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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政经要闻录

16-11-04 19:44 7648次浏览
九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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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收盘 双焦动力煤齐创新高·东方财富 网4日讯,国内期货市场收盘,黑色系继续强势,煤炭系齐创新高,焦煤涨停,收报1405.5元/吨,涨6.96%;焦炭涨6.55%,报1910.5元/吨,动力煤涨4.41%,焦炭、动力煤盘中均触及涨停。

*ST新集 公告称,证监会已核准豁免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国投新集7.853亿股股份,约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30.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我国创量子通信新世界 纪录 量子保密领域获突破·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了解到,该校潘建伟、张强、陈腾云与清华大学王向斌以及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等单位合作,近期在国际上首次实现超过400公里抵御量子黑客攻击的测量设备无关的量子密钥分发,被称赞为“为量子密钥分发和量子通信最远传输纪录”。

·财政部: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财政部表示,截止9月末地方已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地方债务置换在2015-2016年累计为地方节约利息支出6000亿元;随着2016年GDP增长和 地方财收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中国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未来中国GDP和地方财收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根本支撑;下一步要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要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并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2020年我国有望迎来新能源 汽车快速发展期·新能源汽车也如期迎来一轮大发展。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28.9万辆,同比增长100%。在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连续两年全国第一,并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拥有量最大的城市。

·中钢协:10月份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由降转升·10月份,受煤、焦、废钢等原燃料价格上涨以及人民币贬值预期影响,国内市场铁矿石价格由降转升。尽管钢铁产量有所增长,铁矿石需求有所增加,但铁矿石进口量大幅增长,港口库存依然处于高位,供大于求矛盾未有改观。随着天气转冷,后期钢铁产量会有所下降,铁矿石价格将呈波动走势。

·中国神华伊泰煤炭 将现货煤炭价格下调10元人民币/吨·神华集团、伊泰集团决定,从即日起对本公司销售的现货煤炭价格在原基础上,下调10元/吨。这是继中煤能源集团后,又有两家大型煤炭企业做出下调现货煤炭价格的举措。神华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伊泰集团为最大的民营煤炭企业,均在煤炭生产供应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业内具有风向标意义。

规范煤企价格行为增加先进产能释放
为维护正常煤炭市场价格秩序,防止煤炭价格过度波动,11月3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据了解,此次会议是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联合经济运行局召开的,这是近两个月来国家发改委第6次组织煤炭企业开会。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的会议多是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牵头召开的。
“国家发改委两部门联合召开会议与煤炭企业定价模式有关,下一步国内大型煤炭企业可能要改变以往的定价模式。”一位知情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市场及产业人士除关注会议精神外,更多关心的当前煤炭市场供需情况以及未来形势。
11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文称,11月1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达到6578万吨,继10月12日突破6000万吨、10月29日突破6500万吨后继续回升,70天以来基本保持连续回升势头,比8月21日低点4801万吨大幅增加37%。11月2日,秦皇岛港存煤455万吨,已连续5天回升,比9月6日低点239万吨大幅回升90.4%。环渤海五个主要港口存煤超过1500万吨,比前期低点大幅增长47.5%,达到正常水平。预期近日电厂和港口库存将继续攀升,可有效保障迎峰度冬期间发电和供暖用煤需求。
文章称,随着煤炭库存的大幅上升,一些煤炭骨干企业已经开始主动下调现货动力煤价格。
确实,11月2日晚间传出消息,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决定,从11月3日起动力煤现货价格下调10元/吨。记者昨日从相关人士处也证实了这一点。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今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与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下游需求增加有关。
据统计,今年1—9月,全国煤炭产量为24.6亿吨,同比下降10.5%,而消费量为28.4亿吨,同比下降2.4%。三季度全国煤炭消费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约0.5%,其中电力行业耗煤增长4.8%。
“短期来看,冬季是用煤旺季,会拉动煤炭需求。不过,后期随着先进产能释放到位,煤炭库存将逐步上升,煤炭价格继续上涨缺乏坚实基础。”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说。
期货日报记者昨日从前述知情人士处还了解到,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有序增加煤炭产能释放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做好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工作,增加煤炭供应,未列入增加产能释放范围的煤矿,仍应继续严格执行276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对于增加先进产能仍不能满足需要,供需仍有缺口且市场难以满足的,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适当扩大增加释放产能的煤矿范围,明确实施时间,保障本地区煤炭稳定供应。
“从《通知》来看,目前国家相关调控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推进;二是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抑制煤价暴涨。相关部门希望煤炭价格能处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现在煤价的大涨对相关行业已经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汾渭能源动力煤分析师陈天宇说。
上述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表示,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增加煤炭供应已取得初步效果,市场供应量增加,铁路运量增长,港口存煤也在明显回升,“本次释放先进产能,将会进一步改善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稳定煤炭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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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

16-11-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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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淘股吧]
11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通报称,在专项监察中,个别煤矿被发现仍存在超能力生产情况,具体为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此外,国家煤监局通过此次专项监察,还发现部分煤矿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公示产能、没有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采掘接续关系紧张、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等四项问题。
通报指出,要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严肃查处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下达超出重新确定产能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要以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和瓦斯、水害、防灭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为重点内容,开展监察执法,从源头上控制超能力生产行为。要加大对复工复产煤矿执法监察力度,对通风系统不合理、“剃头下山”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通报还指出,下一步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实际上,一些煤矿为了超能力生产,甚至还开掘暗道越界生产。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近来发生的两起煤矿安全事故中,越界生产都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通报,造成20人遇难的宁夏石嘴山市林利煤炭有限公司“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原因主要为开掘暗道,超层越界生产;造成33人遇难的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系越界违法生产、违章放炮所致。
·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深入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见附件),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通过此次专项监察,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个别煤矿仍超能力生产。内蒙古自治区赛蒙特尔、满世罐子沟、霍煤集团南露天矿、东明矿业公司、乌兰图嘎等5处煤矿产量超出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神华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贵州省盘县新华煤矿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贵州省大方煤业有限公司小屯煤矿、云南省塔甸煤矿科拉池井存在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现象。
二、未按规定公示产能。河南省郑煤集团、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龙煤集团、德利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所属部分煤矿未在显著位置公示生产能力。
三、没有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安徽、吉林、江苏、云南等省部分煤矿或其上级公司未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安徽省一些煤炭企业未按276个工作日制度调整下属煤矿相关经济指标。
四、一些矿井采掘接续关系紧张。部分煤矿多采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失衡,造成采掘接续紧张。河北省峰峰集团大社矿在同一煤层同一盘区同一翼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组织生产。
五、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河北省邯矿集团太行公司2个采煤工作面部分巷道位于《采矿许可证》划定的井田边界外。河北邯矿集团亨健矿五采区(下山采区)在未形成完整排水系统的情况下组织回采。
针对上述问题,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产能释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26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要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严肃查处煤矿企业向所属煤矿下达超出重新确定产能的生产计划和经济指标。要以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和瓦斯、水害、防灭火等重大灾害治理工程为重点内容,开展监察执法,从源头上控制超能力生产行为。要加大对复工复产煤矿执法监察力度,对通风系统不合理、“剃头下山”开采、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二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矿井合理安排采掘作业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进一步优化矿井系统布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平个数、采区个数、点面个数、开采深度等优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推行“一井一面”集约化生产。
三要督促各地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地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复产验收煤矿必须至少达到三级质量标准化标准,否则一律不得组织生产活动。已列入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范围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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