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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一中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上海一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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