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徐留胜这份处罚公告涉及的股票都是深交所的股票,虽然落款是证监会,但实质是深交所上报后的处罚。类似徐留胜的操作,在游资中是很普遍的,而徐留胜被选中作为典型来处罚,可能也会有其他未知的原因,或者就是他运气不好。
比如公告的第一条“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
天瑞仪器”等33只股票”,其实就是游资标准的打板封板模式。我曾委托券商的监管人员和交易所的监管部门对几类常见的交易行为进行过沟通,对于打板而言,只要委托量足够大,不管是否成交,是否撤单都是违规的。如果细看两个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描述文件,其实游资的大多数交易行为都是能被这个框架套进去的。而之所以有些人被警告了,有些人没有被警告,有些人被处罚了,有些人没有被处罚,原因有很多,或许运气好也是原因之一吧,就是还没有轮到你。这就像特停一样,有的一个板就被特停,有的5板都不特停,执行标准还是比较模糊,监管人为因素作用太大。
关于徐留胜的处罚,共3条,在2015年的的11个月日,共有40次交易违规。说实话,我不太相信,这40次违规他全都在当时及时收到过警告或者处罚,比如被暂停交易。不然这个徐留胜就是不怕死的典型了,而且如果处罚累计的话,他这么多次违规,肯定被暂停交易很长时间,也没有时间再去交易这么多股票吧?所以,我觉得这个处罚公告,大都是秋后算账。论坛有个网友好像对徐留胜有点了解,昨晚的发言我截图放在下面。
对于正常打板而言,是否违规,我前面说过了“
只要委托量足够大,不管是否成交,是否撤单都是违规的”。去年职业炒手有个帖子谈到他曾因为打板排单被处罚,我也截图放在下面,我觉得在游资群体里,因为打板被处罚的不会仅是个例。
证券法以及两个交易所对证券操纵或者异常交易违规行为,都有这么一条“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大资金打板绝对可以被这条套进去,因为涨停板不是证券波动的常态,尤其是盘中长时间在涨停板这个价格不动,而用大资金打板或者封板,就是使得证券价格出现这种异常,涉嫌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比如佛山大单封板,不就是利用资金优势把股价操纵在涨停板吗?
因为徐留胜的处罚是来自深交所的,我下面转帖几段深交所去年发布的有关证券异常交易的文件。其实这些东西,两个交易所都发布过的。大家可以看看,是不是游资常用的手法都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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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之拉抬打压
一、拉抬打压的主要表现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的规定,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拉抬打压的异常交易行为。
拉抬打压主要表现为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大额或频繁申报买入或卖出,造成证券价格明显上涨或下跌。这种行为还经常发生在尾市,即通常所说的“尾市拉抬打压”,在即将收市前(通常指收市前十五分钟)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申报买入或卖出,导致尾市证券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影响当日收盘价,为其日后卖出或买入提供便利。
拉抬打压是深交所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部分活跃短线大户在深市股票交易中,凭借资金优势或者持股优势,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大额申报买入或者卖出,误导其他投资者,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达到高卖或者低买、谋取利益的目的。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情形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
(一)投资者以明显偏离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额或频繁申报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
(二)证券交易价格受到影响。(三)投资者的拉抬或打压行为是致使股价变动的重要原因。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之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一、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的主要表现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四)的规定,单独或合谋,
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以涨跌幅限制大额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是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额申报买入,导致相关证券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二是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停价或跌停价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或维持相关证券涨停趋势。
追涨杀跌是中小投资者普遍存在的投资误区。日常交易中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证券当天收盘时涨停,则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过来,当日收盘时跌停的证券,如果未成交的卖出申报数量较多,下一交易日继续下跌的可能性也会加大。部分投资者往往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拉涨停”或“封涨停”的方式,刻意维持股价涨停走势,以达到下一交易日高价卖出的目的。
“拉涨停”或“封涨停”是“涨停板敢死队”惯用的操纵手法之一。此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
(一) 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
(二) 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三) 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的行为是致使股价变动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