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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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下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并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原文较长,经见闻君整理,部分要点如下:
在推进降杠杆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
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
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
政府不强制企业、银行及其他机构参与债转股,不搞拉郎配。
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