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0 :*ST金瑞关于向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
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5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你公司向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57,017,625股股份、向深圳市金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146,285股股份、向惠州市
国华企业有限公司发行1,557,536股股份、向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6,959,714股股份、向经易金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5,236,167股股份、向久勋(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发行3,653,927股股份、向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55,862股股份、向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71,86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核准你公司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实际控制人资格。
3、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77,832,50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4、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5、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7、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8、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后续实施事
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