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A方面军的老师们,3月13日证监会就已经批复了,你们说,老庄知道还是不知道?
关于核准设立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批复
野村控股株式会社、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的申请》(野村控股〔2018〕第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村东方国际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上述出资中,股东的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其中野村控股株式会社以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二、核准《野村控股株式会社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我会对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野村东方国际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核准。
三、你们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完成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们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野村东方国际证券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拟设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