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点击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7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2019·第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所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说明你公司在丰泰富齐成立当日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的原因,丰泰富齐目前在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等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专有技术情况、人员构成以及目前所拥有的适宜种植工业大麻的土地情况;结合黑龙江省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需履行的审批等程序,说明你公司与丰泰富齐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条件,并进一步说明2019年5月启动建设工业大麻种植示范基地的可行性。
回复:我司前期与甘南县丰之缘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称“合作社”)洽谈合作,计划2019年在齐齐哈尔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工作。
合作社基本情况:合作社成立于2015年1月6日,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石刚。目前,合作社拥有流转土地约13400亩。合作社已于2019年3月12日在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公安局进行了工业大麻种植前置备案,并完成了工业大麻种植所需技、农工招募及相关准备工作。
然而,由于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殊性,2019年4月19日,我司协同相关合作方与齐齐哈尔市政府进行了充分沟通,特约定由合作社实控人石刚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下,需在4月22日(即《框架协议》签署)前完成丰泰富齐的工商注册手续,并由新主体承载当地工业大麻种植、耕地整合等相关工作。丰泰富齐将作为我司控股的合资公司的股东,并约定在今年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2020年通过收购、参股、合作等形式,租赁流转土地储备不少于20000亩的工业大麻种植面积。
工商信息显示,丰泰富齐的控股股东为石靓婧,其与石刚为父女关系,一致行动人。
根据大麻作物生长积温要求,2019年5月5日为工业大麻本年度最迟下种
的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用于在2019年开展工业大麻种植工作。4月19日,我司及相关合作方已与齐齐哈尔市政府、农委、公安局禁毒支队、经合局、甘南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将即刻开展以下工作:配合、协助公安局等监管部门建立工业大麻标准化种植体系,并在全市甚至全省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与农委农科院紧密合作,开展工业大麻种业、种植等相关研究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在齐齐哈尔市建立工业大麻综合利用产业示范项目。
目前,黑龙江省工业大麻种植及加工全程采用备案制,我司及合作方已储备可种植约1500亩的工业大麻种子,并获得《工业大麻种植备案表》(黑龙江省目前采用种植备案制,备案流程如下:1.先由具备有种植土地的主体向公安局进行工业大麻种植申请备案,由县级以上公安局完成前置备案。2.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供工业大麻种子采购协议及农作物购销协议,包含工业大麻品种来源凭证、种植面积、种植区域、用途等信息),在县公安局完成了种植所需的全部备案手续。同时,我司也正与国内、外工业大麻种植专家、组织进行紧密沟通,计划组建种业、种植专家顾问团队提供先进的种植技术支持,合作社已于22日开启种植土地的翻耕等筹备工作,2019年5月5日前将完成工业大麻下种工作。
2.以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说明丰泰富齐的产权控制关系,直至披露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并说明丰泰富齐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回复:
丰泰富齐的实际控制人为石刚、石靓婧父女;孙迪为丰泰富齐法定代表人、
3.说明你公司与丰泰富齐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业务等方面的往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丰泰富齐是否为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回复:我司与丰泰富齐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等方面的往来,且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丰泰富齐不是我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
4.结合项目总投资额及一期投资额,说明你公司后续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计划、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并说明总投资额确定的依据,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如有)。
回复:项目总计划投资10.8亿元人民币,是依据《框架协议》中工业大麻全产业链集群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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