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关于确认子公司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9-02-21
证券代码:
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子公司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对外投资暨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分别受让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汇”)所持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人寿”)的股份150,000,000股、江苏凤凰
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凤凰传媒”)所持利安人寿的股份162,416,923股和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集团”)所持利安人寿的股份219,000,000股。
其后,江苏信托与江苏苏汇、凤凰传媒、紫金集团签订了《股份/股权转让合同》。2018年10月12日,利安人寿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至此,江苏信托受让江苏苏汇、凤凰传媒和紫金集团所持利
安人寿股权事项获得有权机关(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2019年1月23日,江苏信托收到中国银保监会下发给利安人寿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核准利安人寿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章程所做的修改,并请利安人寿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目前,利安人寿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章程备案。江苏信托持有利安人寿股份数正式变更为1,043,443,656股,持股比例为22.79%,成为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
鉴于江苏信托已成为利安人寿第一大股东,且江苏信托对利安人寿已派驻有一名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的规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的规定,“实务中,较为常见的重大影响体现为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通过在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实施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