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查阅有关券商的研究报告和媒体对公司“新零售”转型的相关报道, 公司认为相关报道内容并不代表公司的立场,公司也未接待券商调研或相关媒体 采访。 1.“新零售”商业模式转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坚持认为:“新零售” 商业模式尚处于提出与探索阶段,向“新零售”商业模式转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对公司已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及控股股东拟发 行可交换债等重大事项正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进,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能予 以实施。 3.根据 2016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
阿里巴巴(中国) 有限公司将共享各自供应链优势,展开与淘宝到家的业务合作,努力实现会员和 支付等系统的对接及打通。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的 合资公司尚在注册中。鉴于双方正处在洽谈之中,公司无法对与杭州阿里巴巴泽 泰及其实际控制人阿里巴巴集团之间关联交易的规模及占公司总体经营交易规 模的比重做出定量预测。
明显火上浇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