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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话股市: 《话君正》

18-11-18 00:08 173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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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一下君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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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待花儿开

18-12-0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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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美贸易战缓和
2) 松绑股指期货
静待花儿开

18-12-0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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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盘面,明天还会板~~
静待花儿开

18-12-02 23:13

0
太长太长的文字了
PDF文档86页
WORD里有几十页

不贴了
还是慢慢在PDF里看
静待花儿开

18-12-02 23:02

0
证券代码: 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2018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召集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现说明回复如下,请贵部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和律师正在就相关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尚未出具最终核查意见。 

 尽管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间接持有及控制目标公司超过50%的股权、直接委派及影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但尚无法对其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但仍存在未来无法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的风险。  
目  录问题一、此次重组交易是否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问题二、向境外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意见。.................................
3问题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情况。....................................
17问题四、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资产的控制情况。..........................................
23问题五、前期财务顾问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
33问题六、补充披露目标公司和实际经营实体相关信息。.............................
39问题七、补充披露交易对手方相关信息。 .................................................
56问题八、此次重组交易现金支付方案可行性。..........................................
75问题九、其他。....................................................................................

79  问题一、此次重组交易是否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截至2018年11月16日,你公司此次重组交易目标公司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矽成”)其他股东主要包括上海承裕(40.01%)和上海瑾矽(4.6154%)。2018年9月5日,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思源电气( 002028 )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其作为有限合伙人(66%出资额)的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上海承裕全部有限合伙份额。11月13日,思源电气(002028)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收购议案。此次交易完成后,集岑合伙将持有上海承裕99.9953%合伙份额。同时,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北京矽成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重要事项需董事会一致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有决议(且赞成的董事中应当包括屹唐投资、华创芯原和上海承裕各自提名的至少一名董事)。  
根据预案显示,北京君正2015-2017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255.49万元、705.21万元和650.11万元,北京矽成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分别为5,891.01万元和6,005.03万元,北京矽成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远高于北京君正。  

1、请财务顾问就此次重组交易是否能够实现对北京矽成控制发表意见。  2、请律师就此次交易是否涉及违反《关于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是否能够实现对北京矽成控制  (一)北京矽成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矽成之全部股东为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华创芯原、上海瑾矽、民和志威、闪胜创芯、WorldwideMemory、AsiaMemory和厦门芯华,其持有北京矽成股权的比例分别为40.01%、34.44%、11.08%、4.62%、3.92%、3.79%、1.78%、0.21%和0.16%。

北京矽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上海承裕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20,791.902702  货币  40.01  限合伙)
2  北京屹唐半 导体产 业投资 中心  17,897.405319  货币  34.44  (有限合伙)
3  北京华创芯原科技有限公司  5,758.332036  货币  11.08
4  上海瑾矽集成电路合伙企业(有  2,398.474570  货币  4.62  限合伙)
5  烟台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  2,038.860746  货币  3.92  伙)
6  上海闪胜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  1,966.949000  货币  3.79  限合伙)
7  WorldwideMemory  924.344352  货币  1.788  AsiaMemory  107.672300  货币  0.219  厦门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83.007975  货币  0.16  限合伙)  合计  51,966.949000  -  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矽成无单一股东持股超过50%。  

(二)北京矽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权力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董事会系北京矽成最高权力机构,共7名董事,其中屹唐投资委派2名董事,上海承裕委派2名董事,华创芯原委派1名董事,各方联合委派2名董事(目前2名董事来自 ISSI 管理层)。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发行证券等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做出决议;公司股东以任何形式将其所持公司的权益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出售、赠与、质押、设定产权负担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批准或变更董事会的董事人数或分配、决定聘用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需要全体董事2/3或以上(且赞成的董事中应当包括屹唐投资、上海承裕及华创芯原提名的至少各自一名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方可做出有效决议。基于此,北京矽成任何一方股东均不能通过其委派/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上述相关重要事项,无法控制北京矽成的重大经营决策。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董事会权力之相关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2、《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拥有被投资方权力情形之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六条规定,某些情况下,投资方可能难以判断其享有的权利是否足以使其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应当考虑其具有实际能力以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证据,从而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投资方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投资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二)投资方能否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被投资方的重大交易。(三)投资方能否掌控被投资方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成员的任命程序,或者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手中获得代理权。(四)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中的多数成员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暂无法对北京矽成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及北京矽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虽然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京矽成51.5898%股权,并通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及民和志威间接持有闪胜创芯53.2914%的LP份额(闪胜创芯持有北京矽成3.7850%的股权),但由于其章程约定相关重要事项需董事会一致通过或2/3以上(且赞成的董事中应当包括屹唐投资、上海承裕及华创芯原提名的至少各自一名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方可做出有效决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并不能通过其委派/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北京矽成上述重要事项,无法控制北京矽成的重大经营决策,暂无法对北京矽成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  (五)上市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进一步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京矽成51.5898%的股权,并通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及民和志威间接持有闪胜创芯53.2914%的LP份额(闪胜创芯持有北京矽成3.7850%的股权)。后续上市公司将与北京矽成其他股东协商,就表决权、董事会安排或者股权安排等方面达成一致,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进一步控制。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正就相关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  二、请律师就此次交易是否涉及违反《关于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关于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问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购买股权的,也应当符合前述条件。”  根据预案、上市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年度报告等文件资料,针对《重组问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次交易方案说明如下:  (一)目标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收购其超过半数股权、能对其决策事项施加重大影响力  1、目标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经营实体为境外公司  (1)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安排  2015年,北京矽成通过UphillTechnology收购ISSIUS100%股权,并使其从美国纳斯达克退市(以下简称“私有化收购”)。  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矽成的股权结构为上海承裕持股40.01%、屹唐投资持股34.44%、华创芯原持股11.08%、上海瑾矽持股4.62%、民和志威持股3.92%、闪胜创芯持股3.78%、WorldwideMemory持股1.78%、AsiaMemory持股0.21%及厦门芯华持股0.16%。  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①董事会是北京矽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北京矽成的一切重大问题;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屹唐投资委派2名,上海承裕委派2名、华创芯原委派1名,各合资方有权联合委派2名;③北京矽成相关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或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三分之二或以上(包括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华创芯原提名的至少各自一名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方可做出有效决议。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北京矽成的董事会成员分别为潘建岳、武平、张建勋、王东生、刘越、韩光宇和李学勉,其中潘建岳、武平为上海承裕委派人员,张建勋和王东生为屹唐投资委派人员,刘越为华创芯原委派人员,韩光宇和李学勉为北京矽成各股东联合委派的管理层人员。其中,根据私有化收购后北京矽成的历次董事变更及人员委派情况,除上海承裕、屹唐投资和华创芯原提名/委派的董事人员外,北京矽成董事始终包括韩光宇和李学勉,该两人为ISSIUS核心管理人员。  鉴于此,本次交易前,基于北京矽成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公司章程》规定,北京矽成任一股东均无法单独实现对北京矽成的控制,北京矽成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安排  根据《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下属合伙企业集岑合伙对外投资决议的公告》《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思源电气投资的集岑合伙拟收购上海承裕99.9953%的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思源电气收购)。  根据预案,北京君正拟购买屹唐投资99.9993%财产份额、华创芯原100%股权、民和志威99.9000%财产份额、WorldwideMemory100%股权、AsiaMemory100%股权和厦门芯华100%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述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京矽成51.59%股权。  根据思源电气收购和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思源电气和北京君正均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东的合伙财产份额/股权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股权权益的收购。鉴于此,思源电气收购和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矽成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北京君正透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等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1.59%股权,思源电气透过上海承裕间接持有目标公司40.01%(假设上海集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能够控制上海承裕,下同),上海瑾矽直接持有目标公司4.62%股权,闪胜创芯直接持有目标公司3.79%股权。  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思源电气收购和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君正透过屹唐投资及华创芯原可以直接委派3名董事,思源电气透过上海承裕可以委派2名董事,且北京君正及思源电气均可以通过其委派董事行使对相关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鉴于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北京矽成现有《公司章程》不变的情况下,北京君正和思源电气均无法单独实现对北京矽成的控制,北京矽成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透过标的企业可直接委派和影响的董事人选超过北京矽成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对目标公司决策事项产生实质及重大影响  根据预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透过标的企业间接持有北京矽成51.59%股权,控制北京矽成超过半数的股权。  如前所述,思源电气收购和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矽成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北京君正透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等间接持有目标公司51.59%股权,思源电气透过上海承裕间接持有目标公司40.01%,上海瑾矽直接持有目标公司4.62%股权,闪胜创芯直接持有目标公司3.79%股权。因此,北京君正将间接持有并控制北京矽成超过半数的股权,成为北京矽成单一最大的间接股东。  根据北京矽成历史上董事委派情况,自ISSI私有化收购完成后,北京矽成董事会成员始终包含ISSIUS核心管理人员韩光宇和李学勉;北京矽成2018年4月成为中外合资企业后,韩光宇和李学勉也是作为各合资方联合委派的董事人员。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分别收购北京矽成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WorldwideMemory、AsiaMemory及厦门芯华,北京矽成境内外核心管理人员(包括韩光宇和李学勉等)均通过本次交易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有共识、有共同的利益诉求。  基于上述,思源电气收购和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北京矽成现有《公司章程》,并结合北京矽成历任董事成员情况,北京君正透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有权直接委派3名董事,对由北京矽成各股东联合委派的2名董事人选有重大影响(例如继续保持ISSI核心管理人员韩光宇和李学勉作为北京矽成董事人员),即北京君正能够直接委派及影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  鉴于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从持有及控制的目标公司股权、能够直接委派及影响的目标公司董事人选、以及与目标公司实际管理层关系角度,上市公司均能够对目标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具体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二)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  1、上市公司与北京矽成均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技术支持和销售,本次交易属于对同行业企业的整合收购。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致力于在中国研制自主创新CPU技术和产品,基于自主CPU技术发展面向物联网领域和智能视频及安防监控领域的两条产品线,并且已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梯队化产品布局;北京矽成/ISSIUS主营各类型高性能 DRAM 、SRAM、FLASH存储芯片,凭借多年来对产品研发的大力投入以及对全球存储芯片市场的不断开拓,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储备并形成了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在国际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成为北京矽成单一最大的间接股东,随着上市公司与北京矽成的进一步协作与融合,北京君正将与北京矽成在现有的供应链、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上形成积极的互补关系,借助彼此在国内和海外市场积累的研发实力和优势地位,实现上市公司业务上的有效整合。同时,通过对公司现有芯片产品品类的扩充,并将产品适用领域拓展至专用级应用市场,上市公司产品的应用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也将进一步增长,从而使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将得到更广范围的提升。此外,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引进存储芯片研发设计领域的优秀研发人员以及国际化管理团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纵深发展注入动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属于对同行业企业的整合收购,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拥有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做大做强主业的发展战略,专注于国产CPU技术及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32位嵌入式CPU技术和低功耗技术,其32位XBurstCPU内核采用了创新的微体系结构,微处理器能够在极低的功耗下高速发射指令,XBurstCPU内核的主频、面积和功耗水平均领先于工业界现有的32位RISC微处理器内核;同时,针对RISC-V开源架构的发展情况,上市公司适时展开了基于RISC-V架构的CPU研发。  此外,上市公司对重点市场不断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除自主创新的CPU内核外,相继在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像和声音信号处理技术、SoC芯片技术、软件平台技术、智能视频分析算法技术等领域形成了多项自主核心技术,并基于这些核心技术的突破,形成微处理器和智能视频领域完整的自主技术体系和产业化体系。  基于自主创新的XBurstCPU内核及相关核心技术,上市公司面向智能家居家电、二维码、智能门锁、智能穿戴、生物识别和智能视频等领域推出了多个系列的芯片产品,上市公司的芯片产品在性价比和功耗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同时,上市公司各系列的芯片产品在音频处理、多媒体性能、视频编解码性能以及智能化处理等方面各有优势,以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  2018年1-9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47.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37%;实现净利润2,079.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2.25%。  基于上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如前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北京矽成在各自现有供应链、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上形成互补关系,借助彼此在境内外市场积累的研发实力和优势地位,实现业务有效整合和协同发展。鉴于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四)目标公司交易完成后经营管理层和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保持不变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前后,北京矽成均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自私有化收购后,ISSIUS的核心管理人员中的韩光宇和李学勉即一直担任北京矽成的董事至今。  根据预案,北京矽成核心业务实体ISSIUS于1988年成立于美国,于1995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并于2015年由北京矽成私有化收购。结合ISSIUS于美国纳斯达克退市前的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北京矽成完成对ISSIUS私有化收购后的北京矽成的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北京矽成的核心业务实体及其经营管理层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具体说明如下:  1、ISSIUS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期间、北京矽成完成私有化收购至今,北京矽成/ISSIUS始终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2、ISSIUS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期间、北京矽成完成私有化收购至今,北京矽成的核心业务实体均在境外,其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具体的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均由ISSIUS等境外经营实体的管理层人员自主决策和实施运营。该等业务运营模式及公司治理架构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连贯性,一直以来均得到ISSIUS原股东和北京矽成现有股东认可及尊重。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透过屹唐投资、华创芯原、民和志威等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在与北京矽成业务协同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持北京矽成/ISSIUS现有管理层人员的稳定性,并尊重其对北京矽成日常业务经营的经营管理权,致力维护和保持北京矽成/ISSIUS业务运营模式及公司治理架构现状,保障北京矽成/ISSIUS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进行。  基于上述,结合北京矽成/ISSIUS业务运营模式及公司治理架构的历史及客观现状,以及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北京矽成的实质影响力,本次交易前后,北京矽成均无实际控制人,且该控制权状况不会对北京矽成/ISSIUS的经营管理层和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就控制权事宜持续沟通  如前所述,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透过标的企业持有北京矽成51.59%股权权益,成为北京矽成单一最大的间接股东,能够直接委派及影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北京矽成的核心管理人员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股东,因此,从持有及控制的目标公司股权、直接委派及影响目标公司董事人选、以及与目标公司实际管理层关系角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对目标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具体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  此外,除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外,上市公司将持续与北京矽成其他股东接洽、沟通及协商,努力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北京矽成其他股东所持股权、与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修改北京矽成《公司章程》、调整北京矽成决策机制等方式,实现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  (六)小结  囿于目标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客观事实及现状,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虽能间接持有及控制目标公司超过50%的股权、直接委派及影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但无法对其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同时,标的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对应净利润高于北京君正相应年度的净利润。  但是,基于前文分析和论证:(1)本次交易项下,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业务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拥有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且受益于与目标公司在供应链、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上等方面的整合与协同发展,上市公司能进一步夯实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3)目标公司于本次交易前后均无境内法律法规层面上的实际控制人,其具体的日常业务和经营活动均由管理层人员自主决策和实施运营,且自ISSIUS美国上市期间、完成私有化收购至今均保有稳定及连续的经营管理层团队;(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间接持有北京矽成超过50%股权,能够直接委派及影响北京矽成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人选,结合北京君正与目标公司实际管理层的关系等,北京君正对目标公司决策事项能够施加实质及重大影响;同时,上市公司也将最大限度地维持北京矽成现有的业务运营模式及公司治理架构保持不变;(5)上市公司已作出书面声明,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两者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均为独立和完整经营实体,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仍拥有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目标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不影响其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架构以及其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营。上市公司亦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已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之“(三)合并财务报表及交易后续安排实施风险”中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律师正就相关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  问题二、向境外机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预案,你公司拟在此次重组交易中向WorldwideMemory之股东USMemory和EuroMemory以及AsiaMemory之股东FormosaMemory发行股份买资产。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交易是否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事宜以及是否取得国家发改委或商务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批或核准,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交易涉及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事宜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战投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根据商务部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战投办法(征求意见稿)》),“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取得并持有一定时期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股份作为支付手段战略投资上市公司。  根据《战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战略投资,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规定的备案机构负责备案和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战略投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战略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上市公司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后30日内,按照《备案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备案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由于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一并在线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与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交易方的公司登记文件等文件资料,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标的企业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为香港公司,交易对方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为开曼公司;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向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WorldwideMemory100%股权及AsiaMemory100%股权,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因出售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而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涉及《战投办法》及《战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事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8年第18号),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本次交易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战略投资。因此,根据《战投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交易涉及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应按《备案办法》规定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上市公司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向相应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相关手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与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理解并同意,如因适用法律法规修订及监管政策要求等,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实施发行股份购买USMemory、EuroMemory及FormosaMemory所持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股权,则各方将友好协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在调整股权架构基础上以发行股份方式继续收购、以现金方式收购等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推进和执行本次交易,具体以各方届时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基于上述,根据《战投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应向北京市商委办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备案手续,上市公司已承诺将根据适用法律规定适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相关手续,同时相关交易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在上市公司无法实施发行股份购买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股权时,将采取适用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推进和执行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境外投资事宜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其中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1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根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其中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2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收购香港公司WorldwideMemory100%股权及AsiaMemory100%股权,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行为。  根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交易对方的说明及确认,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注册地香港不属于敏感地区,其所属行业也不属于敏感行业。此外,根据预案,上市公司购买WorldwideMemory100%股权及AsiaMemory100%股权的暂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085.02万元,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  基于上述,上市公司收购WorldwideMemory及AsiaMemory股权行为属于上市公司境外投资,应分别向北京市发改委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理境外投资的备案手续。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正就相关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1项目 实施前,是 指投资主 体或其 控制的境 外企业为项 目投入 资产、权 益或提 供融资、担 保之前。2实行核准管 理的国家是 指与中华 人民共和 国未建交的国 家、受 联合国制 裁的国家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 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 和国限制出口 的产品和技 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问题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情况。  根据你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1.57亿元,净资产11.25亿元,营业收入1.85亿元,净利润65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矽成总资产62.796亿元,净资产55.04亿元。北京矽成2017年度营业收入25.12亿元,净利润6,005万元。同时根据预案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刘强  40,475,544  20.17  40,475,544  13.88李杰  25,728,023  12.82  25,728,023  8.82实际控制人小计  66,203,56 7  32. 99  66, 203,56 7  22 . 71战新基金  -  -  36,951,826  12.67北京集成  -  -  29,023,472  9.96民和德元  -  -  811,910  0.28青岛海丝  -  -  15,410,067  5.29FormosaMemory  -  -  847,058  0.29USMemory  -  -  6,484,735  2.22EuroMemory  -  -  720,526  0.25羊首道等26名自然人  -  -  640,084  0.22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134,449,031  67.01  134,449,031  46.12总股本  200,652,5 98  100 .00  291 ,542,2 76  100.00  此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刘强和李杰合计持有北京君正22.71%的股份,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合计持有北京君正22.63%的股份,两者相差0.08%。同时根据预案显示,战新基金为北京集成有限合伙人之一。  1、请你公司此次重组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就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是否构成一直行动人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财务顾问对此次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进行核查;  3、请财务顾问补充说明此次交易或后续交易是否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款的规定,以及北京君正目前控股股东和交易对手方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战新基金和北京集成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战新基金持有标的企业屹唐投资99.9993%的财产份额,北京集成持有标的企业华创芯原100%股权。  根据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提供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合伙协议等文件资料,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有关经济利益关系,具体如下:  1、参股/出资关系  战新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北京集成17.84%的财产份额。  2、担保及反担保关系  为私有化收购之目的,屹唐投资、上海承裕、华创芯原、北京华清闪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闪胜”)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牵头组织的银团于2015年11月签订《美国ISSI半导体公司并购项目银团贷款协议》,由银团向屹唐投资、上海承裕、华创芯原及华清闪胜提供私有化收购的并购贷款。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创芯原的贷款余额为33,610.50万元。  2015年11月19日,华创芯原、上海承裕、华清闪胜与战新基金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签署了《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因亦庄国投为华创芯原、上海承裕、华清闪胜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创芯原、上海承裕、华清闪胜分别将其所持北京矽成相应股权质押予亦庄国投以提供反担保,该等股权质押后续因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划收购北京矽成100%股权等原因曾短暂解除并重新登记。  2018年,因北京矽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上海承裕、华创芯原等向员工持股平台转让北京矽成股权,相关股权质押解除;为此,亦庄国投与华创芯原新签署《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因亦庄国投为华创芯原尚未偿还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华创芯原将其所持北京矽成相应股权质押予亦庄国投以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创芯原所持北京矽成相应股权正在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3、间接共同投资关系  战新基金持有99.9993%财产份额的屹唐投资与北京集成持有100%股权的华创芯原共同投资了北京矽成与闪胜创芯。  (二)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尽管存在上述经济利益关系,但基于以下原因和事实,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述参股/出资关系,系私募基金的正常投资行为。战新基金作为亦庄国投下属母基金运作平台,其主营业务为投资、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等,包括投资其他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其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北京集成的投资,属于经营范围内的投资行为。此外,根据北京集成的合伙协议,战新基金不参与北京集成的合伙事务及项目投资决策、未委派相关管理人员,不会对北京集成的重大事项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前述担保及反担保,系为私有化收购目的,作为上海承裕、华创芯原、华清闪胜等相关方收购资金来源中的银团并购贷款的保障措施。该等安排作为私有化收购融资方案组成部分,由亦庄国投为上海承裕、华创芯原、华清闪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海承裕、华创芯原及华清闪胜向亦庄国投支付担保费及以股权质押提供反担保。该等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亦是市场一般惯例,具有特定背景及专项性质。  前述间接共同投资,系因北京矽成业务发展、资本运作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特定安排,由屹唐投资、华创芯原、上海承裕、华清闪胜等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联发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及联发软件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合伙设立闪胜创芯并持有北京矽成相关股权。闪胜创芯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联发科软件(上海)有限公司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管理或控制闪胜创芯的经营和事务。因此,屹唐投资和华创芯原虽对闪胜创芯有共同投资,但不参与闪胜创芯合伙事务及重大事项决策,也不存在对闪胜创芯合伙事务的共同决策。  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均为不同的产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机构,其作为财务投资人,代表不同投资人利益,具有各自独立的投资策略、投资模式和决策导向,不存在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图和必要动机。在作为北京矽成间接股东期间,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各自通过屹唐投资及华创芯原独立行使北京矽成股东权利及进行重大事项表决,不存在委托表决权等体现一致行动关系的事实、协议或其他安排;除根据北京矽成《公司章程》各自享有对相关事项的否决权外,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对北京矽成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无单一及决定性影响,也不存在一致行动的默契或类似安排。  综上所述,虽然战新基金及北京集成存在相关经济利益关系,但基于上述客观原因和事实,战新基金与北京集成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正就相关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  二、此次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战新基金、北京集成、青岛海丝、民和德元、USMemory、EuroMemory、FormosaMemory、厦门矽盛以及羊首道等26名自然人。  根据“企查查”等公开渠道的查询,以及交易对方提供的书面确认和声明,交易对方之间存在如下《创业板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关系:  1、战新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北京集成17.84%的财产份额;  2、USMemory和EuroMemory均拥有5个具有投票权的资本利益单元(Capitalinterestunits),资本利益单元的持有者均为PaulaZebrowski、Shueh-MienLee、Kong-YeuHan、AmylieOrozco-Guiriba和JohnCobb。  3、羊首道、童明照分别持有厦门矽盛50%的股权,羊首道、童明照分别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  4、李云峰、雷婵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交易对方之间还存在如下关系:  1、除共同投资北京矽成外,战新基金持有99.9993%财产份额的屹唐投资、北京集成持有100%股权的华创芯原、民和德元和青岛海丝持有99.90%财产份额的民和志威,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了闪胜创芯;  2、北京集成持有100%股权的华创芯原将其所持有的北京矽成股权质押于战新基金的间接控股股东亦庄国投,以作为亦庄国投为华创芯原私有化收购进行并购贷款担保的反担保;  3、除共同投资民和志威外,民和德元和青岛海丝共同投资了烟台学而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且民和德元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4、除共同投资厦门芯华外,厦门矽盛、羊首道等26名自然人共同投资了厦门矽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厦门矽盛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独立财务顾问正在对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核查事项履行内部程序。  三、此次交易或后续交易是否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款的规定,以及北京君正目前控股股东和交易对方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北京君正及/或其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拟以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屹唐投资99.9993%财产份额、华创芯原100%股权、民和志威99.90%财产份额、WorldwideMemory100%股权、AsiaMemory100%股权和厦门芯华100%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刘强  40,475,544  20.17  40,475,544  13.88李杰  25,728,023  12.82  25,728,023  8.82实际控制人小计  66,203,567  32.99  66,203,567  22.71战新基金  -  -  36,951,826  12.67北京集成  -  -  29,023,472  9.96民和德元  -  -  811,910  0.28青岛海丝  -  -  15,410,067  5.29FormosaMemory  -  -  847,058  0.29USMemory  -  -  6,484,735  2.22EuroMemory  -  -  720,526  0.25羊首道等26名自然人  -  -  640,084  0.22其他上市公司股东  134,449,031  67.01  134,449,031  46.12总股本  200,652,598  100.00  291,542,276  100.00  本次交易前,刘强和李杰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北京君正32.99%股份,为北京君正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按照标的资产暂定交易作价、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初步测算,刘强和李杰合计持有北京君正22.71%股份,高于战新基金和北京集成持有北京君正的持股比例(战新基金和北京集成将分别持有北京君正12.67%和9.96%的股权)。同时,战新基金和北京集成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静待花儿开

18-12-01 19:50

0
@景盛牛牛
我估计会有一个补涨.
至于板,我估计最少有一个.

一切交给市场~~~~~~~~
景盛牛牛

18-12-01 19:02

0
@静待花儿开 哈哈,今天估计两巨头会有个好的会谈结果,停牌期间芯片股还是涨了不少的。 
争论得比较厉害,有的期待3-5个板,没的直接骂跌停。。
12月3日还是让市场来回答吧。
不过感觉短期可能会有两个缩量板,第3板到压力位了,会换手下。
静待花儿开

18-12-01 17:40

0
尽管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能够间接持有及控制目标公司超过50%的股权、直接委派及影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但尚无法对其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将努力通过各种措施以实现对北京矽成的并表和实际控制,但仍存在未来无法实现并表和实际控制的风险。
静待花儿开

18-12-01 17:27

2
直觉告诉我
下轮牛市
君正上100元的股价

留个记录
以待验证
静待花儿开

18-12-01 17:11

1
Anyway, 好在放出来了 
还是感谢管理层,不是糊涂的什么什么鸡蛋.  
至少不关上一年半载的
静待花儿开

18-12-01 17:07

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君正”、“公司”)及/或其全资子公司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屹唐半导体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993%的财产份额、购买北京华创芯原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购买烟台民和志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0%的财产份额、购买WorldwideMemoryCo.,Limited100%的股权、购买Asia-PacificMemoryCo.,Limited100%的股权和购买厦门芯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的财产份额;北京君正同时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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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这么多,有钱吗? (唉,我这一点都不像吹票的~~~~~~~),实在话,我心里是没有底气的。 我相中君正,是因为几年前的就喜欢他的小盘。 未来的新兴行业。 其实炒创投,本质上是全是资金推动。 科创,还是最终落实到高科技里面, 高科技行业,还是数芯片NO.1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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