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11月09日来源:证券时报网字号:大中小
深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动态显示,11月2日-11月8日,共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一是
中润资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现任副董事长李明吉,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川、时任财务总监李晓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深圳
赫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不及时披露股票质押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
新海宜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未支付业绩补偿款。湖南泰达作为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权持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湖南泰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涉及重大补偿义务的承诺事项以及重大诉讼。另外,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财务总监戴巍、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江苏
中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熊猫绿色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并实现投资收益8,103.10万元,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柏兴、总经理陈波瀚、时任财务总监胡常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娴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深圳 丹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七是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丹侬科技减持前已将上述减持计划告知丹邦科技,上市公司未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丹侬科技本次违规减持负有重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萍、董事会秘书莫珊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