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不点居然打倒了巨人,监护仪这个领域无敌了,对于这个小公司来说前途无限光明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1民初125、126号民事判决书。
1、(2018)闽01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深圳迈瑞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公司名称为“医用设备的数据分类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210085798.5)的型号为iMEC8、iPM10、iMEC10、uMEC6、iPM8、uMEC12的监护仪;
(2)福州迈瑞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害公司名称为“医用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的数据分类处理方法及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210085798.5)的型号为iMEC8、iPM10、iMEC10、uMEC6、iPM8、uMEC12的监护仪;
(3)深圳迈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00元(包含合理费用);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2018)闽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