巜谁说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增持不能并购重组》
新华龙,大股东先增持,然后停牌重组,失败复牌,又继续增持直至要约收购。
新华龙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9-16)
2015年9月15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秦丽婧女士通知,秦丽婧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秦丽婧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平均7.68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4%。
本次增持前,秦丽婧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5,92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19%;
本次增持后,秦丽婧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7,92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59%。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秦丽婧女士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适时考虑增持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秦丽婧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秦丽婧女士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月25日紧急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26日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6日
实际控制人增持后无禁止启动重组的规定,无禁即可为。增持后要按规定及时公告。
000779 可以随时启动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