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
博腾股份的公告
近日,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跨国制药公司 Pfizer Inc.(以下简称“
辉瑞”)旗下 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的新一批《采购订单》,公司将为其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获得订单金额合计 6.81 亿美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订单折合人民币43亿,2020年报营业收入才20.72亿。
=============博腾股份收到关注函,内容如下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重大订单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跨国制药公司 Pfizer Inc.(以下简称“辉瑞”)旗下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的新一批《采购订单》,你公司将为其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新获得订单金额合计 6.81亿美元,超过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订单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金额、对应产品的用途或适应症、是否与新冠治疗药物相关,你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结合你公司现有产能规模、产能利用率和产销情况、配套工艺流程、专利技术及来源、原材料供应、市场竞争格局,以及目前合同履行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现有产能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订单交付需求,是否存在无法及时交货的风险,相关产能规划是否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总结:说明订单具体内容(1:干啥的,卖给谁,卖了多少,跟热点有没有关系;2:进展到哪一步了,能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会不会对现有业务造成挤压)
2. 请说明你公司提供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服务业务模式,该订单的交付条件、订单执行周期、与订单相关的违约及争议解决机制约定情况等合同主要条款;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具体依据及相关金额,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订单执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总结:说明交付确认详情(周期,条件,合同),收入确认详情(金额,时间节点,依据)
3. 公告显示,你公司新获得订单金额合计6.81亿美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请补充说明相关交易是否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3.7条的披露标准。如是,请你公司按照本条的要求对你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并披露;同时聘请律师对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4. 请核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最近3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期股东已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交易情形,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具体内容,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人员减持的情形。
------是否有减持
5.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 3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宣传炒作的嫌疑?
6. 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博腾股份回复关注函
针对1:客户重要商业秘密,公司不便单方面对外披露;公司确保能够按照客户要求按时、保质交付本次新增订单对应的产品;目前相关订单均在正常履行过程中;公司现有产能满足该等订单的交付需求,且其他项目的交付计划不会因本次新增订单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2 :公司本次收到订单的交付条件含FOB、FAS、FCA、DAP等方式,订单交付时间为2022年;若订单顺利交付,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情况将根据订单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确认。同时,若订单涉及相关产品未来需求无法持续或大幅减少,公司2023年及以后的业绩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针对3:公司本次新获订单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3.18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0%
针对4:2022年2月7日,公司收到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至告知函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自2022年2月11日前3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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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2、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可用于合成辉瑞新冠口服药。
公司与辉瑞公司无任何业务接洽与合作
未与辉瑞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未向辉瑞公司供应卡龙酸酐产品
辉瑞公司亦未向公司提供任何关于新冠口服药前端原料采购的质量标准,且公司客户拒绝提供采购公司卡龙酸酐及其衍生产品的最终用途,公司不能确定生产的卡龙酸酐产品是否符合辉瑞产品需求,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技术验证,无法确定公司生产的卡隆酸酐产品是否为或者能够成为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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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股份1)公司PF-07304814中间体NP1105产品,2020年、2021年1-6月份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1%和1.16%,占比很小;2021年7月份至今公司未接到客户该产品新的订单,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巴瑞替尼中间体NP0805产品,2020年、2021年1-6月份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1%和5.14%,占比较小;2021年7-12月该产品销售收入583.49万元(因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该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未作统计),目前无该产品尚未完成交货的在手订单,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