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登录/ 注册
主页
论坛
视频
热股
可转债
下载
下载

万能的淘股吧,跪求法律意见

17-06-03 09:06 19886次浏览
千万之路
+关注
博主要求身份验证
登录用户ID:
事情变成这样,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

马上面临牢狱之灾,求教万能的淘股吧,能给点法律意见,跪谢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12月,在浦发银行 万用金业 务员多次推销下,忍不住诱惑与冲动,使用了第一笔万用金2.3万元做期货,2016年4月使用了第二笔14.1万元,2016年10月使用了第三笔13.6万元,2017年1月使用了最后一笔9万元,最后一期还款在2017年1月,共计还款10万,还欠29万本金末还。目前已逾期3个月以上,银行说要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

下面我把相关法律列出以供参考: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有以下几个疑点:一,万金金的性质到底是属于透支还是属于贷款。二,如何认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为防转生活版,贴上股票图一张,请股天乐妺妺高抬贵手。
打开淘股吧APP
5
评论(215)
收藏
展开
热门 最新
千万之路

17-06-03 11:12

0
唉,兄弟,有那么牛逼还来这发帖求教,直接摆平多简单啊。就是摆不平才上来支招啊,兄弟。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沉默的贵族88

17-06-03 11:12

2
在您成功申请“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时,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与细则。

1、“万用金”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业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服务。持卡人可在其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定的现金分期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本金,同时持卡人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2、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分期款项由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划入持卡人提供的同名人民币结算账户。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浦发信用卡中心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浦发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包括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浦发信用卡中心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我帮你看了签约的条款,这个万用金,在浦发的合同里面,明确是信用卡现金分期,并约定了使用范围。银行也是有脑子的人,他们肯定尽可能利用国家的政策保护自己。楼主还是想办法与银行协商吧,毕竟他们的目的也不是要你进监狱,而是要钱。再说,你进去了,钱还得要还的啊。还是赶紧想办法吧。
千万之路

17-06-03 11:10

0
兄好,我的信用卡额度才两万多,可是,在高额手续费的驱使下,银行完全无视风控,每次我都说不要,但电话一次次打进来,最后还是没有抵住诱惑。一次十几万的给我转,前面的没有还清又接着推销,共计39万是分四次转入的。越是没钱就越是没有人敢来担保啊,我目前月薪才三千多,在深圳这样的地方就是最底层。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zhongshuo

17-06-03 11:09

0
找关系把行长摆平,把你的帐做做坏账处理。当然你也得出一部分钱给关系人。借钱炒股死路一条,别说贷款了。跟帖的学学吧。
千万之路

17-06-03 11:02

1
谢兄费心查找,主要是百度上的定义没有法条性质,司法解释尚无明确条文。有争议,但法院不一定支持,有可能支持,也有可能否决。同样性质的业务不同法院的定性不一,下面是两个判例。 第一个案例法院支持,第二个案例法院否决了。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垂钓大唐

17-06-03 11:00

1
不能超过三个月不还的,每个月还一毛也是还
擒牛手

17-06-03 10:59

1
正解,法律的弹性很大,就像ipo数量一样,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必须平衡

17-06-03 10:56

12
我也欠了二十几万,每个月勉强还,你这种情况真是无路了,该卖的的卖吧,卖房卖地,实在不行坐牢吧,犯错了就要承担,别跑路了
搬运

17-06-03 10:49

0
如果你申请的用途与实际不符,会被动。目前来讲,建议你想办法和银行沟通,找个有点实力的担保人,和银行签订还款计划,是有可行性的。
银行批额度的时候还是比较谨慎的,你在银行的额度能到40万,肯定有你的过人之处,找个有点实力的担保人,应该问题不大啊。
千万之路

17-06-03 10:46

1
兄好,已协商过一次,银行愿意免去滞纳金和罚息,但不能接受慢慢还,最多6期,我三千多的工资如何还得上。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刷新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