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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对欺诈上市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圈钱几亿几十亿,罚款30万元以下,这哪里是处罚,明明是鼓励和变相保护。《证券法》小小修订了无数次,但这一条款始终雷打不动,同期物价指数都涨了几十倍,而这里对欺诈上市圈钱数亿数十亿的顶格处罚一直是30万元以下!所以中国的公司都打破脑袋玩了命造假也要上市,已经上市的有几个没有进行“包装”?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低到与圈钱数额相比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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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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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是看好强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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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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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交易者i,必须把眼光放的长远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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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继续加仓强力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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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无为,有岸无岸,身居龙渊,心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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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4.30买了
300429 强力新材我看到尾盘砸下4个点就买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