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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政经要闻录

16-10-01 11:56 31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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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 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二、人民银行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前期组织银行业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展大量工作。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个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
二是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了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并从控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组织开展支付业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安全隐患。
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整治。
三、《通知》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二)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三)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在互联网金融 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同时,2016年7月1日,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
《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五、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银行客户的主动配合。我们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六、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从制度保障、系统建设、专项治理和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不断强化账户实名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账户实名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账户实名制体系基本建立,账户实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随着2007年6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同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成运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鉴别机具的推广,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户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这已经成为了当前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中的难点。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七、《通知》为什么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此,《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为减少对因身份证件遗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个人的影响,《通知》保留了个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渠道,且个人向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账户使用。同时,《通知》规定如个人确认被冒名开户的,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即可销户。
此外,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八、《通知》为什么要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
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规制度,《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和支付机构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九、《通知》为什么规定被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以及经核实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明确建立的企业信息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印发)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主体,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
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通知》规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明确指出,单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因此,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应视作身份不明客户,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为其开户。
十、《通知》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考虑到现实情况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要强调的是,现实情况中,单位在批量为个人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时,可能统一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十一、《通知》对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提出了更高的实名制审核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账户有从个人账户向单位账户转移、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对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对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够完善。为此,《通知》针对单位支付账户进一步强化了客户身份核实措施,旨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单位账户从事洗钱、欺诈、套现、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通知》规定,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面对面核实客户身份,也可以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远程交叉验证客户身份,在加强实名制管理的同时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考虑到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存量单位客户较多,《通知》为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客户实名制管理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引导支付机构不断强化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为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让单位和个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十三、《通知》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通知》还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强了非柜面转账管理?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十五、《通知》针对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通知》对银行、支付机构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商户资质审核、风险管理、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等责任,确保商户为依法设立且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严防虚假商户申领受理终端或开通网络支付接口、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违规布放移动受理终端等问题。
二是鉴于银行卡受理终端属于金融服务专用设备,其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防护等级直接关系到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和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网上随意买卖银行卡受理终端可能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被非法改装过的终端流入市场,继而引发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因此,《通知》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要确保布放在商户的受理终端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 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全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防止受理终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十六、《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列为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十七、无证机构支付业务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建立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仍有许多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支付业务。与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资金安全、业务合规、信息安全、反洗钱责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拓展业务没有门槛,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黄赌毒、洗钱等违法违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二是消费者资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三是在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件。四是无底线竞争,严重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印发),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印发)。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样的黑名单制度?
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 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社会公众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此外,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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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

16-10-2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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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石油:估值有望提升产能:全国公示35.8亿吨,30万吨以下的约占13%根据能源局统计至16年6月末我国煤矿共计5930处,核准(核定)产能合计35.8亿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产能分别为9.3亿吨、7.8亿吨和3.9亿吨,占比为59%,此外河南、贵州、山东、安徽、黑龙江等省份的产能也在1亿吨以上。而分规模来看,30万吨及以下煤矿数量及产能占比分别为69.5%和12.5%,而产能在300万吨的煤矿产能占比为36.4%。
16年变化:合法产能净增加约6300万吨,新建产能投产趋缓16年上半年产能合计增加约6300万吨,其中新建煤矿投产143处(+9595万吨),改扩建煤矿56处(+3248万吨),而关闭煤矿423处(-6482万吨),核定产能调减的煤矿18处(-440万吨)。
关闭产能:分规模来看30万吨的煤矿减小产能合计3142万吨,占比达到49%,而60万吨以上的中大矿取消产能也占44%,表明除小煤矿外,国企或大型煤企产能也在退出;而分省份来看辽宁、新疆、重庆等地关闭较多。
新增产能:90万吨以上的大矿达到29座,合计产能超过6000万吨,占比约为63%,其中山西、内蒙新建煤矿投产规模最大。
产能释放:4季度有序释放安全产能,中长期将从宽松转为平衡略偏紧为遏制煤价上涨,9月开始发改委连续出台增产政策,主要包括:(1)部分在产矿276天增加至330天:先后放开先进煤矿、一级安全煤矿,部分地方二级安全煤矿,我们测算合计产能约24亿吨,日均增产约120万吨;(2)新建煤矿:未批先建煤矿在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后可提前投入生产(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目前未批已建成煤矿约2亿吨。短期来看4季度最大增产幅度为1.5亿吨,供需偏紧状态将有所缓解。
而中长期来看,行业未来压力在于新建煤矿投产,而根据规划未来3-5年内行业去产能规模为8亿吨,合法在建矿规模为7亿吨,减量置换煤矿后其他在建矿新增规模预计约3亿吨,同时考虑此前超产及违法违规矿井产量约5亿吨。综合考虑后,行业未来将由宽松转向基本平衡或略偏紧的状态。
行业观点:煤价涨幅超预期,经营业绩将逐步改善,估值提升预期加大9月以来煤价持续超预期,其中港口动力煤和炼焦煤价格分别上涨55%和23%至1350元/吨和620元/吨,而期货价格也上涨41%和15%。其中炼焦煤现货价格回升至12-13年均价水平(京唐港山西产主焦煤目前价格、12年均价和13年均价分别为1350元/吨、1490元/吨和1120元/吨),而动力煤也回升至13年均价略高的水平(秦皇岛港5500大卡目前价格、12年均价和13年均价分别为620元/吨、700元/吨和590元/吨)。
根据我们测算,4季度最大释放产量可达到1.5亿吨,但从10月以来煤价仍持续快速上涨,主要原因在于:(1)实际产量释放幅度低于测算值:部分省份此前276天执行中也有超产情况;(2)实际需求持续高于预期:7、8、9月火电发点量同比分别增长4.4%、7.5%和12.2%,而10月六大电厂日均耗煤量继续加速;(3)库存虽然有所提高单仍处于中低位水平:其中动力煤电厂存煤相比底部增幅约35%;而炼焦煤和库存仅比底部增长约10%。
预计后期虽然供给释放预期持续加大,但随着需求环比的进一步上升,煤价短期大幅回调的概率也不高,可能出现在明年淡季之后。虽然煤价中期仍有回落预期,但我们对板块仍相对乐观,主要原因是:(1)中长期供需面值得看好:未来3-5年内行业去产能完成8亿吨后,行业未来将由宽松转向基本平衡或略偏紧的状态;(2)行业盈利已有明显改善,估值也在下降:即使按照13年盈利保守测算,行业多数公司PE也在12-18倍,而考虑近两年成本下降即使回落至500元/吨价格部分主流公司PE也降至12倍以下水平;而PB也处于相对低位水平;(3)需求预期较低,超预期的可能性较大。相对看好低估值及弹性较大焦煤公司潞安环能(8.12,-0.100,-1.22%)、陕西煤业(5.80,-0.030,-0.51%)、阳泉煤业(7.16,-0.030,-0.42%)、冀中能源(6.30,-0.070,-1.10%)、西山煤电(9.73,-0.140,-1.42%)和部分央企龙头。
风险提示:供给侧改革低于预期,需求超预期下滑。
九华山

16-10-22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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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接手*ST新集 或拉开煤炭央企重组大幕
10月14日,证监会发布了对中国煤炭能源集团(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要约收购*ST新集(601918.SH)的申请反馈意见,要求中煤集团对相关收购信息披露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补充。
一个月前,*ST新集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中煤集团签订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30.31%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
股份划转后,中煤集团将成为*ST新集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不再持有*ST新集股份。
作为煤炭央企改革第一股的*ST新集,如果本次与中煤集团的重组顺利,或将拉开央企煤炭重组的序幕。
中煤集团办公厅主任姜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组*ST新集,将使得中煤集团拥有更多的煤炭资源,也将给*ST新集带来更专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双赢”的重组,符合国资委对于煤炭央企“做强做专”的规划。
*ST新集分流1万人
目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ST新集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31%。按照国资委的安排,上述股权将无偿划转给中煤集团。完成后,中煤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不再持有*ST新集股份。
“划转这件事,我们也是被动的。”对于公司为何被划转给中煤集团,*ST新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决定权不在上市公司层面,而是由国资委做出的指示。他认为,划转应该是出于专业化管理的考量,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投公司主要从事投资领域,而中煤集团与*ST新集同属煤炭行业。
有业内人士指出,*ST新集被划转对于其控股股东国投公司无疑是转手了一个“烫手山芋”,在煤炭行业不景气的环境下,*ST新集不再具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国投公司已是“无心恋战”。
受煤价下跌影响,*ST新集业绩也一蹶不振,在2014~2015两年分别巨亏19.7亿元和25.6亿元,公司也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保壳压力巨大。
*ST新集内部人士介绍称,为了实现保壳,公司主要进行了控制成本和削减产能,对已枯竭的新集三矿实施了关停。另外,为实现扭亏,*ST新集实施了最大规模的人员分流计划。“公司原本有3万名员工,去年以来分流已超过1万人。”他称,这些职工已通过提前内退和转移安置等形式实现分流。
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开始*ST新集开始逐步剥离非核心业务。仅今年上半年,*ST新集就挂出多处地产进行拍卖,而在7月份更是作价5亿元出售了公司旗下的新康医院。该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下一步会考虑逐步剥离余下的非核心业务资产。
在剥离了非核心业务资产的同时,主业又面临着产能过剩。今年7月30日,*ST新集的一份公告使这家煤炭企业的转型计划浮出水面。据公告显示,*ST新集拟投资设立安徽新集电力有限公司和安徽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新公司主要是公司转型需要。虽然电力行业也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但总体要好于煤炭行业。”前述*ST新集人士坦言。
同业竞争问题待解
2016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走高,交易完成后,中煤集团势必将成为大赢家。
资料显示,中煤集团2015年全年原煤产量1.66亿吨,煤炭销量1.67亿吨,总资产2953亿元,营收825亿元。根据*ST新集年报数据估算,股权划转之后,中煤集团煤炭产销量均将突破1.8亿吨,总资产将突破3200亿元大关,营收突破870亿元。
但是,对于揽入*ST新集,中煤集团旗下的中煤能源(601898.SH)将和同样主营煤炭开采的*ST新集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对于中煤集团来说,规避同业竞争的经验早已有之。2014年5月13日,中煤能源发布公告称,2006年9月5日中煤能源与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签署《不竞争协议》,建立了避免利益冲突的决策机制。中煤集团曾承诺,将旗下山西华昱能源、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等煤炭公司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中。
那么即将“过继”给中煤集团的*ST新集,又会在集团中扮演何种角色?对此,有券商分析师分析认为,按照中煤集团以前的操作经验,未来或许可能把*ST新集的煤炭板块业务注入中煤能源,以完成对同业竞争的规避。而*ST新集则或将实现主业变更,发展其他能源产业。
对于此次重组后和中煤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ST新集公司人士表示,相关材料已经准备完毕,将于近期进行公布。
煤炭央企重组进行时
今年6月29日,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用5年时间压减中央企业钢铁煤炭现有产能的15%左右,争取用2年时间压减现有产能的10%左右,使专业钢铁煤炭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电煤一体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其他涉煤中央企业原则上退出煤炭行业,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和企业办社会问题。
随后的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正式为央企重组指明了方向,相关的重组也进入快车道。记者在梳理中发现, 7月11日,港中旅集团与国旅集团实施战略重组。随后,中粮集团与中纺集团、中国建筑与中国中材、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等央企陆续实施了重组。
“这些龙头央企的兼并重组无疑树立了榜样作用,将促使一些中小型的央企通过重组朝着做大做强的方向迈进,资源得到优化和整合利用。”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张敏告诉记者,受2012年煤价大跌行业趋紧的影响,煤炭行业的重组已经在地方上先期进行。以山东地区的煤炭行业来看,地市各大矿务局统归山东能源集团,除此之外就是体量庞大的兖矿集团。
而此次*ST新集被划转给中煤集团,时间点正处于央企重组潮之中,外界不时猜测在煤炭领域或将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而划转事件将拉开煤炭央企的重组大幕。
姜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煤炭行业火热时,一些与能源无任何关联的央企开始进军煤炭行业,但随着近几年煤炭行业的市场环境恶化,有部分央企也想退出。如果这部分央企退出,无疑将使中煤集团这样的专业煤炭企业受益,也符合国资委对于煤炭央企“做强做专”的规划。
九华山

16-10-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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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荡上升热点轮动
中国证券报:本周二,A股呈现久违的普涨态势,沪指一举涨超1%,原因何在?
陈江红:首先,周一下跌的主要原因是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加剧及B股午后大幅跳水导致,而周二的大幅上涨将周一的阴线全部覆盖,一改颓势。周一的下跌是不合理地放大了B股市场对A股的影响力,周二走势是对周一的纠错。此外,三季报正逢披露期,从公布的预案看,预喜公司占多数,不少行业受益供给侧改革,产品价格进入上涨周期。
总体来说,市场近期走势不如预期强,主要是股市流动性短缺及赚钱效应不佳所致。虽然房地产密集调控在心理上对股市走高形成支持,但是预期中的资金分流入股市有待盘面观察。技术上看,短期相对乐观,有望形成小幅上升通道,上涨时间约在一个月左右。
张凯华:国庆期间,全国20多个城市推出限购和限贷政策,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对房地产调控是股市长期重大利好。
中国证券报:如何看待四季度行情?
陈江红:从现在开始至11月中旬可以阶段性看涨,但是震荡性上涨,投资者要把握个股热点机会。操作上,要做到不追涨,不杀跌,对于业绩不断向好的股票,可以在盘面上做高抛低吸,目前还没有过分乐观的理由。11月中旬后,美国加息的可能性增加,如果美国加息幅度超预期,将导致人民币汇率进一步贬值。另外,历来年底前流动性偏紧。因此,在11月下旬后应保持谨慎态度,操作上准备适当减仓休息,以回避可能出现的回调风险。
张凯华:四季度行情是上涨概率较大的平衡市,因为下跌的空间很小,无论是估值还是资金面都没有下跌空间,主要是个股和板块行情。2016年只剩下两个多月,回顾前三个季度,除1月暴跌,2月至9月基本维持了震荡攀升的运行态势。这种状态属于非指数型上涨行情,所以更多地表现为热点轮动,即每一个小的上涨波段就会产生一个新的热点板块。这与去年9月至12月市场的整体反弹所引发的指数上涨行情有一定区别,投资需要特别注意这样的变化。
“中字头”股受关注
中国证券报:近期“中字头”股表现较好,对此如何看待?
陈江红:本周二,“中字头”股集体爆发,是因中铁二局[1.88% 资金 研报]等突然涨停的示范效应,高铁基建等板块全线激活。其上涨的理由合乎逻辑:在央企整合、加码基建及力推PPP模式的背景下,“中字头”股的反弹存在市场基础,但持续性有限。原因是入市资金目前比较有限,存量资金只是游击战术,大行情需要成交量的充分配合,需要密切观察成交量的变化再作最终的判断。
张凯华:“中字头”股集体爆发,与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战略决策有关。国庆后,“中字头”个股受到资金追捧是市场的理性选择,有想象力和成长性的“中字头”个股有望成为近期热点,对其持续性可抱谨慎乐观态度。“中字头”个股具有高成长、大股东资产多等特点,许多个股受益于混改、债转股、PPP三大投资主题。特别是部分行业龙头公司,债转股项目比其他公司会相对容易,投资者可重点关注“中字头”行业龙头个股。列入混改试点的“中字头”公司,相关混改方案正式落地前,投资者仍可以适当关注,但对于涨幅过大股票要回避。
中国证券报:四季度有哪些投资机会值得把握?
陈江红:第一,国企改革板块蕴含较大机会,提高资产证券化率至50%以上是各省目标。大集团小公司、亏损严重的央企及央企整合都值得关注。第二,政府加码基建和PPP来对冲房地产投资的下滑是大方向,因此PPP的机会更具有确定性。第三,可关注具有业绩支撑、受到政策扶持的景气度回升的公司。第四,股价跌幅巨大,前期有强势资金关注的股票也值得短线操作。
张凯华:四季度的投资机会和三季度一样,主要在价值成长股和并购重组股。在熊市中期,市场机会主要集中在价值成长股和并购重组股,只有这两个板块可以在熊市中期规避大盘系统性风险。
中国证券报:近期壳资源股成为市场关注的一大热点,如何看待?
陈江红:壳资源股存在较大机会,原因是注册制的真正落地实施预计还有较长时间,众多上市公司还在排队,类似“360”、“美图秀秀”、“汽车之家”等海外回归概念股借壳欲望迫切,创投活跃而新三板交投清淡,规范后的市场并购重组渐趋活跃,壳资源股仍是稀缺资源和变通捷径。
张凯华:壳资源股机会较多,监管部门虽然打击假重组,但对真正的重组是支持的。重组新规严厉以及部分机构撤出并不代表所有壳资源股从此一文不值。现在“乌鸡变凤凰”的例子越来越少,《重组办法》对借壳方和壳公司都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想借壳和想卖壳都难,但市场需求很大。
九华山

16-10-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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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产业链上各品种产品的价格分歧在本周进一步加大,焦煤、焦炭等原材料产品价格持续上涨,而铁矿石、螺纹钢等产品的价格仍在“原地踏步”。这种分歧已经引发市场关于当前钢铁产业链价格未来走势的争议。
本周,焦煤期货主力再次走出11.16%的涨幅,21日报收1235元/吨;焦炭期货主力也大涨7.84%,21日报收1568元/吨。在过去四周中,两焦产品似乎站在了风口上,焦煤、焦炭两个品种累计涨幅分别达到43.3%、40.37%。有分析师指出,焦炭焦煤价格比均值1.28,而正常的焦煤向焦炭的产品转化率在1.33左右,两焦之间价差比值已经超出了产品转化率。
铁矿石的价格则稳定在430元至460元之间,螺纹钢的价格在2500元左右。上述两个品种的价格都没能超过今年4月份的高点水平。由此可见,在钢铁产业链上,原料和产品价格之间的分歧已经不断扩大。
北京有企业负责人指出,受到国内市场供应紧张的影响,今年以来铁矿石价格大幅上涨,但在钢铁产业链上,只有铁矿石的原料供应在海外,而海外矿石的供应仍非常丰富,因此铁矿石价格与钢价关联度更高;而两焦产品价格则是因为国内供应紧张造成。
有煤焦企业表示,受到焦炭现货价格的拉动,焦化企业近期都在抢焦煤补库,大部分规模型焦化企业的原料库存都有明显增加。此外,前期有部分焦化企业因各种原因开工不足,但8月份之后几乎全勤生产,因此也加大了市场对焦煤的采购。
目前,市场各方对后期相关产品的价格走势出现了分歧。有分析师认为,当前钢铁企业的利润已经减少较多,但仍有利可图,钢厂还会维持当前生产规模,因此短期内两焦价格还会维持在一定空间;但也有分析师认为,现在焦煤、焦炭之间的价差已经低于1.33的水平,市场存在一定反常情况,或将出现调整修复。
九华山

16-10-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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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主持召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十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今冬明春天然气等能源供应保障方案,就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煤炭、电力供应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会议分析指出,当前能源供应总体充裕,各能源品种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储备和调峰能力有所增强,但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供需矛盾仍然存在,个别地区个别品种存在供需缺口。天然气由于调峰能力不足、管输能力限制等原因,冬季继续呈现南松北紧局面,华北地区保供压力较大,高峰时段京津冀地区矛盾突出。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还没有实现根本改变,随着近期去产能效果的逐步显现、火电用煤阶段性快速增长,以及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和落实减量化生产措施,近年来严重供大于求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缓解。随着煤炭去库存阶段结束,特别是进入冬季后,采暖负荷逐步加大,煤炭消耗将有所增加,同时增加的产能释放将有序到位,大部分地区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少数地区平衡偏紧。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供应能力充裕,但受燃料供应和调峰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能趋紧,清洁能源消纳难度仍然较大。
会议强调,针对当前煤电油气运供需存在的问题,供应保障工作要更加注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更加注重保障改善民生急需的天然气、煤炭和电力等供应;更加注重引导大用户供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更加注重补齐天然气储气调峰、电力调峰等方面的短板;更加注重在保障基本供给的同时加强需求侧管理;更加注重保障供应和促进改革并举,通过改革的办法推动解决面临的问题;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把安全平稳运行作为保障供应的前提条件。
天然气供应方面,着力抓好七项工作:一是入冬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重点提高华北储气库冬季可采气量,提高唐山、天津、青岛等接收站LNG库存,尽可能提高储气调峰能力。二是确保主力气田满负荷生产,有效提高产量,努力减少自耗,增加商品气量;与资源国加强沟通协调,尽力增加进口。三是加快华北地区输气通道、有关LNG接收站与城市管网联络线建设,提高华北地区输气能力。四是按照民生用气优先的原则,提前制定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生活、采暖等重点需求不受影响。五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输配气设施维护,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输配气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六是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均衡有序实施“煤改气”、“油改气”等项目,制定气电热综合保障方案,提高气电热互供互保能力。七是建立供气企业及大用户信用数据库,加强信用监管,督促企业和用户诚信履行供用气合同义务。
煤炭供应方面,要妥善处理好去产能、保供应、稳价格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排除价格短期波动的干扰,坚定去产能决心不动摇,积极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实现脱困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当前部分地区供应偏紧的矛盾,在有序释放安全高效先进产能的同时,有序引导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增加一部分产能,与完善市场化长期合同相衔接,针对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增加部分产能投放,保障居民取暖、发电等用煤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强化对电煤供应偏紧地区产运需的综合协调,积极采取“以煤定电”、“以热定电”等有效措施。提前做好201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充分利用当前有利时机,鼓励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诚信、高效的合作关系,保障煤炭有效稳定供应。
电力供应方面,发电、供热企业要与上下游沟通衔接,保持生产运行正常,保障民生供电供热需求。电网企业要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电力短缺,优化跨省跨区送受电,加强省间互济、余缺调节。支持节能减排和雾霾治理,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引导压减煤电,加强能源统筹调度,多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平衡,提高系统调峰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相关成员单位、有关特邀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九华山

16-10-2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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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动力煤价格将维持稳中有升态势
展望后期动力煤现货走势,生意社资深能源分析师李文静认为,随着先进产能的释放,国内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善,动力煤价格有望理性回归,价格涨势有望进一步放缓。
但由于四季度去产能任务较为集中,截至9月底,我国煤炭行业退出产能已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80%以上,国务院要求各地在11月底之前确保完 成全年去产能任务,加之目前各环节煤炭库存均处于低位,冬季需求旺季即将到来,动力煤价格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预计四季度动力煤价格将维持稳中有升态势。 

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研究:从供给与价格的视角中债资信2016-10-21 17:17
为改善煤炭行业供需格局,抑制煤价持续下跌,2016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去产能政策,主要包括退出部分产能、限制新增产能以及按“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等。此外,面对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发改委又制定了相关抑制煤价过快上涨的预案。本文针对以上政策对煤炭供给和煤价的影响展开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2016年全国计划退出产能2.5亿吨,但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或不足0.5亿吨;“276个工作日”政策对2016年产量影响约为3亿吨,为供给下降的主要原因。
2、未来3年,全国将陆续退出约7.5亿吨产能,同时将新增约2~3亿吨产能,加上净进口约2亿吨,预计煤炭供给能力小幅下滑,但仍高于煤炭需求。煤炭产能退出对扭转供给过剩局面的效果并不显著,煤炭供给或仍将小幅过剩。
3、“276个工作日”政策目前执行效果较好,若该政策被长期严格执行,煤炭供给或不足。
4、预计未来煤炭政策将围绕“276个工作日”进行微调,目前的煤价响应机制基本能保证煤炭供需平衡。
5、在当前的去产能政策和煤价响应机制下,未来煤炭价格有望保持相对稳定。
九华山

16-10-2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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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价格大幅上涨
本周秦皇岛港Q5500上涨1.06%,环渤海煤炭价格上涨1.26%,动力煤期货上涨2.90%。冶金煤大幅上涨,焦煤上涨7.26%,焦炭上涨4.97%。国内港口煤炭库存持续回升,电厂日耗进一步下降,存煤可用天数提升。
原油方面,WTI原油上涨3.25%,布油上涨5.85%,NYMEX天然气涨9.27%。
我们认为,随着一级响应的持续以及安全高效产能的释放,短期内供求将逐步回复平衡,但中长期来看供给得持续收缩导致价格依然看涨。原油方面,EIA原油库存数据低于预期,反应市场存在一定补库存需求。但国际市场原油供过于求的态势没有改变,加之北美页岩油的生产潜力,我们依然对原油市场持谨慎态度。
煤炭行业先进产能释放规模扩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提到为了改善用煤企业存煤偏低的情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决定适度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投放,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市场预测符合产能释放的主体将从最初的74座煤矿扩大至900座。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于今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按330个工作日计算,增产规模在8000万到1亿吨。区域性供需失衡以及夏季用电高峰导致了短期内煤炭价格的快速上升,因此政策释放了一部分先进产能、安全高效产能的供应以应对冬储来临。但从长期来看,全国煤炭需求依然在萎缩,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发改委在近期的采访中也提出来了要坚持276个工作日制度。我们认为政府有较坚定的决心推行去产能政策,将导致行业供需关系的持续改善。我们重点推荐先进产能比例高、去产能进度好的中国神华(1088)。
九华山

16-10-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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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飞天 下游火电炼钢企业承压 2016-10-21 08:42  作者:赵黎昀 张骞爻来源:证券时报 
今年4月以来,国内煤炭价格一改持续多年的颓势,大步“回春”。在限产政策、需求提振的影响下,动力煤、焦煤市场供不应求。年初至今动力煤现货涨幅超过50%,焦煤涨幅更是超100%。煤炭企业喜迎阳春,而下游火电、炼钢企业却因为成本高企而经营遇困。已公布的三季报中,一些火电企业今年前9个月净利润同比减少达100%。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了解,目前钢铁企业也已濒临成本盈亏线,部分企业甚至出现成本倒挂。
煤价飞天供不应求
“前几年是煤多得怕卖不了,现在是收煤的多了怕不够卖。”谈到今年的煤炭市场行情,手握两个矿坑的河南平顶山“煤老板”贾先生笑言,“有市无市都得操心。”
如今这操心,跟前两年不同。贾老板2010年开始做煤炭生意,赶上了煤炭“黄金十年”的末班车。2012年后,产能过剩让煤价开始持续走低,他手中原来有四个矿坑,随着行市衰落,也减少到了两个。然而今年一直冲高的煤价,让被贾老板视作“赔钱货”的煤矿成了“金矿”,带来数百万盈收。如今他只恨自己矿卖早了。
这一盈一亏间,变动因素就是煤价。
今年4月份以来,煤炭价格一路高歌猛进。10月19日环渤海动力煤炭价格指数显示,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报收为577元/吨,而年初,这一数据仅为371元/吨,累计涨幅突破55%。同时,焦煤价格也出现了大幅度飙涨。以山西柳林地区低硫主焦煤现货价格为例,今年年初焦煤价格为560元/吨,而近期成交价已达1150元/吨,涨幅已达105%。
“支撑本轮煤价暴涨的,是今年以来国家对煤炭、钢铁行业的供给侧改革。”卓创煤炭行业分析师韩滨称,数据显示,2016年前8个月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原煤产量21.8亿吨,同比减少2.47亿吨,下降10.2%。从月度产量变化看,4月份以来降幅分别为11%、15.5%、16.6%、13.1%和11%,均在10%以上。按照去产能意见,目前煤矿执行的是276个工作日制度。虽然因为冬春季对煤炭供应需求增加,国家发改委已提出让符合条件的先进矿井,可以在276-330个工作日之间有序释放一定产能,但目前煤炭整体市场供应仍然偏紧。
据悉,目前全国累计退出煤炭产能约1.6亿吨。仅河南已有超三成煤炭产能退出,89座矿井计划关停。供应缩减的当口,需求也明显放量。韩滨介绍,为应对夏季高温,每年6月至8月是火电企业的发电旺季。今年国内发电量和日均耗煤量创下新高。一火电企业负责人张先生也称,仅今年9月该企业的供电量就增长达10%,创下两年来的最高纪录。
根据卓创统计数据,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每年有约3亿吨的供给余量,供大于求形势明显。然而今年前八个月,国内煤炭需求量为24.5亿吨,出口需求1亿吨。而国内煤炭供给约21.8亿吨,加上进口的1.6亿吨,目前煤炭市场供给缺口仍有约2亿吨。
从求着人买到被求着卖,煤炭企业的好日子,从行业上市公司半年报、季报中可窥一斑。
数据统计,截至10月20日,共有13家上市煤企发布了业绩快报,5家公布了三季报。其中,中煤能源(6.01,0.150,2.56%)、开滦股份(7.39,-0.090,-1.20%)等6家上市煤企的三季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
以连续多年亏损的郑州煤电(5.53,-0.020,-0.36%)(600121)为例,该公司10月17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显示,今年7至9月份,公司煤炭销量258万吨,同比减少5.6%,但煤炭收入8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毛利2.8亿元,同比增长472%。
美锦能源(16.78,0.200,1.21%)预计前三季度实现净利3.3亿元到3.8亿元,而去年同期亏损2.42亿元。公告称,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行业经济形势好转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产销量均有增加。
冀中能源(6.36,-0.010,-0.16%)预计三季度实现净利6584万元到7584万元,去年同期亏损469.55万元;预计前三季度实现净利7500万元到8500万元,同比大幅增长。
此外,受益于煤价反弹,露天煤业(8.93,-0.120,-1.33%)、ST百花等煤企的三季报业绩都大有好转。
火电受多面冲击
煤价涨了,煤企笑了,但以动力煤为主要能源的火电企业,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
“动力煤采购占了生产成本的60%,煤价上涨,企业成本肯定跟涨。”上述火电企业负责人张先生称,目前让火电企业最头疼的是煤炭成本。今年9月21日,国家出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大幅增加企业运输成本的同时,更直接导致煤炭供应进一步吃紧。
“以六轴运煤车为例,此前运力可以达56吨,但新规后只能运49吨。比如企业需要120吨煤,过去两车就差不多可以拉完,但现在就需要三车。”
他透露,由于限载,物流车也提高了叫价。以往从陕西神木到河北邯郸的运费为每吨270元左右,现在每吨已涨了50元。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货车暂时停运,市场运力不足。
“多重因素叠加,让动力煤到厂价涨幅更加明显。”韩滨称,据卓创数据统计,10月份,山东火电厂的动力煤接收价格为0.13元/大卡,而在年初,这一数据仅约0.06元/大卡。也就是说,目前5500大卡动力煤的到厂价,已经高达680元/吨的水平。
除煤价成本上涨外,产能过剩、电力消费量价齐跌、发用电计划放开等种种不利因素,令火电企业面临多面冲击。
漳泽电力(4.04,-0.030,-0.74%)10月19日晚间发布三季报显示,公司今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3亿元,同比减少2.6%;净利润1.2亿元,同比减少34%。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57.5亿元,同比减少17%;净利润33万元,同比减少100%。公司在业绩预告中解释称,业绩下降的原因,一是受政策影响,自2016年1月1日起,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每千瓦时3.33分,对市场化交易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97分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二是受市场原因影响,发电利用小时下降导致发电量减少。
业内普遍认为,大多数火电企业受煤价上涨过快的影响,业绩承压。除漳泽电力外,目前有19家上市火电企业发布了三季报或三季度业绩预告。总体情况是8家企业三季度净利同比增长,4家出现亏损。
10月12日,大唐发电(3.99,0.030,0.76%)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三季度净利润将为负值,且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80%-190%。依据去年同期净利润35.87亿与利润总额68.21亿测算,大唐发电前三季度净利报亏在28.7亿-32.28亿元。同时,公司煤化工及关联项目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成交割,也因煤化工及关联项目转让事项,减利约55.18亿元。这表明火电行业日子不好过。
10月14日,新能泰山(6.95,0.060,0.87%)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0万元至-3800万元,同比下降160.50%至151.09%。
钢企出现成本倒挂
煤价上涨,受影响的不仅是火电企业。
“焦煤大涨,带动焦炭价格随之上扬,钢铁企业也已逼近成本盈亏线,有的企业成本已倒挂60-80元/吨。”一不具名钢企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焦炭成本仅约占炼钢成本的30%左右,但在焦煤期货强势走高的背景下,黑色系商品近年来价格均非常坚挺,这也使得炼钢成本持续上扬。以山东二级焦为例,今年年初焦炭价格为670元/吨,而如今已经涨到1650元/吨。
“焦炭大涨除焦煤价格带动外,钢铁需求量持续旺盛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卓创焦煤分析师张敏称,尽管今年国家供给侧改革提出对钢铁行业去产能,但分析显示,被列入去产能名单的钢厂,多是此前已经废弃的高炉,而实际开工的工厂,去产能比例可能不到20%。此外,由于环保因素,今年焦化厂依照规定不能满负荷开工,实际生产率或仅有70%。目前,焦炭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依然突出,未来短时间内价格或将继续上扬。
尽管受成本上涨影响,钢铁今年以来价格也出现上涨,但涨幅仍然无法弥补成本的激增。
卓创钢铁原料分析师邢月称,今年年初时,钢坯均价约为1520元/吨,如今已涨至2240元/吨。然而价格上涨并不一定盈利跟涨。在今年4月煤价上涨之初,钢坯均价正值高点约为2640元/吨,综合成本约1900元/吨,盈利超过700元/吨。而如今钢坯均价在2240元/吨,成本也达到2230元/吨左右,基本无利可图。
她分析认为,10月份以后,北方地区进入建设开工淡季,钢铁需求将逐步减弱。但同时,焦煤焦炭价格仍在持续上涨,未来一段时间,钢铁或难守住成本盈亏线。
对钢铁市场的看淡情绪,尚未在上市钢企的财报中显现。
由于今年上半年钢价上涨,上市钢企的三季报较为乐观。统计数据显示,在目前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的18家上市钢企中,仅4家预告亏损,3家预告大幅增长。
马钢股份(2.82,0.020,0.71%)三季度预告显示,预计2016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亿元左右。而去年同期,马钢股份则亏损了近25.8亿元,两者相差逾33亿元。
另外,三钢闽光(8.10,-0.030,-0.37%)预计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40888万元至60333万元,去年同期则为亏损6.48亿元;安阳钢铁(2.93,0.010,0.34%)预计盈利,去年同期大幅亏损了12.75亿元。
沙钢股份(0.00,0.000,0.00%)发布的三季报显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280.36%。相比上年同期高达7286.8万元的亏损额,大幅扭亏为盈。
从整体行业来看,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有序推进,前三季度已累计完成全年产能压减任务80%以上,钢材市场价格比上年上涨30%以上,行业实现扭亏为盈。
houzhao888

16-10-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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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

16-10-1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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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电煤价格指数环比上涨近12%,创19个月来新高澎湃新闻记者 王灿
2016-10-18 22:03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9月份全国综合电煤价格。9月份全国综合电煤价格指数为414.07元/吨,环比上涨11.99%,同比上涨22.71%。自2016年6月开始,电煤价格指数已连续4个月上扬,9月份的全国综合电煤价格指数也是近19个月来的最高值。
电煤价格指数每个月发布一次,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牵头,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中国煤炭资源网、百川资讯、卓创资讯、安迅思共同参与编制而成。其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燃煤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监测环渤海地区电煤离岸平仓价,其他机构监测电煤综合价。
同样,由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动力煤的综合平均价格报,英文缩写:BSPI)也在不断刷新今年最高纪录。10月12日的最新数据显示,BSPI报收于570元/吨,创下今年以来的最高纪录,较年初371元/吨上涨了199元/吨、累计涨幅达到了53.8%。截至目前,BSPI已经连续十五期上涨。
各种煤价指数不断上涨刷新今年的纪录,主要是今年煤炭去产能效果的影响超预期等原因。
10月13日上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赵辰昕称,对于近期煤价上涨、煤炭供应偏紧等现象,去产能政策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但除了去产能以外,煤炭供需关系的变化还与以下几个因素密切相关。一是因今年7月份多地高温少雨,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导致火电消耗大幅增加。还有一个因素是违法违规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得到有效遏制。此外,个别地区雨天铁路断道影响了部分煤炭运输,严格治理公路超载也控制了部分煤炭的公路运输。
彼时,赵辰昕表示,目前即将进入备冬储煤时期,为统筹兼顾煤炭行业去产能,保障稳定供应,促进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国家发改委已协同相关部门已分析出现的问题,加紧对煤炭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进行会商和研判,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国家发改委和有关部门之前制定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的预案,分别启动了二级、一级响应机制,日增加煤炭产量30万吨、50万吨。此外,国家发改委还适当增加安全高效矿井的产能释放,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煤矿,今年第四季度可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
赵辰昕称,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10月10日,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988万吨,比8月末增加918万吨,增长18.1%,可用19天;秦皇岛港存煤360万吨,比8月末增加98万吨,增长37.4%。
由于此前煤炭供应偏紧,中国电厂也增加了煤炭进口,这使得澳大利亚纽卡斯尔港煤价今年上涨了95%,至95美元/吨。
不过,在煤价依旧大涨之际,由于中国在四季度释放部分产能等原因,国际大型投行高盛开始看空煤炭。路透社10月18日援引高盛在本月的一份说明称,如今煤价正处于下行的风险。高盛称,煤价可能下跌,未来交货时的价格可能要比装货时还便宜。高盛预计从今年4季度到2017年底,煤价可能会下挫20美元/吨,至70美元/吨左右。
其实,此前也有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过上述看法,比如,在煤炭供应跟上、煤炭进口增加后,煤价有可能迎来一波下跌。不过鉴于部分先进产能释放的时间只在今年第四季度,这对于整体煤炭去产能的影响不是很大,而且中国整体都还在坚持去产能的政策,煤价暴跌的可能性还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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