以怨报怨。因为人只有两只眼,必然出现一人双眼先全没了的情况。况且第二只眼的重要性明显胜过第一只眼。

2.说明我国自古就是文化大国,而且很早就考虑了等价物、边际效益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具有局限性的。

3.现在,我们在民事领域,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态复仇、比胳臂根粗、比心黑手辣,这些是法律所禁止的。自己无权去作为。

4.核大国之间,只能威慑,因为一方作为,另一方就无法作为了。启动核按钮,不符合人道、对等、平等的原则。

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要建立在还的是钱,不是命,不是身体的一部分,更要建立在有还钱的能力基础上。

1.银行借贷,审查包括可研、项目情况、其他银行承诺函或授信情况等,在此基础上放贷。但出现情势变更,要考虑新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由于合同当事人无法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当然可以免责。如萨斯,被定义为情势变更。而这次新冠,最高院直接定义为不可抗力,那情形是完全不一样的。

2.个人借贷,民间借贷,更是同样道理,啥都不查询,就放贷了,就应该能想到很高概率是无法归还的。但靠一部分还款人的高利率弥补了坏账。这就是风控,控什么?控概率,控如何挑选客户,这与保险公司有点像。对于那种所谓风控,就是骚扰、威胁、恐吓、欺诈的做法,实际就是黑社会,是当前扫黑除恶的典型,自去年10月份,法律直接否定。(不管你说的多动听,首先利率是否超过36%,如超过,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说这费那费,统统不管)

3.社会应允许人有失败的权利,有东山再起的机会。而不是动不动就搞身败名裂、挖祖坟、要胳膊或手指,对这种做法要诉诸法律,让法官告诉他必须距离你200米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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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守一

20-04-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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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那年,别人欠了我们一亿元。我们所有人烦的不行,虽不伤筋动骨,但怕追责。
我们大家都联系债主,结果他谁都不理,爱谁谁。高兴了就接接电话。平时基本不管。
我给他发个信息,说想见见他。他说,你来吧,在哪里哪里,我请你吃个饭,聊个天。
(过后,他们说你不担心鸿门宴,我说我了解其人,压根我就没想过啥鸿门不鸿门的)

见了他,我说谁都不理,怎么理我,我是位微言轻,没啥。
他说,你实在,平时没架子,天南海北的、国内国外的,你能聊些。
结果净聊情怀了,人家该不还,还是不还。

这人,随便一说,地球人都知道。

成功抑或失败,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生命权、健康权,说到底,我们个人无权处置。法律也没赋予我们这个权利。父母更没让我们这么做。如随便一下,人都没了;万物主宰,也就不存在了。

说给那些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人们!
郑守一

20-04-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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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邀约、承诺、签订等;合同分为成立、不成立;有效、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法、不合法;等等。不合法不一定无效。
而上文说的自始无效,就好玩了,当然无效,不是必然、应然、或然、自然无效,而是当然无效。即,不管后续发生了什么,自成立那天就是无效的。
郑守一

20-04-23 20:20

0
冤冤相报,何时了??惺惺相惜,不见了。假钱买假货,太迟了。哎!
郑守一

20-04-23 19:39

0
启动核按钮,不符合人道、对等、平等的原则。哈哈哈
郑守一

20-04-23 19:37

0
我的大刀有200米长,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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