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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监管费
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机构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 0.5‰收取,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二、业务监管费
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年交易额的 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年交易额的 0.001‰收取。
上述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这是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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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离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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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估计连个高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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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这样越是说明大家现在慌得一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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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券商?明天拉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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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单方面宣布:欧美股 市的上涨是非法的,丢脸的,是不讲究的,面对这么不讲究的股市,我郭有权采用特停手段,停止欧美股市一切交易!并且顶格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