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拟IPO 遭深交所连环49问导语深交所对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蓝盾光电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资本邦· 2019-09-09 · 文/五点
9月9日,资本邦讯,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盾光电”)披露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报告。
报告显示,深交所对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要求蓝盾光电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具体问题如下:
一、规范性问题
1、蓝盾有限设立时,三佳集团以土地使用权、蓝盾电子设备厂、变压器厂、雷达器材厂合计作价3458.15万元投入蓝盾有限,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未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有两处房屋建筑物(出资时的评估值158.79万元)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于2018年12月以货币补足。光机所以其拥有的空气质量监测子站系统和污染源监测系统作价420万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入股蓝盾有限,并将前述无形资产中48%的权益奖励给刘文清等6名自然人。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蓝盾有限设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比例、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出资的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高估作价的情形;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
(2)说明蓝盾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程序瑕疵及部分实物出资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情形对发行人的影响,发行人及相关股东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提供铜陵市国资委《关于确认蓝盾公司及其前身相关事宜协办意见的函》、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院《关于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相关出资及转让事项的回复》。
(4)说明出资时蓝盾电子设备厂、变压器厂、雷达器材厂的基本情况,以及投入发行人后的存续状况。
2、2002年,蓝盾有限进行民营化改制,三佳集团、光机所、通源投资将全部股权转让给永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王容川等8名自然人。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三佳集团、光机所、通源投资作为国有股东,转让蓝盾有限股权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提供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铜陵三佳集团蓝盾光电子有限公司民营化改制方案的批复》;说明前述批复是否涉及光机所、通源投资转让股权事项;蓝盾有限民营化改制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3)说明永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的历史沿革。
3、2002年蓝盾有限民营化改制时,同步进行集团国有员工身份置换。股权受让方永盛投资、人和投资系三佳集团身份置换过程中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鑫源投资为铜陵市财政局职工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其中:永盛投资由16名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设立,实际股东共297名;人和投资由12名自然人股东设立,实际股东1357名;鑫源投资由5名自然人设立,实际股东143名。此外,万里投资于2007年受让部分发行人股权;万里投资实际股东104名,委托8名名义股东代持。2015年11月,永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万里投资的全体股东将所持上述公司股权转让给新盾投资,清理职工持股。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说明:
(1)上述发行人历史上职工股东(含名义、实际股东)入股、退股是否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程序,入股或股权转让协议、款项收付凭证、工商登记资料等法律文件是否齐备,该等股权变动的真实性,所履行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2016年9月,永盛投资、人和投资、鑫源投资、万里投资注销。请说明前述各主体注销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2008年,万里投资以每股0.93元的价格受让部分发行人股权。2015年,新盾投资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2018年7月,新盾投资清算解散,其股东变更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2018年10月,股东吴群将所持发行人5.0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隆华汇投资、曹蕴。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说明:
(1)万里投资以低于出资额的价格受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及定价公允性。
(2)2015年新盾投资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之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认定依据。
(3)新盾集团清算、注销所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
(4)吴群于申报前转让发行人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受让方隆华汇投资、曹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投资发行人的定价依据,有关股权变动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5)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股东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及类似安排。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金通安益二期等5层持股层级间接持有发行人14.60%股权的原因;金通安益二期作为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期间的出资结构及变动情况;发行人认定袁永刚、王文娟能够控制该等股权的依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代其亲属或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7)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百意投资的各出资人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股份的情形。
(8)在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报告期内,发行人“环境监测”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4%、36%和43%,“交通管理”业务收入占比分别约51%、50%和43%。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结合环境监测业务、交通管理业务的产品与服务内容、用途、核心技术、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说明该等业务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具有协同效应的业务类别,发行人是否符合“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
6、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还控制或共同或者多家企业。袁永刚与袁永峰、袁富根共同控制东山精密(
002384 );袁永刚与袁永峰共同控制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安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于2018年转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袁永刚持有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5%的股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是否存在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交易定价公允性。
(2)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各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3)说明宁波安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转让的原因、受让方、交易对价及款项收付情况,受让方与转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该等股权转让的真实性。
(4)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及资金往来情况。
(5)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含报告期内已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
7、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采购LED显示屏等关联采购;并向三佳集团、文一三佳科技租赁房产。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补充披露向关联方采购的必要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说明三佳集团的简要历史沿革;补充披露向三佳集团租赁房产的面积、用途,占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的比例,租金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3)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不一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8、发行人以直销为主,客户主要为环境监测、公安、交通、气象等政府部门、企业及科研单位和部队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4.12%、27.24%和32.35%。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报告期内与前十大客户的合作历史,结合前述客户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区分客户类别,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采购权限及流程;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收入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共同中标的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9、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31%、19%和17.40%。招股说明书披露,对于电镀、喷漆等非关键工序,发行人一般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结合上述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说明其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涉及的环节、外协加工费金额、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发行人对外协加工业务的质量控制措施。
10、报告期内,发行人无自有产权房屋建筑物,向宜兴市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用于办公、生产及仓储,且免租金,其中一项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5月到期。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
(1)说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对场所是否存在特殊要求,租赁期限届满后的安排,预计的搬迁周期、损失金额及承担方式,经营场所全部通过租赁取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2)说明发行人享受上述免租金优惠的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说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并请提供相应的政策文件。
11、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持续具备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超过资质级别、范围开展经营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2、对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的有关规定,说明发行人申请信息披露豁免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13、2017年10月,发行人以10元每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安慧软件60%的股权。请发行人说明:(1)收购该企业的原因、价格及公允性,转让方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被收购前安慧软件的主要财务数据;(2)报告期内及目前,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共同设立公司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14、关于子公司蓝科信息。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说明:(1)蓝科信息于2018年7月将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减少至1120万元,后于2018年11月将注册资本由1120万元增加至1600万元的原因;(2)合肥物质院与谢晨波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纠纷,是否存在高估作价的情形,相关软件著作权的权属变更办理进展情况。
15、发行人目前有约1612平方米的房产建筑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该等房产系发行人前身蓝盾有限设立时股东三佳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后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货币补足。请发行人说明: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用途,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该等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的影响。
16、补充披露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权属瑕疵。
17、补充披露各项专利、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8、发行人独立董事周考文任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药系主任。请发行人说明周考文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9、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最近三年的违法违规行为。
20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21、补充披露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2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保和公积金的金额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存在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3、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如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186.10万元、49,267.97万元及63,930.48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补充说明各应用领域中仪器设备及系统,军工雷达部件的细分类型、单价波动情况、数量波动情况及原因;(2)补充说明系统集成及工程、运维及数据服务的定价方式、价格波动情况及原因;(3)招标、竞争性谈判不同订单获取方式补充披露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差异情况,进一步解释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披露报告期内各种模式下的退换货情况,包括数量、金额、占比情况以及对应的会计处理;(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手订单情况,按业务类型分类的订单金额、占比。
2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四类不同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收入确认原则。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不同收入确认节点各用途的仪器设备及系统销售、系统集成及工程业务收入金额、占比,说明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分期收款按项目划分的收入、利息、约定利率、摊余成本等金额及占比,结合合同中风险报酬转移条款,进一步补充说明分期收款项目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会计处理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运维及数据服务结算金额的估计方法、服务期限约定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存在预估金额与结算金额差异较大的情形,进一步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按估计结算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确认收入的金额、比例;(3)补充说明军工雷达部件的验收相关条款、是否存在实际支付价格与合同约定不符,长期未验收等情形。
26、说明申报期内现金交易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4)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2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24.12%、27.24%及32.35%。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前十名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收入确认方式、数量(如适用)、金额和占比情况,中标数量、金额是否匹配;(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的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逐一说明前十大客户获取方式。
2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18,272.95万元、22,000.12万元及25,853.16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说明:(1)报告期各类原材料下主要细分原材料采购分类情况、采购数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是否存在向不同供应商采购类似产品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2)结合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或可比第三方价格,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各期采购单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披露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及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各类原材料采购数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9、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比例分别为31.00%、19.00%和17.40%,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及其他利益安排;(3)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波动较大,主要供应商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同供应商采购类似产品单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有,请补充说明差异原因、发行人是否对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进一步说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内容、数量金额等;(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背景、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0、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9,747.10万元31,127.39万元和40,014.72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按成本结构细分的各个业务类型主要项目营业成本的构成及金额占比情况,分析主要项目成本结构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项目营业收入、业务量变动的匹配情况,说明各业务成本的归集与分类核算方法;(2)补充说明按主要业务类别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期初结存、本期生产、本期销售、期末结存的数量金额,及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原材料投入产出的匹配关系;(4)结合报告期内工人人数变动、工人工资政策调整、工人平均工资的变化说明直接人工变动合理性。
31、说明申报期内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不一致的第三方回款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各类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各期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的,其代付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或合法合规性;(5)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6)如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由其他第三方代购买方付款,该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上述情况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说明申报期内存在转贷、票据融资、银行借款受托支付、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个人卡收款、出借发行人银行账户事项、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相关交易形成时间、原因、资金流向和使用用途、利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及后果、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33、说明申报期内现金交易情形(如有),包括不限于(1)现金交易金额及比例;(2)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3)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4)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二、信息披露问题
3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2.68%、36.82%、37.41%。(1)结合订单获取方式、中标定价情况、主要成本构成等因素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主要业务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各个业务类型中主要项目的金额、毛利率、验收周期、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个别项目毛利率水平与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相差较大,若存在,进一步分析原因及合理性;(3)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按收入确认类型分类的毛利率情况,说明各期波动情况及原因;(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选取范围及合理性,是否覆盖所有可比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发生额分别为2,807.34万元、2,938.89万元及3,250.75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结合销售人员负责项目数量、人员变动数量、负责区域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投标数量等数据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售后服务费计提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说明告期内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依据,研发费用的金额及具体构成,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是否有明确区分,研发费用是否按照项目或产品进行归集,如是请按项目或产品列示各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及进度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应计入其他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研发费用的情形;(4)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是否存在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内的主要研发项目、投资金额、各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具体运用情况;(5)说明除已披露内容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前历次股权变动应当做股份支付处理而未处理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报告期初未分配利润有重大影响,是否影响发行条件;(6)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股份支付公允机制确认方式,对应股份支付前一期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与股权激励相关条款是否一致;(7)说明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数、人均薪酬与当地平均水平的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6、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及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19,663.46万元、19,623.12万元及21,984.13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时间、逾期金额、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的对应收入金额、应收余额、期后收回情况(3)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差异情况,及按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发行人的影响;(4)补充说明应收商业票据报告期内背书情况,是否存在因背书终止确认的情形。
37、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517.91万元、22,362.79万元及24,583.89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进一步补充说明未验收项目成本对应的具体项目情况、金额、占比、库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成本的项目成本,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原因,说明未验收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可变现净值确认的具体方式;(2)补充说明库存商品的细分分类金额、占比、库龄情况;(3)补充说明原材料、半成品的主要类型,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8、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各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账目价值分别为1,046.94万元、1,626.94万元及5,091.59万元。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对应的分期收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规模,分项目列示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金额,按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说明实际利率的确定依据,并分析资金回收进度。
39、说明报告期各期所涉及的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计算过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40、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利息收入发生额分别为402.45万元、337.75万元及273.18万元,利息收入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比例较低,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4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769.12万元、1,541.88万元和1,142.84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补充披露预付账款的明细内容及金额占比,分析项目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十名预付款单位的名称、采购内容及金额占比情况,分析与前十名供应商的匹配性,说明不同供应商的结算方式、周期和交货情况;(3)结合报告期内订单签订和履行情况、劳务及原材料供应以及预付采购款项结算情况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内预付账款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匹配性;(4)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设备款的账龄、期后结转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的情形。
42、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82.73万元、2,654.28万元和5,010.51万元,主要为投标、履约
保证金等。(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的明细情况及金额占比,说明每笔保证金与投标项目或销售合同的对应情况、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比例;(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一年以上保证金形成的具体原因。
4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安慧软件60%的股权,形成商誉878.66万元。补充说明:(1)商誉的具体形成过程、确认依据,收购安慧软件的定价基准日、购买日、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收购价款、商誉计算及相关资产评估与审计情况等;(2)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和依据。
44、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目净值分别为6,389.61万元、7,851.59万元及11,735.13万元。深交所要求蓝盾光电:(1)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固定资产规模与发行人产能、产量的勾稽关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是否谨慎、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折旧未计提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足额计提的情况;(2)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盘亏、毁损、存在故障、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的情形;(3)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的投资内容、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累计发生额、转固金额、成本归集、结转情况以及上述归集是否包含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资本化利息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情况;(4)补充说明转固的范围、条件、时点、依据、成本计量确认、开始计提折旧的时间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5、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06.95万元、344.16万元及731.74万元。说明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资金的内容、金额、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依据,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如是,补充披露相关风险);重点说明大额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未递延的原因。请保荐机构核查政府补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其他问题
46、保荐机构及相关方面对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进行相应的核查,并在反馈意见的回复中说明核查意见。涉及修改的,请书面说明。
47、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后,提出发行保荐书的补充说明及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保荐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48、发行人律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说明,并相应补充工作底稿。
49、申报会计师根据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再次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之后,提供落实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如需修改审计报告及所附财务报表和附注的,应在上述说明中予以明示。
蓝盾光电主营精密仪器及设备、雷达用装备及零配件、警用电子设备、检测设备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