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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关于股东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接到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通知,莱钢集团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22.78亿元,第一年票面利率为3%,第二年为4%,第三年为5%。
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止,即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 日止换股期内,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