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7日至11月28日期间,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格力电器”或“公司”)股价涨幅累计达到27%,换手率达到32%。11月28日下午收市后,我部向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关注、核实相关事项,包括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以及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12月1日,公司披露《对深交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称“关于公司基本面情况,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通过对11月28日收市后前20名股东情况核查,发现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至 11月 28日期间大量购入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 2016年三季度末的 0.99%上升至 4.13%,持股排名由公司第六大股东上升至第三大股东,目前其尚未达到持股 5%的披露标准,公司也尚未获悉其后续投资计划和投资目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截至12月2日下午收盘时,你公司及一致动人在格力电器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已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的 5%,如是,请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及公告义务。
2、根据格力电器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你公司通过“前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产品于报告期末持有格力电器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14%、1.5%、1.5%和0.99%。请你公司说明前期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原因。
3、近期,你公司增持格力电器股份,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持股目的及与前期相比是否已发生变化,说明你公司是否有意参与格力电器的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请你公司说明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格力电器股份的计划,如拟增持,请披露最低增持数量和增持价栺;如拟减持,请详细说明减持计划。
4、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买入格力电器股份的资金来源情况,以及买入行为是否符合《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你公司在12月3日前向我部提交对上述问题的书面答复。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栺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