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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赣峰必须重新评估!

18-01-01 22:22 26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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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赣峰必须重新评估!一、把握机遇,积极进取,富前瞻性,特别是李总雷厉风行的作风暴露无遗,是一位好将军!

二、一系列的利好叠加,股价必须相应反映,新能源 汽车高增长,锂盐一直居高不下,业绩必然反映在股价上!
三、新产能即将投产,年报即将公布,预增随时公布,三元即将爆发,赣峰是今年氢氧化锂全球最大产能必然受益!
四、赣峰全固态电池最值得期待,是赣峰未来股价催化剂!
五、年末公布发H股,准备做大做强再造N个赣峰!
1.赣峰现在净资产才30亿,H股筹资100亿,是现在净资产的3倍,赣峰是把钱用在刀刃上,用少钱办大事高效率公司,后面的收购扩产投资一系列大事件会陆续浮出水面,不断引领赣峰股价不断新高。
2.担心摊薄利润是杞人忧天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大概率是收购RIM,今年是RIM最受益的第一年,收购增厚利润,放贷增加收益,还贷减少利息支出,特大利好!
3.发H股,大股东股份占比进一步由24%摊低至20%左右,控制力进一步弱化,举牌、股权之争真的不好说。
4.赣峰想做国际化大公司,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新能源汽车是国际化潮流,有利于提高赣峰国际影响力,做强做大赣峰必须走国际化道路。
5.发债刚落地马不停蹄想筹集资金,应该是急需收购某项目,如果没有估错应该是锂矿,以应对公司未来原料需求,为行业大爆发备足粮仓!
结论:赣峰不可否认是新能源汽车最佳产业链公司,锂矿-锂盐-金属锂-全固态电池,产业布局清晰。各节链条都
极具竞争力,没有理由不坚定看好!
新年新赣峰必然与众不同!
祝新年赣锋锂业 股价步步高 升!
祝持有赣峰的投资者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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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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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钢铁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信部关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工信部2018年版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点评:更加严格,对电炉钢产业链构成重大利好
  中国石墨 电极市场一周评述:本周中国石墨电极价格大幅上涨,其中高功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幅度在10000-40000元;普通功率相对涨幅稍小,涨幅在8000-140000元。后市预测:本周石墨电极价格继续上涨,市场上资源紧张,下游电炉钢需求较好,石墨电极行情较好,产品供不应求,下周价格将继续10000-20000元
  钢市:进入2018年1月份,因少部分高炉复产,钢铁产量有小幅回升趋势。由于采暖季尚未结束,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多数钢厂仍处检修限产状态,如唐山高炉产能利用率仍在60%以下,而限产前高达80%以上。随着新一轮冷空气来袭,1月首周下游用钢需求进一步收缩,叠加 “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下,下游并不急于冬储备货。1月份钢市供需矛盾加剧,导致钢材库存持续攀升。据我的钢铁网监测,上周样本钢厂库存量479.4万吨,周环比增长3.5%,持续四周回升,较上年同期下降14.2%。今日,国内钢材市场成交仍然疲弱,厂商继续降价走货,清理库存为主,市场悲观情绪仍浓。不过,今日期螺主力尾盘快速拉升,收盘价3818元/吨,较上海市场贴水幅度收窄至102元/吨,钢价底部支撑显现。如果低价成交持续好转,短期内钢材市场跌势或逐步放缓。
  大盘:今天的走势令人有点意外,大盘依旧保持强势,正如上周五说的,如果继续向上突破3400则维持强势,目前日线还没有回踩3385,而只是盘中回踩过,不管哪种方式,越来越明确的信号表明,中期底部正在形成。今天成交量是2800,量价配合很好,没看出太大问题,明天五日线到3400,如果能站稳五日线3400以上横盘整理,本周不破3400仍为强势,则3385形成的中期底部则可初步确立。
  方大:
  1)走势:今天走势与12月27日攻击10月11日大阴线走势是一样的,需要突破915大阴线的半分位35.2元,今天在35.1元分时出现双头见顶回撤调整,主力净量在开盘后就以流出为主,全天没有太大的起色;
  2)大单:全天大单净流出3.1亿,300万以上大单流出2.8亿,全天成交量53亿,这么大的成交量流出的大单量不算太多。
  3)回看:记得12月27日的分析中说吗?(原文:*)主力当天也是开盘的净量为流出状态,也就是冲到前面的是中小户,拉高后主力主动后撤防守,这样的话明天应该是低开,让昨天冲到前面的短线客割肉。退守的意义既有试盘的意思,看看上方抛压有多大,也有退守等待五日线巩固防线的意思。
  4)均线:60日以下所有均线均发散向上,这是最健康的走势,而且依然保持简单有效的方式上行,没太大问题,什么时候变得复杂了。
  5)涨势宁做错别错过,跌势宁错过别做错,不要担惊受怕,短线方面等出现大阴线的时候再说,大不了赔最后一次。
  距离前高700亿市值还有20%涨幅,距离800亿市值还有50%的涨幅。距离1000亿市值还有100%的涨幅。
  提示:以下估计只是猜测不能构成持股依据。
  1)以23为底,再从涨幅10%-100%对应的股价和市值分别为:
  0%-23元-412亿;10%-25.3元-453亿;20%27.6元-494亿;30%-29.9元-535亿;
  40%-32.2元-576亿;50%-34.5元-617亿;60%-36.8元-658亿;70%-39.1元-699亿元;80%-41.4元-741亿;90%-43.7元-782亿;100%-46元-823亿。110%-48.3元-864亿;120%-50.6元-905亿;130%-52.9元-946亿;140%-55.2元-988亿;150%-57.5元-1029亿;
  2)几个关键点位和市值:方大市值能做到多大,需要市场确认
  8月4日第一次高点37.18元-665亿,9月11日第二次高点39.2元-700亿,翻倍45元-800亿,迈向56元-1000亿。
  ·方大炭素 持股逻辑·:政策面-工信部鼓励发展电弧炉、产能置换方案+消息面-升位书籍和人民日报等调研+技术面-调整充分均线健康发散向上+基本面-企业股权激励 、可能高分红 送配、年报 预期良好、年化80亿、净资产收益率高、资产负债比低、现金流大,石墨电极进入稳定上升通道(石墨电极企业停限产严重+下游企业需求良好→石墨电极涨价 +石墨电极企业增产+经销商囤货+下游企业库存低+钢厂采购良好+复产临近+开证环保 税→订单 饱满+冬储过后废钢价格可能回调+锁量不锁价+春节备货+因限产4-5月份以后产量才能增加→稳定上升通道),目前已进入黄金 阶段,所有利好皆具备,万千宠爱于一身。但看短线的必须记住一点石墨电极不能跌价。
  ·主要内容·
  钢铁产能置换新规印发!一图看懂
  2018-01-08 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社
  1月8日,工信部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原有的产能置换规则进行了修订、哪些产能可以置换?置换比例有什么变化?还有哪些新规定、新要求?
  下面让您一图看懂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 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 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第五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 、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第六条 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见附1-1)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第七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二)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见附1-2,具体要求见第九条)。
  第八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各省(区、 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见附1-3)。
  第九条 跨省(区、市)产能出让方为中央企 业下属公司,由所属中央企业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报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产能出让方为其他企业,由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
  第十条 建设项目备案前产能置换方案须正式公告,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按照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退出设备拆除到位。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产能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负责监督退出设备拆除到位。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省(区、市)公告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复置换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
  产能换算表
  一、炼铁
  (一)高炉炼铁
  表1 高炉产能换算

  (二)非高炉炼铁
  表2 非高炉炼铁设备产能换算

  二、炼钢
  (一)转炉
  表3 转炉产能换算

  备注:转炉公称容量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换算其产能。
  作为不锈钢冶炼主体设备的AOD炉,按上表标准的60%换算其产能。
  (二)电炉
  表4 电炉产能换算

  备注:电炉公称容量在上表中两档之间的,按插值法换算其产能。
  附件2
  ***企业产能出让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企业产能出让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3
  ***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备注:1.退出设备的部分产能用于本项目,备注该设备换算产能数、剩余产能数及明确用途。
  2.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的退出设备,备注对应产能出让公告网址。
  3.企业内退出转炉等量置换建设电炉的项目,须说明与转炉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退出计划安排。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8 来源:原材料工业司 ·大 中 小· -->
  一、为什么要修订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化解产能过剩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钢铁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再次强调严格执行41号文,严禁新增产能。2016年,我部出台《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提出各地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
  在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不移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三令五申严禁新增产能的背景下,产能置换是实现严禁新增产能和结构调整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为指导各地做好产能置换工作,2015年我部制定发布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我们对原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哪些钢铁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
  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为避免个别项目“钻空子”逃避置换新增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就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建设炉子、就须置换”。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产业政策是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查的依据。因此,根据国务院41号文件要求,对于钢铁行业的建设项目,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后,才能开展项目备案工作;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按《办法》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需要注意,新办法施行前已启动但尚未完成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为此,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三、什么类别的产能可以用于置换?
  明晰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是做好产能置换工作的关键。按照国务院文件新要求、产业发展新形势和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修订后《办法》对可用于置换的产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须同时满足“1个必须+6个不得”这两个要求。
  “1个必须”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装备 须是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2016年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装备家底清单内的冶炼装备,和2016年及以后合法合规建成的冶炼设备。这是“基本前提”项,不在该范围的冶炼设备一律不得用于置换。即使在“1个必须”范围内,但不满足“6个不得”要求,也一律不得用于置换。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把关,确保产能置换符合要求。
  “6个不得”具体指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不得为: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6类产能。这是“一票否决”项,触及其中任何一条一律不得用于置换。
  《办法》对置换产能范围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确,将有利于增强地方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的操作性,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严禁新增产能。
  四、新修订的《办法》在置换比例方面有什么新变化?
  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是产能置换工作中的关键指标。总体而言,《办法》进一步加严了置换比例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25:1的要求,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执行更严格的置换比例要求,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考虑到目前我国废钢资源积蓄和产生趋势,为鼓励和支持适度发展节能减排 优势明显的电炉短流程炼钢,办法提出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可实施等量置换,需要注意的是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对于配套退出的高炉设备,如不符合《办法》置换产能范围的规定,不得用于置换。
  为规范置换比例的计算,避免出现玩“数字游戏”的现象,《办法》对用于计算置换比例的产能换算表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同一炉容转(电)炉对应不同的普钢 、特钢 产能换算数,调整为统一换算数,并按照全废钢冶炼时电炉的产能,对产能换算表中电炉等产能换算标准进行了调减。各企业计算置换比例时,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即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都要用这套换算表进行计算,做到相对公平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冶炼设备的生产能力除受炉容因素影响外,还与变压器容量、吹氧强度等密切相关,同一炉容冶炼设备产能不尽相同。《办法》产能换算表是根据设计规范计算出合理范围内的上限理论值,不能反映具体某台冶炼设备的实际产能。因此,《办法》产能换算表只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能作为各地核定现有产能的依据。
  五、哪些地区不能承接其他省(区、市)出让的产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两年来钢铁行业大力推进去产能,成效明显,严重过剩矛盾有所缓解。但阶段性、结构性矛盾仍存在,尤其区域产能总量与环境容量、承载力不平衡的矛盾愈发突出。国务院对天津、河北、山东三省市提出了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有关地区可通过去产能和跨省区置换两条途径,实现区域总量的控制目标。
  为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避免影响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完成,《办法》提出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它地区出让的产能。对于已完成区域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在承接其他地区出让产能时,要坚决守住不突破区域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底线。
  六、如何进行产能置换方案的申请确认?
  为了提高产能置换方案申请确认的工作效率,办法进一步简化了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流程。同时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前增加公示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建设项目企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如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应附转出产能出让公告。
  第二步,建设项目企业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核实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
  第三步,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其中,产能出让公告具体操作如下:产能出让方提出申请,若出让方为中央企业下属公司,报送所属中央企业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报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由中央企业向社会公示、公告;若出让方为其他企业,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公告。
  七、产能置换设备是否必须拆除,何时拆除?
  置换设备的退出到位是做好产能置换工作的核心。为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退出到位的评判标准和时限要求,即坚决做到“新项目备案前必须公告置换方案,新项目投产前必须拆除置换设备”。其中,时限要求有两个,一是产能置换方案公告的时间要求在项目备案前,没有完成公告新项目不能备案,更不得动工建设。二是用于置换的设备要在新项目投产前拆除到位,产能置换方案中应退出的设备没有拆除到位时,新项目不得点火投产,包括试生产。退出标准只有一个,即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因此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制定和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实施方案的各阶段,要坚决按照这一原则开展工作,避免影响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
  八、产能置换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是什么?
  产能置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建设方和出让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后主动提出申请。为了顺利推进产能置换的实施,强化产能置换的落实,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各方的关系、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力求做到权责一致。
  退出设备的企业是按期拆除置换设备的实施主体,是获得经济补偿或新项目潜在收益等权益的受益主体。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主体,是监督置换设备拆除到位的责任主体。跨省产能置换中,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是监督本省内(本企业内)置换设备拆除到位的责任主体。
  九、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如何处理?
  为促进各方规范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包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各地定期自查、不定期抽查等工作。
  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审核置换方案不严、落实产能置换不到位等违反办法的情形,从两个层面进行处理,一是对弄虚作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包括研究采取对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项目采取责令停工,对涉事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二是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信部2018年版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点评:更加严格,对电炉钢产业链构成重大利好
  原创 2018-01-08 steelb2b 不止是钢货
  工信部原材料司2018年1月8日发布了修改后的《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主要涉及到钢铁、水泥行业,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
  在此前的2015年4月28日,工信部原材料也发部过《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也是主要针对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 行业,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
  我们不妨来比较下2018年版和2015年版主要的不同:
  1、产能置换比例的要求:2018年版更严
  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都是要求不低于1.25:1,对于其他地域,2018年版要求实施“减量置换”(但减量置换的比例没有说),2015年版要求实施“等量置换”。
  2、电炉方面的要求:2018年版明显更加鼓励电炉
  2018年版相对而言是比例鼓励电炉的:2018年版规定“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2015年版本没怎么提电炉。
  此外,2018年版本中,对电炉钢产能的折算系数有了明显变化,也更加合理。

  譬如,以公称容量为100吨的电炉钢为例,2015年版的核算办法是“普钢产能按100万吨/吨计,特钢产能按70万吨/年计”,而2018年版的则不区分普钢和特钢,统一按75万吨计。也就是说,如果某钢厂具备100万吨/年的钢铁产能指标,在2015年之前,只能建公称容量为100吨的电炉,而在2018年则可以建公称容量为130吨的电炉。
  3、置换项目投产前的要求:2018年更加严格
  2018年版本:“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4、社会监督和惩罚措施:2018年更加严格
  2018年版本:相关主管部门在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版本: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http://cyzy.miit.gov.cn)发布。
  附:2018年版和2015年版的原文对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018年版)第一条 为了严禁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制定本办法。
  (2015年版)第一条 为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禁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2018年版)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已经核准或备案但未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拟建、在建项目,须尽快补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2015年版)第二条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2018年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等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等于退出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产能小于退出产能;置换比例是指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之比。
  (2015年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
  本办法所称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按照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清理的未经国家核准且有必要继续建设的在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依据本地区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布局。
  本办法所称的产能等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与该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应淘汰大于该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2018年版)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2015年版)本办法所称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以及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市,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
  (2018年版)第五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2015年版)第四条 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3年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以下统称“列入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用于水泥熟料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
  未经国家核准的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1年及以后列入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
  2011年以来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淘汰产能数量,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核定;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但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的淘汰产能数量,依照省级人民政府完成任务公告核定。
  建设项目产能数量和2015年以后拟淘汰的产能数量,依照换算表(见附1)核定。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2018年版)第六条 置换过程中的退出和建设产能数量,依照产能换算表(见附1-1)进行换算。产能换算表用于计算置换比例,不作为核定产能的依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各地区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退出转炉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产能。
  (2015年版)第五条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需置换淘汰的产能数量按不低于建设项目产能的1.25倍予以核定,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2015年版)第六条 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 和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2018年版)第七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和退出项目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计划开工和投产时间。
  (二)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拆除时间安排。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见附1-2,具体要求见第九条)。
  (2015年版)第七条 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由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交易实施办法,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2018年版)第八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见附1-3)。
  (2015年版)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为产能置换提供信息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
  (2018年版)第九条 跨省(区、市)产能出让方为中央企业下属公司,由所属中央企业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报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后,在中央企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产能出让方为其他企业,由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出让产能真实性、合规性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产能出让公告。
  (2015年版)第九条 用于跨省交易的产能置换指标,需指标出让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和公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产能指标的出让和需求信息,按要求(见附2)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产能置换指标供需信息平台(http://cyzy.miit.gov.cn)发布。
  (2018年版)第十条 建设项目备案前产能置换方案须正式公告,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按照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确保退出设备拆除到位。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产能出让方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负责监督退出设备拆除到位。
  (2015年版)第十条 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包括淘汰项目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须明确以下内容:
  (一)淘汰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体设备(生产线)、核定的产能和拆除时间,以及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企业名称、拟建的主体设备和产能。
  (三)通过跨省(区、市)交易获得的产能置换指标,需提供指标出让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意见,以及供需双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交易的确认意见。
  (2018年版)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省(区、市)公告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复置换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版)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企业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15年版)第十二条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确保淘汰项目真实、产能合理,明确置换产能淘汰期限。
  (2015年版)第十三条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产能置换方案及核实意见(见附3),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告(见附4)。
  (2015年版)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各省(区、市)确认的置换方案进行抽查。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2015年版)第十五条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将用于置换的全部淘汰项目,列入年度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按要求组织淘汰,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2015年版)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
  (2018年版)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2015年版)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015年版)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2015年版)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之前发布的产能置换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5年版)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周评:中国石墨电极市场一周评述(2018.1.4)
  来 源: 百川资讯 更新时间: 2018年01月04日
  关 键 字:石墨电极 石墨电极市场
  摘 要:本周中国石墨电极价格大幅上涨。
  本周中国石墨电极价格大幅上涨,其中高功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幅度在10000-40000元;普通功率相对涨幅稍小,涨幅在8000-140000元。河南科峰于2018年1月2日开始复产50%,而林州两家企业目前尚未开工。原料方面来看,本周低硫石油焦价格2850-5200 3150-6400元/吨,涨300-1100元。低硫煅烧焦锦西6500元/吨,涨1700元;煤沥青 ,主产区改质沥青价格3600-4500元/吨,降50-600元,中温沥青价格4000-4200元/吨,降50-100元。从供应量来看,河北邯郸、河南林州石墨电极企业仍全部停产,河南科峰复产50%,山东限产50%或停产,山西部分有减产。从下游需求来看,下游电炉钢厂对石墨电极需求良好,采购积极;下游金属硅对普通石墨电极需求一般,部分企业已经停产。
  东北地区石墨电极年产能27.5万吨,11月产量9700吨,与上月持稳。华北 地区石墨电极年产能50.7万吨,11月产量12500吨,较上月增长1300吨。华东地区石墨电极年产能16.7万吨,11产量5300吨,较上月降低2300吨。华中地区石墨电极年产能30万吨,11产量5460吨,较上月降低1680吨。西北地区石墨电极年产能14.3万吨,11月产量1.05万吨,产量稳定。西南地区产能11.6万吨,11月产量3200吨,产量稳定。
  截至20187年1月4日,中国石墨电极直径300-600mm主流价格:普通功率30000-80000元/吨;高功率80000-140000元/吨;超高功率80000-180000元/吨。
  石墨电极企业停开工情况:
  1.2017年9月18日邯郸市《关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 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第四条全市碳素企业全部停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四川士达炭素集团石墨电极9月27日石墨化主变正式送电。年产能6万吨。
  3.乌兰察布市目前新建两个超高石墨电极企业年产能分别为10万吨和5万吨,目前有普通石墨电极,高功和超高在产阶段。
  4.2017年11月15日实行冬季错峰生产,山东限产50%或停产,河南林州限产50%或停产。2017年12月1日河南石墨电极企业全部停产。2018年1月2日河南科峰复产50%。
  针状焦市场:本周针状焦行情良好,价格稳定。锦州石化油系针状焦(熟)价格23000元/吨,销售较好,资源紧张。鞍山开炭热能 新材料 有限公司煤系针状焦内供为主,暂不报价。上海宝钢化工 有限公司煤煤系针状焦(熟)报价23000元/吨,成交有优惠;煤系针状焦(生)报价1650元/吨;沥青焦(熟)报价8000元/吨;沥青焦(生)无货。销售较好,资源紧张。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油系针状焦报价稳定:油系针状焦(熟)报价20000元/吨,油系针状焦(生)报价13000元/吨,长协同优。销售较好,于2017年8月8日出第一塔焦,年产能5万吨,11月产量6000吨。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油系针状焦报价稳定:油系针状焦(熟)报价20000元/吨,油系针状焦(生)报价13000元/吨,10万吨/年针状焦生产装置和5万吨/年针状焦煅烧装置,2017年11月10日出焦。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6万吨煤系针状焦2017年10月中旬开工。11月产量3000吨。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针状焦项目,于2017年9月26日出生焦,10月25日出熟焦。山西宏特煤系针状焦(熟)2017年10月底试车,元月出焦。山西金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万吨煤焦油,配套十万吨针状焦装置目前处于筹备阶段,计划元月底开工。
  原料方面:低硫煅烧焦:本周低硫煅烧焦市场仍资源紧俏,国内寻货订单较多,成交价格继续走高。具体来看,本周锦西五厂煅烧焦成交价格6500元/吨,且产量已被定完,目前在执行订单。葫芦岛地区其他煅烧焦企业也均出货良好,因上游原料价格上调过快,各企业虽已接订单,但价格随行就市,目前低硫煅烧焦出货良好支撑有两方面,一是电炉炼钢良好,石墨电极市场需求增加价格攀升;二是西北环保检查力度增强,多数增碳剂、碳化硅 企业停工。辽河石油勘探局石化总厂本周煅烧焦混焦价格上调至5100元/吨,滨州中海为原料的煅烧焦成交价格3500元/吨,惠州石化煅烧焦成交价格3900元/吨。大港为原料的煅烧焦成交价格5000-7000元/吨,抚顺石化为原料的煅烧焦市场报价11000-13000元/吨。煤沥青:本周煤沥青市场续降,主产区改质沥青3600-4500元/吨,中温沥青4000-4200元/吨。改质沥青大幅下调。元旦节后,河北、山东高价煤焦油补降利空改质沥青跟降,河南对煤沥青需求量尚未有明显释放,山西厂家开工率偏低,且元旦之前新价敲定,价格相对偏高。后期预测:预计煤沥青市场整理运行,主产区3600-4500元/吨,新单中低端为主。首先,原料煤焦油已经有反弹迹象,后期成本支撑逐渐走强。其次,12月至1月初,煤沥青总体供给量偏低,而下游需求有增加的可能性。再次,地区差异,局部仍有下调空间。
  下游方面:本周钢坯市场报价先涨后跌,期货 走势趋高,市场心态得到提振,加之月初资金压力的到缓解,现货市价部分从低向高靠拢,但成交跟进乏力,节后商家操作积极性一般偏弱,钢坯现货报价止跌,考虑目前价位依旧较高,市场恐高明显,冬储氛围不佳,因此坯料涨幅有限,周中受各地雨雪影响,成交受阻明显,加之期货逐渐下滑,部分商家松动出货,后市预测:短期钢坯市场报价弱势盘整。目前唐山普碳坯价格为3680元/吨,低合金坯价格为3720元/吨。
  后市预测:本周石墨电极价格继续上涨,市场上资源紧张,下游电炉钢需求较好,石墨电极行情较好,产品供不应求,下周价格将继续10000-20000元。
  9家钢厂集中降价,期货尾盘急升,钢价见底了?
  来源:我的钢铁网
  1月8日,国内钢材市场弱势下行。25个主要城市中,上海、济南、天津、广州等23个城市螺纹钢 价格下跌50-220元/吨;上海、北京、武汉、沈阳等21个城市热卷价格下跌10-100元/吨。

  8日,唐山普方坯含税出厂价下跌30至3550元/吨。当日,唐山下游成品材价格稳中走低:唐山型钢降40-70,现主流报价工字4000-4040,槽钢3940-4000,角钢4150;唐山小窄带盘中累降30,主流厂家报3780;螺大3900,小3960,成交清淡。
  8日,黑色系期货先抑后扬,尾盘快速拉升。今日上期螺纹主力合约收长脚阳线,当前MA5依然未收复,日线图上MACD指标呈绿柱,DIEF与DEA线趋于下行,RSI指标三线位于50区间附近,螺纹处于布林带中下轨之间运行。总体技术指标偏空,稳健者日内低吸高抛,快进快出,多单若有保留严设3%止损位。

  ▼原材料现货市场
  进口矿:1月8日,京唐港61.5%澳洲粉矿报545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价格持平。近阶段,矿价表现较为坚挺,主要原因在于,港口供应的高品资源仍然偏紧,钢厂的刚需补库还存在,贸易商挺价惜售居多。
  焦炭 :8日国内焦炭市场现货价格走弱。在焦炭供应量增加而需求没变情况下,预计焦价将会继续下跌。山西地区焦炭市场现二级冶金焦主流报2100元/吨;河北邯郸地区二级冶金焦出厂含税2210元/吨;乌海地区二级焦主流报1920-1950元/吨;华东地区焦炭市场现二级主流报价2250-2300元/吨,均为出厂含税价。
  废钢:8日废钢市场暂稳,成交一般。现江苏地区重废价格维持在2520-2550元/吨;山东地区重废价格在2400-2450元/吨。福建市场重废含税成交价2350-2410元/吨。湖北地区重废含税价格基本在2300-2360元/吨。山西地区重废含税2240-2390元/吨。河北地区重废含税价格在2520-2690元/吨。以上均为含税到厂价格。
  ▼钢材市场预测
  进入2018年1月份,因少部分高炉复产,钢铁产量有小幅回升趋势。由于采暖季尚未结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多数钢厂仍处检修限产状态,如唐山高炉产能利用率仍在60%以下,而限产前高达80%以上。
  随着新一轮冷空气来袭,1月首周下游用钢需求进一步收缩,叠加 “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下,下游并不急于冬储备货。
  1月份钢市供需矛盾加剧,导致钢材库存持续攀升。据我的钢铁网监测,上周样本钢厂库存量479.4万吨,周环比增长3.5%,持续四周回升,较上年同期下降14.2%。
  今日,国内钢材市场成交仍然疲弱,厂商继续降价走货,清理库存为主,市场悲观情绪仍浓。不过,今日期螺主力尾盘快速拉升,收盘价3818元/吨,较上海市场贴水幅度收窄至102元/吨,钢价底部支撑显现。如果低价成交持续好转,短期内钢材市场跌势或逐步放缓
程度不同

18-01-09 21:21

2
如果石墨电极维持现价,方大炭素2018年利润将达到4.8/股。如果石墨电极维持现价,方大炭素2018年利润将达到4.8/股。
计算:2017年三季度石墨电极价格90000以上,现价也90000,1-3季度每股1.16元,1-6月份每股0.24元,三季度1.16-0.24=0.92元,另外,三季度有增加计提了5亿多的费用,合每股0.28元,实际2017年第三季度0.92+0.28元=1.2元,这样,2018年4个季度1.2*4=4.8元/股
程度不同

18-01-09 21:19

0
河南石墨电极企业陆续复产 但涨势未减 2018-01-09 据数据显示,河南石墨电极企业陆续复产 但涨势未减
2018-01-09
据数据显示,一钢铁企业超高功率450mm石墨电极2017年12月份采购价格为4.9万元/吨,而2018年1月采购价格则达到了11.5万元/吨,涨幅高达134.69%,疯狂上涨模式再度开启。
元旦过后,河南地区石墨电极企业陆续开工,红旗渠、三基等开始生产,但至少要到 2月份才能有产品供应,然而恢复生产的企业成品未出,却被订购一空。
此时,距11.5万元/吨成交价格也仅过去一周多时间,大规模石墨电极厂家今日表示超高功率450mm石墨电极价格达到了15万元/吨,并且声称无货可供,得到2月份或3月份才有货。超高功率450mm石墨电极价格涨势未减,似乎要回到8月份的高峰。
对于此次涨价,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要归功于河南、山东等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措施的实施,以及电炉钢企为防止春节期间断货,在节前大量储备石墨电极,导致石墨电极供应再度紧俏。
随着河南、山东等地石墨电极企业的陆续恢复生产,石墨电极后期涨势有望得到控制,钢铁企业普遍希望3月份能迎来石墨电极的降价潮。
援引一位石墨电极生产商消息,由于不能24小时连续生产,一些钢厂选择在周末或夜间交替生产,因为这些时段电力成本较低,这样安排总比停产要强。而另一家土耳其电弧炉炼钢厂,由于石墨电极供应短缺,今年早些时候已经停产。据某一大型电弧炉钢厂的主管透露,电极供应商们正在积极推动签订短期季度合同,谈判价格已经翻了两倍多,一些工厂的生产成本因此增加15美元/吨或者更多。
土耳其出口商协会(CIB)在其最近一份电极市场报告中指出,鉴于目前供应商还没有给出2018年的价格或交货承诺,电弧炉钢厂很可能要面临在明年削减产量。该机构还表示,土耳其电弧炉的电极消耗量为1.4 kg/mt,钢包炉的电极消耗量为0.4 kg/mt。此外,生产每吨钢坯的电极成本价格也上涨了十倍,达到了38美元/吨。
瑞士特种钢铁 生产商Schmolz + Bickenbach公司,同样表达了对于成本上涨的担忧:“我们注意到了市场供应紧缺,以及与此相关的价格动态。虽然目前我们还有足够的储存,但是也密切关注着市场动态,很难说这种情况会持续多久。”
 有消息称,作为石墨电极的原料,中国电极和针状焦供应紧张,限制了原料的供应;而在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采用电弧炉熔炼废钢代替铁水炼钢,石墨电极的消耗量也在增加。
程度不同

18-01-09 19:26

0
(2018年氢氧化锂年!)中科院院士:2017年中国高镍三元锂电池取得重要突破 300wh/kg动力电池已研发完成
2018-01-09
最新消息显示,中国的高镍三元锂电池,比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已完成研发。
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先生明确指出,宁德时代、天津力神、国轩高科等几只团队,已经基本实现了300瓦时/公斤动力电池的研发。
欧阳明高指出,国家原计划希望在2020年,达成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动力电池的量产目标,是确定无疑的,甚至有机会冲击比能量350瓦时/公斤。
中国在高容量富锂正极材料方面2017年取得了一些突破。基于高容量富锂正极和高容量硅碳负极的革新型锂离子电池比锂硫和锂-空电池更具可行性。
欧阳院士说: 根据上面的进展分析,我们专家组对技术电池技术的发展趋势判断做了一次优化迭代(不作为国家电池技术路线图的依据,仅供参考),具体如下:
1、2020年,比能量300瓦时/公斤、比功率1000瓦时/公升,循环1000次以上,成本0.8元/瓦时以内,这个是确定的。
这个所对应的材料是什么呢?高镍三元。大家知道我们现在国内正在从镍:钴:锰比例3:3:3转向6:2:2,就是高镍,镍变成6,再转变到8:1:1,镍变成8,钴进一步降到1、甚至钴进一步降到0.5。负极要从碳负极向硅碳负极转型。这是我们当前的技术变革。
2、到2025年,正极材料方面进一步提升性能,比如说我们今年取得重要突破的富锂锰基材料,当然还会有其他材料。
2020~2025年,从300瓦时/公斤—400瓦时/公斤,每瓦时成本从8毛钱降到6毛钱以内。这个时候我们一般的性价比的纯电动轿车合理的里程300—400公里。
3、到2030年,在电解质方面有希望取得突破,也就是2025~2030年最大的突破可能在电解质,就是全固态锂电池会规模产业化,电池单体比能量有望冲击500瓦时/公斤。
2030年,常规的性价比车型应该可以达到500公里以上。当然需要其它技术的配合。
明月宝168

18-01-02 12:23

0
为什不涨?今天大势这么好。鱼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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