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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减持的延后,加上新股的持续大量发行,解禁慢慢累积成新的堰塞湖。
而pe减持法,可以让各种资金愿意投给好的成长性的企业公司,资金向价值洼地流动。
pe减持法,是动态的衡量企业成长性的方法,不用像目前这一一刀切的方法,对投资好企业的良币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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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继续一周10只发。这是此细则最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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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直接放开上市的门槛,想上的,想融资的,都可以来。
那些真正缺钱的好企业,对自己企业有信心,有长远理想的企业家,就不会惧怕减仓的问题了。
而那些一门心思就是想上市套现的企业也就不会来了。因为上来融到钱了,却无法带走,而且带走时要被严格审计,审出问题还要付法律责任。
这种宽进严出的方式,就如国外大学一样吧,出发点就是给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一定要严出,保证教育效果。
我们这里就可以提现给每个想融资的企业有融资的便利和方式,但是一旦你想起歪心眼,必将严惩不贷。
其实这样,对那些各种类型的投资者来说,投入的资金马上可以上市了,缩短了投资时间,当然第二阶段的退出时间加长了。而两项总的时间并没有加长多少。
这样不管是对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而言,优质资产优质企业必然会吸引优质资金的关注了。脱虚向实,被市场自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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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T大士 细则里应该有应对一次性损益造成的pe变化的方法。
分红好啊,这不是正好解决了a股的一个顽疾:都不愿分红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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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更不就不用限制各种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过桥方式减持,因为不管那种方式,股本性质不变,都是特定持股,都只适用于pe减持规定,那么
那些愿意接盘的人,是不是也要思量一下了。
当然好的公司,只要你愿意转让,也就不愁找不到价值投资资金来接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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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木 我们只是小股民,只提出方法的有效性,可行性,
具体能否让虎理解,那是虎的事,
而且我认为这方法,和你举得这个房事的例子,从逻辑运行过程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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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办法是与虎谋皮,
就像在房市说:“凡是自住的才能银行按揭”,那么大哭的一定是靠土地财政过日子的地方政府。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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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假,那么法律要有追溯期啊,按pe值来定追溯期,造的越假,追溯期越长啊,惩罚不就越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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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T大士 pe造假,属于违法行为,这不是这个办法的范畴。
同时:pe造假也不是就能有利于大股东的,造高了,没法减持,造的低了,市场就会发挥价值发现功能。
当然一旦被发现,这是违法啊,那么证监会的功能就体现了啊,就一定要执行法律的十六字方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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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木 一个最简单可行,有效的办法,
比证监会那套复杂繁杂的规定好多了。
而且后期证监会就正真只需要起到监管的作用了,而不需要现在不干自己的正事,起不到最基本的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