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处罚:1.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直接判刑,2.涉事上市公司直接退市,3.赔偿在造假消息前买入
长生生物股票的股民4.对涉事的长生生物进行惩罚性罚款,5.对长生生物公司停产,取消疫苗生产资格,永不得进入疫苗相关行业。6.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入惩罚性赔偿,直接罚到公司破产。7.对疫苗类医药公司进行大检查,特别是对有过不良记录的要重点检查。8.没收涉事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资产。
做为一家生产疫苗类产品的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明目张胆的造假,事关千千万万的儿童和家庭,没有太无耻,只有更无耻 。这次绝不能一罚了事,疫苗造假等同于变相杀人,赚钱不能连起码得公德心都没有,这样的企业实在是可恶至极。一连串的资本运作,一次次的国有资产的流失,一次次明目张胆的造假,一次次的全身而退,是谁给了他们这样大的胆子,是谁给了他们肆无忌惮的野心,是时候值得我们反思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