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徐留胜)
〔2017〕69号
当事人:徐留胜,男,1968年12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徐留胜操纵股价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徐留胜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不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留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徐留胜控制并使用本人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等手法操纵“
天瑞仪器 ”等33只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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