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打击大佬操盘,对长期亏损的小散是福音啊,在新的环境下,会诞生新的股王。
0
学法律
0
难得看到高手还在活跃,特意
百度了一下你。原来的赵老哥,作手新一,他们都不更新了
0
NB。。。。
0
这两天一直没有睡好觉,反复把最高法之前的解释和7.1实行的新解释对比着看,刚开始以为是个大利空,越看越觉得好像是个大利好。
之前的解释是持有30%以上,二十天内交易不得超过总成交量(20天内)的30%
7.1 的解释是持有10%以上,十天 内交易不得超过总成交量(10天内)的50%
假如说某位持有了20%,如果十天内有其他接力,使得总成交量超过100%,那么卖出肯定不会超过总成交量的20%,甚至还留了30%的上限额度。如果没人接力,全部抛掉,好像超过50%也还挺难的。
个人看法,有不对的地方,还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0
没有涨停板也就没有涨停价的排单,你砸给谁?你去港股试试就知道了,自己拉完再砸盘能亏的你吃屎。
0
榜样的力量!!!!忘有空多给点布道!!!
1
市场活跃度很快下降,资金略大一点的都不敢下场子了。
0
法律的东西都是咬文嚼字的,多看几遍原文慢慢了解。
0
估计当日都算,还有资金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