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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过来说说看
17-09-17 08:58
703次浏览
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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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小区橡树湾,2012年所购车位属于有产权性质,在物业那备案后出租给别人,出租期间车位管理费也都正常缴纳,后来人家不租了,车位就一直空置在那。一年之后,本人开始装修房子需要经常过去查看,停在自家车位,超过2小时收费5元,超过12小时收费10元。。。本人亦缴纳了不少费用,还有一个现象就是,有时候过去经常发现别人家车辆停放在我车位上,因为小区车库对外有偿开放。现在问题来了,我的原则是过去一年多的车位管理费我觉得不能交,因为在这期间,我的车位被当作物业经营车位拿做对外开放给社会车辆,(我有照片拍到好几次其他车辆停在我的车位上)物业没有尽到车位管理的责任,而且在这期间我进入车位超时了我都需要付费给物业(我都有发票保存),如果我后续住进来,那么从我开始准备入住的时间点开始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是不管3721,过去的也要全部缴纳,这明显没有道理,物业既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还对我的车位进行双重收费。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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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八戒2016
17-09-19 20:08
0
明显不合理啊,沟通应该就可以解决了
范松
17-09-18 20:53
0
多数没用,物管总是软的欺硬的怕。闹到最后,估计把你发票钱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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