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资讯 影响力 吧龄 6年 发表于 2019-02-20 18:03:26 股吧网页版举报
600784 :鲁银投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9-02-21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9-005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88306475.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2018年度公司对该风险事项已进行合理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鲁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鲁邦公司”或“甲方”)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一建”或“乙方”)因项目工程决算事宜存在较大分歧,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诉讼。(详情请参见公司2017年9月20日发布的2017-043号公告)。
二、调解结果
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7)鲁01民初140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在2012年1月25日签订的鲁邦奥林逸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涉案工程实际施工合同,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也是以该合同为结算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山东金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初审值为2.38778054亿元(不含争议项金额),现甲乙双方在乙方放弃向甲方要求逾期付款利息及贴现利息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甲方认可乙方施工的鲁邦奥林逸城所有工程(1-6号楼及车库、换热站、围墙、挡土墙、室外管网等)最终结算值为2.43亿元。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时,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为200,130,430.29元(199890430.29+240000.0=200,130,430.29,该数额包含甲供材料、水电费、抵账房等)。
(三)按照甲乙双方2012年1月25日签订的鲁邦奥林逸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质保金总额为12,150,000元,其中签订本协议时到期质保金为7,290,000元,未到期质保金为4,860,000元。
(四)甲乙双方确认付款方式为甲方应将款项足额按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如下期限和条件支付剩余工程款38,009,569.71元(不含未到期质保金):
1.2019年2月4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0,000元。乙方在2019年2月28日前将甲方已付工程款应开发票开具给甲方。开票前甲方需配合乙方向青岛市税务局出具开具发票所需的工程延期
证明,因甲方未能及时开具工程延期证明导致乙方无法开具发票,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协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甲方缴存于济南高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奥林逸城项目劳务工资
保证金4,267,523元退还(双方各自及时提供办理退款手续所需资料,甲方应提供资料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退还的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00,000元。若在乙方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知甲方提供办理劳务工资保证金退还的全部资料十五日内,甲方未能提交上述甲方应提交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在甲方接到提交全部资料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00,000元。
3.甲方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11,504,784.85元。
4.甲方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11,504,784.86元。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应开额度的发票。
(五)甲方依照本协议第四条第4款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后10日内,乙方须向济南市法院提出同意解除对甲方土地使用权查封的书面申请。若甲方需提前解除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需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第四条剩余未付款项的等额资产担保,具体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六)甲方同意对于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扣减乙
方质保金。乙方承诺按照双方2012年1月25日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质保责任,对于未到期质保金的支付按照该合同执行(质保金期限届满日为2019年12月31日)。签订本协议后,如新发生需从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