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个之前的新闻,http://stock.hexun.com/2016-05-19/183936983.html?id=hta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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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拖延症谁来治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迟迟不兑现字号评论 邮件 纠错2016-05-19 05:45:47 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苏启桃细数A股说话不算数公司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迟迟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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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历来重视,2013年12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对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但三令五申之下,A股上市公司却频有顶风作案,“履约不能”失信于市场,尤其在传统行业和利益相关方错综复杂的大企业。日前泸天化同业竞争承诺延期被深交所发函追问,市场对上市公司“履行不能”的关注及质疑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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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利益“履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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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而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全面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于是为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必须解决掉同业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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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记者根据wind资料梳理,今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未能如期履约解决同业竞争的公告,于是上市公司也只能继续与“兄弟”相爱相杀,泸天化、天坛生物(600161,股吧)均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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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来看,难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特别是业绩下滑甚至亏损而短期内难以迎来回升的行业。此外,在错综复杂的国企或股权结构复杂、利益主体多的大企业中,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也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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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与天华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推迟,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给的理由就十分典型,“尿素业务为天华股份的核心业务,天华股份与泸天化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涉及天华股份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债务处理、员工安置等多方面问题,利益主体多,问题复杂;同时,尿素行业总体经营环境不景气,天华股份资产规模大,债务负担重,天华股份股权或化肥装置的意向投资者较少,短期转让成功的难度较大,天华股份与泸天化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尚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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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股吧)与华新水泥(600801,股吧)的同业竞争难题也有待解决。去年7月世界两大水泥巨头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全球合并,而两家水泥巨头各自控制着上述2家A股上市公司,产生了同业竞争问题。但水泥行业的下滑使得四川双马2015年度和今年一季度亏损,华新水泥业绩亦出现大幅下滑,业绩不佳叠加同业竞争问题,一切更加充满悬念。今年初,拉法基方面提出修改早前“视四川双马为其在中国大陆从事水泥业务的唯一上市平台”和“中国区域新投资”的承诺引起一片哗然,虽然该项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两家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始终横亘在前,虽不好办,但必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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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还需惩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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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常见的无外乎几种,一是将竞争方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二是通过收购等方式将竞争方并入上市公司;三是竞争方做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或者上市公司转型,放弃同业竞争的业务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说起来容易,但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去操作,往往面临诸多问题,尤其利益相关方多的企业,承诺一再推迟就很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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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600876,股吧)的同业竞争源于2007年,当时洛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形式向中国建材 集团转让70%的洛玻集团股权,自此,中国建材集团成为洛阳玻璃的实际控制人,并且通过洛玻集团持有洛阳玻璃35.8%的国有法人股。2010年12月,中建材玻璃公司同样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掌有洛阳玻璃31.80%的股权。当年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建材玻璃公司便作出承诺,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以公司为平台,通过一系列业务和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整合,全面解决集团内部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虽然之后三年中国建材集团进行了一些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但纠葛依然存在。时间再往后拉,直到2014年6月27日公司停牌谋划资产置换到2015年年底才完成。原本承诺3年完成的同业竞争问题生生拖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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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并非孤案。世茂股份(600823,股吧)在今年3月14日晚间抛出的66亿元定增方案也是为解决可追溯至十年前的同业竞争问题。2006年7月,许荣茂为了推动世茂房地产 于香港成功上市,便从世茂股份分拆核心优质资产,注入由世茂集团控股的世茂房地产 ,但这也埋下了世茂股份与世茂房地产之间多年同业竞争隐患。当时,许荣茂、世茂房地产和世茂股份三方签订了一份《不竞争协议》,明确了世茂股份与世茂房地产各自的主营业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世茂股份与世茂房地产的差距拉大,双双开始介入对方的领域,同业竞争出现的同时也双双出现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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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客观存在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承诺拖延之外,上述分析人士还表示,“同业竞争在法律上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标准,不履行并不算违法,只能算是道德上的失信,算上市公司违背诺言。加之前些年很多公司在公告中含糊其辞并未设定具体的时间,变相使承诺长期有效。”其建议,监管层应当强化对失信上市公司的诚信约束和惩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应该自律,履行自己的承诺,不要令投资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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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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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股东拟在一年内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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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解决泸天化(000912)与天华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延期,深交所为此发出关注函,追问追问泸天化集团承诺变更的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以及泸天化集团对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及后续时间安排。5月18日晚间,泸天化对此一一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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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泸天化集团未能如期解决泸天化与天华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系受天然气价格政策变化,受尿素行业市场环境不景气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天华股份资产、员工状况的多重制约和影响,导致短期内未寻找到合适的受让方。同时,鉴于承诺即将到期,泸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以解决泸天化与天华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保护泸天化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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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复函中,公司股东提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和去年6月时做出的承诺基本如出一辙。而事实也证明,一年过去了,上述措施并没有起到明显效果,相关承诺兑现需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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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中,公司仅表示,目前,泸天化集团在泸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出台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该指导意见,天华公司统筹规划,积极稳妥,自上而下,分类推进改革改制工作。泸天化集团拟通过一年时间,在推进产权变更、业务调整、体制改革、人事改革的全面改革改制方案进程中,彻底解决泸天化与天华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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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白条承诺”还要再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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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解决同业竞争的战线拉得很长,但是再久远的诺言,市场都不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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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天坛股份曾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生股份下属6大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所、兰州所、武汉所、成都所、长春所及北京所)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控股股东中生股份承诺在2016年3月15日前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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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大限到来前的2016年2月19日,公司开始停牌筹划重大事项,明确表示是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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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在投资者翘首期盼之际,2月25日公司再发一系列公告,突然终止筹划重大事项,称控股股东剥离分拆资产计划障碍重重,只能暂时作罢,中生股份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也推迟至2018年3月15日。同时也宣布在2月26日举行该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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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的是,在说明会上,虽然投资者对公司同业竞争问题十分关注亦疑问重重,但是迫切的投资者只能再等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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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2014年的公告可以看出, 600717 大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期限就是 2016年内,其他几家如0912.0935等亏损公司都直接股权转让成了大牛, 600161 今天也停牌了,2016年还剩3周交易时间,作为京津冀港口龙头的天津港,背负着 国企改革做大做强的使命,从2009年到2014年又拖到2016年,且还承诺2018年之前注入港口资产。再来看看717的基本面,净资产9元,每股EPS0.8,京津冀一体化未来是中国几个核心发展区域,随着RMB贬值,出口在复苏,煤炭等大宗也拉回高位,港口盈利有望持续复苏,相比0022深赤湾的股价,目前717低估80%,2008年大股东定增价18块,国家队护盘成本13附近。对于赌徒们而言,一旦717集团整体上市,私有化港股,将作为地方国企改革的样板,让市场看到实实在在的业绩,而不是 上海国企改那种亏损小盘乱炒作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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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stock/list/info/announcement/index.shtml?productId= 600717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14-0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规范、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在天津港办公楼 403 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7 名, 董事赵彦虎、赵明奎因公出 差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袁宝童、副董事长李全勇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庆跃先 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 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 过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规范股改所做承诺的 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规范定向增发所做 承诺的议案》、《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 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议案涉 及的承诺事项的相关方及关联方,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6 名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 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的通知》(津证监上市字[2014]2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 经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天津港发展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发展”)协商,决定按上述文件规 范、变更相关承诺,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现将相关主体规范、变更 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 2 - 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 ㈠ 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05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和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 号)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集团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法定承诺事项外做出了进一步的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将帮助和督促天津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建立管理层 股权激励机制。” ㈡ 规范后的承诺内容 1、鉴于有关部门尚未出台股权激励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暂不 具备实施条件,且该承诺不会损害股东利益,集团公司重新规范在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的承诺。内容如下: “待国家出台股权激励相关实施细则后,将帮助和督促天津港股份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2、履约方式:股权激励 履约期限:长期有效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实施股权激励不存在资金问题。 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 度上承担风险,有利于激励对象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 价值,防止短期行为,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 4、履约风险及对策 ⑴ 履约风险 存在国家出台股权激励相关实施细则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⑵ 风险对策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汇报工作进度,获得监管指导。 - 3 - 5、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如集团公司未能履约且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向集团公司 提出赔偿公司因此而形成的损失。集团公司在规范该承诺后,将按照 国家相关法规推进股权激励的实施工作。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承诺事项 ㈠ 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07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申请获得通过。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做出了承诺:“在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后,本集团作为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承诺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 股份公司拥有优先投资权,如股份公司未履行该等优先投资权,则本 集团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股份 公司对该等项目的收购选择权。待时机成熟后,一旦股份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本集团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股 份公司。 在股份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置入本集团的港口装卸业 务的同时,本集团亦将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相关的成熟的港口服务类 资产注入股份公司,对于剩余的紧密度不高且尚未成熟的港口服务类 资产,本集团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待时机成熟之后, 一旦股份公司提出书面要求,本集团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 权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股份公司。” ㈡ 规范后的承诺内容 1、从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集团公司重新规范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时所做的承诺。内容如下: “集团公司承诺未来新建、开发和运营码头项目时,天津港股份 拥有优先投资权,如天津港股份未履行该等优先投资权,则集团公司 可视整个天津港乃至天津市的发展需要先行投资,同时赋予天津港股 份对该等项目的收购选择权。一旦天津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 司承诺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无条件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 4 - 集团公司对于与港口装卸业务紧密度不高且尚未成熟的港口服 务类资产,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提升该类资产的盈利水平,一旦天津 港股份提出书面要求,集团公司承诺无条件将拥有的该类资产或权 益,按照合理的价格并依照合法程序转让予天津港股份。” 2、履约方式:股权转让、资产注入等。按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 格。 履约期限:长期有效 3、履约能力分析 集团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获得国有 资产授权经营资格,对所属的单位和投资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 股企业的国有股权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处 置权、资本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 履约能力。 4、履约风险及对策 ⑴ 履约风险 集团公司履约时是否受到行业政策限制存在不确定性。 ⑵ 风险对策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汇报工作进度,获得监管指导。 5、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如集团公司未能履约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向集团公司提 出赔偿公司因此而形成的损失。集团公司在规范该承诺后,将按照国 家相关法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按照合法程序实施。 三、国有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承诺事项 ㈠ 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09 年,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向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香港全资子公司显创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951,512,511 股国有股事宜,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 家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核准。显创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集团公司通过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港发展总股本 53.50% - 5 - 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为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天津港发展做出了承诺:“在本次并购 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在实现天津港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战略 指导下,将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 将天津港的港口业务和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 和优化业务结构,解决天津港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在过 渡期内,天津港发展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的利益。” ㈡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1、从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及上市公司应尽诚信义务的角度出 发,天津港发展变更在受让公司国有股权事项时所做的承诺。内容如 下: “在 2016 年内,以实现天津港进一步做大做强战略为指导,按 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天津港的港 口业务和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 构,解决天津港发展和天津港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在此期间内,天 津港发展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天津港股份的 利益。” 2、履约方式:股权转让、资产注入等。按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 格。 履约时间:2016 年内 3、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港发展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市场发行的上市公司,是 天津市政府在香港的红筹股上市公司 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分拆 上市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4、履约风险及对策 ⑴ 履约风险 本次天津港发展变更在受让公司国有股权事项时所做的承诺需 履行本公司股东大会程序,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存在不能通过的风 险。同时承诺事项履约方式涉及的运作方案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 6 - ⑵ 风险对策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汇报工作进度,获得监管指导。对 投资主体及主要股东进行深入细致的说服、沟通工作,以获得支持和 理解,力争使变更承诺获得通过。 5、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如天津港发展未能履约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向天津港发 展提出赔偿公司因此而形成的损失。天津港发展在规范该承诺后,将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按照合法程序实施。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需 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会 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承诺相关方对原承诺提出的规范、变更合法合规,且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要求,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同意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1、同意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对原承诺提出规范、变更, 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规范、变更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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