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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政经要闻录

16-10-01 11:56 31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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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 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二、人民银行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前期组织银行业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展大量工作。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截至2016年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个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
二是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了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并从控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组织开展支付业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安全隐患。
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整治。
三、《通知》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二)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2016年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三)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在互联网金融 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同时,2016年7月1日,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
《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五、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银行客户的主动配合。我们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六、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从制度保障、系统建设、专项治理和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不断强化账户实名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账户实名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账户实名制体系基本建立,账户实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随着2007年6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同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成运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鉴别机具的推广,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户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这已经成为了当前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中的难点。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七、《通知》为什么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此,《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为减少对因身份证件遗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个人的影响,《通知》保留了个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渠道,且个人向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账户使用。同时,《通知》规定如个人确认被冒名开户的,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即可销户。
此外,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八、《通知》为什么要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
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规制度,《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和支付机构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九、《通知》为什么规定被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以及经核实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明确建立的企业信息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印发)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主体,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
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通知》规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明确指出,单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因此,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应视作身份不明客户,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为其开户。
十、《通知》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考虑到现实情况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要强调的是,现实情况中,单位在批量为个人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时,可能统一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十一、《通知》对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提出了更高的实名制审核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账户有从个人账户向单位账户转移、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对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对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够完善。为此,《通知》针对单位支付账户进一步强化了客户身份核实措施,旨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单位账户从事洗钱、欺诈、套现、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通知》规定,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面对面核实客户身份,也可以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远程交叉验证客户身份,在加强实名制管理的同时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考虑到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存量单位客户较多,《通知》为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客户实名制管理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引导支付机构不断强化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为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让单位和个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十三、《通知》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通知》还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强了非柜面转账管理?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十五、《通知》针对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通知》对银行、支付机构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商户资质审核、风险管理、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等责任,确保商户为依法设立且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严防虚假商户申领受理终端或开通网络支付接口、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违规布放移动受理终端等问题。
二是鉴于银行卡受理终端属于金融服务专用设备,其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防护等级直接关系到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和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网上随意买卖银行卡受理终端可能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被非法改装过的终端流入市场,继而引发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因此,《通知》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要确保布放在商户的受理终端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 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全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防止受理终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十六、《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列为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十七、无证机构支付业务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建立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仍有许多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支付业务。与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资金安全、业务合规、信息安全、反洗钱责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拓展业务没有门槛,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黄赌毒、洗钱等违法违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二是消费者资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三是在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件。四是无底线竞争,严重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印发),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印发)。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样的黑名单制度?
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 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社会公众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此外,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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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经li*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产业规模突破7000亿元,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中高端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围绕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化,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二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制造体系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三是扩大市场有效供给。培育市场主体,丰富产品供给,增强服务能力,加强质量管理,打造“中国制造”品牌。四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发挥标准导向作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为确保实现任务目标,《意见》强调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一是落实税收价格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二是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通过融资试点、引导基金支持、金融产品开发等促进产业创新。三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相关财政和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四是完善消费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纳入相关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分类。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综合创新试点,打造一批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和知名企业品牌,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经验;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信息采集机制。
九华山

16-10-25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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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夜盘开盘 黑色系继续强势·东方财富网25日讯,期货夜盘开盘,主力合约中,焦炭、焦煤、动力煤分别涨2.9%、2%、2.1%;螺纹钢、热轧卷板、铁矿石分别涨1%、1.1%、2.6%。有色金属延续日间强势,沪铝涨2.2%、沪锌涨1.8%,沪铅涨1.8%,沪铜涨0.9%;油脂类出现回调,棕榈油跌1.7%,豆油跌0.9%,采油跌0.9%。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规划纲要指出,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ks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ks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位居世界前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大健康概念股
九州通(600998):2015年6月份,全资子公司好药师大药房与康盛医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3年),合作共同打造医药互联网项目。双方将整合资源在B2B及B2C电商领域及好药师线下药店进行战略合作,计划3年内逐步实现康缘药品系列、大健康(爱基,净值,资讯)食品系列进行合作。
乐金健康(300247):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家用桑拿设备的研发生产企业之一,是推动健康桑拿走进国内普通家庭的先行者。主营产品主要包括家用远红外桑拿房和便携式桑拿产品两大类。
宜华健康(000150):2014年7月4日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众安康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7.2亿元。众安康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医疗后勤综合服务行业的“一体化非诊疗”专业服务提供商,为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包括医疗设施维护和保养服务、环境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服务、医疗辅助服务等在内的医疗后勤综合服务。
国际医学(000516):2015年4月,公司和阿里云、东华软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同打造中国第一家实体的“未来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这也是国内第一家以数据驱动精准医疗、健康管理的实体医疗机构。
悦心健康(002162):2015年2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各投资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悦心健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心安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健康医疗产业项目投资和养老产业项目投资等相关投资及管理咨询业务。

·国内液体烧碱均价上涨约2%创出近年新高·百川数据显示25日国内液体烧碱均价上涨约2%创出近年新高,9月份以来累计涨幅28%。(上海证券报)
九华山

16-10-2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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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糖供应存在较大缺口 市场正在消化库存·产糖大省广西已经接到放储公告,近期将放储17万吨。业内人士认为,今年全年国内白糖消费量将超过1550万吨,“十三五”末期将达到1800万吨,未来国内供应缺口在50%以上。随着打击走私糖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国内糖价还将稳步上涨,国内外糖价上涨周期到来。 
·中泰化学:全年净利预增超148倍 主营产品量价齐升·中泰化学( 002092 )10月24日晚公布三季报,公司前三季营收为155.86亿元,同比增长32%,净利7.13亿元,同比增长995%。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净利为11.5亿元-12.5亿元,同比增长14881%-16184%。公司主营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等价格上升,纱线销量同比上升,产业链完善,成本下降。

·水泥价格涨幅超预期 行业整合增添想象空间·据报道,10月22日河南地区水泥价格再度暴涨100元/吨,郑州地区水泥出厂价将达450-480元/吨,这是本月以来河南水泥价格第三次上调。业内人士表示,近期价格暴涨是环保治理、错峰生产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水泥行业整合也是市场关注重点。A股中,冀东水泥( 000401 ) 实控人变更,将成为京津冀区域绝对龙头;“两材”合并为祁连山( 600720 ) 等公司提供了想象空间。

·平煤股份:向信达资产转让13.04亿应收账款·平煤股份( 601666 )10月24日晚公告,公司拟将享有的对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焦化公司、瑞平煤电、能信热电等单位的13.04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转让价13.04亿元。平煤股份同时发布三季报,前三季实现营收90.89亿元,同比增6.01%;净利9680万元,同比增107.27%。

·合肥百货:牛散彭朵花新进股东名单 前海人寿持股不变·合肥百货( 000417 )10月24日晚发布三季报,前三季营收73.57亿元,同比增1.13%;净利润2.3亿元,同比增6.01%。截至三季度末,牛散彭朵花新进成为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持有260万股。前海人寿、社保基金、汇金公司、证金公司持股不变。

·中国10年期国债期货创两个月最大单日跌幅·东方财富网24日讯,中国10年期国债期货T1612今日大跌0.32%,为两个月来最大单日跌幅。九州证券邓海清称,国债期货大跌的直接原因是持续的资金紧平衡。

·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规划征意见 提12大任务·从科技部获悉,《“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意见,旨在提高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全民健康水平,提供建设“健康中国”和发展的科技支撑。(中国证券网)

·期货市场收盘 郑煤主力合约涨停·东方财富网24日讯,焦炭收涨3.77%,棕榈涨3.52%,铁矿石涨3.18%,焦煤涨2.64%,白糖涨2.63%,沪铝、锰硅、PVC、橡胶涨超2%,豆油、大豆、菜粕、鸡蛋、豆粕、玉米、螺纹钢、沪锡涨超1%;郑棉、淀粉跌超1%。
·国内期市动力煤涨停 价格创历史新高·东方财富网24日讯,国内期市尾盘,动力煤主力合约1701品种涨停,报625.6元/吨,价格创历史新高。

·全国原煤产量同比降幅连续6月超10%·9月份全国原煤产量为27696万吨,环比减少112万吨或0.4%,同比减少12.8%,降幅较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实现连续6个月超过10%。今年1-9月,全国原煤累计产量共计244164万吨,同比减少11.9%。

·消息称发改委明日开会研究煤炭去产能保供应·记者从煤炭行业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将于明日召集重点煤炭企业开座谈会,分析当前煤炭供需形势,研究做好煤炭去产能、保供应、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有关工作。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秦皇岛煤炭价格涨至每吨640-650元人民币·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表示,中国秦皇岛煤炭库存升至421万吨,价格涨至每吨640-650元人民币。

·广西三家钛白粉生产企业集体提价·广西三家钛白粉生产企业集体提高锐钛型产品出厂价500元/吨,涨幅达到5%。这是国内钛白粉企业月内第二次提价,佰利联、龙蟒等巨头10月中旬曾联合掀起今年钛白粉行业第十一次涨价,本月累计涨幅近10%。
九华山

16-10-2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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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前三季度主要指标释放向好信号林火灿/经济日报
2016-10-23 10:55 来源:澎湃新闻
经济日报10月23日消息,国家统计局10月19日发布的2016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显示,经初步核算,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6.7%,一、二、三季度增速均为6.7%,表明国民经济运行继续保持稳定态势。
在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速下滑的形势下,中国经济增长态势趋稳,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路透社评价,中国经济硬着陆风险已得到缓解,中国经济趋于稳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在全面下调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速的同时,将今明两年中国经济增速预期维持在6.6%和6.2%不变。
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的高度评价,绝非溢美之词。仔细分析中国经济前三季度的表现,表面看似“波澜不惊”,似乎没有什么故事。其实,平静的水面下方却正在发生精彩纷呈的积极变化。随着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逐次推出,我国生产和需求基本平衡,就业物价形势保持稳定,经济持续运行在合理区间。
从工业生产看,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增速虽然与上半年持平,但自今年3月份以来,各月工业增速在6%以上小幅波动。而且,一季度工业增速为5.8%,二、三季度均为6.1%,表明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增速有所加快,阶段性筑底迹象明显。
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还表现在主要行业稳、多数地区稳。前三季度,41个工业大类行业有18个行业增速同比加快,这18个行业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52.8%,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4%。全国有21个省份工业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占全国工业增加值近五成的江苏、广东、山东、河南和浙江五省工业增速都在6.6%到8%之间。这些工业大省是中国工业运行的压舱石,有力地支撑了全国工业的平稳运行。
尤为可喜的是,新增长点渐趋形成并发展壮大,对工业生产发挥着积极拉动作用。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有近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继投产,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2.6%,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0%。
随着工业生产的企稳,用电量增速也明显回升。前三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2.0%,增速较一季度和上半年分别加快1.8和1.5个百分点。7、8月份工业用电量增速较高,尽管存在极端高温天气的影响因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工业增速趋稳。
从PMI看,9月份,制造业PMI为50.4%,与上月持平。这是制造业PMI重返荣枯线上方后连续两个月处于扩张区间。9月份,制造业生产指数为52.8%,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上升;新订单指数连续多月处于扩张区间,虽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但仍达到50.9%,为近5个月来的次高点。供需两端均处于扩张区间,表明制造业的市场供需改善,有利于企业家重振信心。
工业生产稳中略升,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馈,集中表现在国内工业品价格的反弹,煤炭,钢铁、有色等深陷产能过剩泥潭的行业也均有起色。9月份,PPI同比上涨0.1%,结束了长达54个月的同比负增长,实现同比由负转正。PPI同比降幅持续收窄,及至由负转正,带动了工业企业盈利状况的改善。
从1至8月份的数据看,已经有33个工业行业利润总额实现同比增长。
从投资看,前三季度,全国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8.2%,增速比上半年回落0.8个百分点,但比1至8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结束了自年初以来投资增速逐步回落的态势。其中,9月份当月增长9%,增速比8月份加快0.8个百分点,投资当月增速已连续两个月出现回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经济大环境的持续改善,特别是工业企业出现生产平稳、效益持续改善,以及中央鼓励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效果逐步显现,民间投资增速也呈现企稳回升态势。
前三季度,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5%,增速比1至8月份加快0.4个百分点,结束了自去年以来增速持续回落的走势。9月份当月,民间投资同比增长4.5%,增速比8月份加快2.2个百分点。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福祉。在经济运行平稳、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的同时,民生事业也在持续改善。
从居民收入看,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35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人均收入与人均GDP增长基本同步。从就业看,城镇新增就业1067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预期目标;9月份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5%,这是自2013年6月份以来首次低于5%。
此外,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前三季度居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保障房建设领域等方面财政支出普遍增长在14%以上。
总的来看,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引导良好发展预期的综合作用下,前三季度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不过,我国经济仍处在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因此,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变、改革的力度不减、转型的进程持续推进,努力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脱胎换骨的改变,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原题为《三季度主要指标释放向好信号》)
九华山

16-10-2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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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中国近9万人资产上亿, 60%在海外配有资产。胡润研究院最新的报告显示,自2011年至今,中国高净值人群人数连年增长,截至2016年5月,中国大陆地区千万资产的高净值人群数量约134万人,较去年增加13万人,增长率达10.7%;上亿资产的高净值人群数约8.9万,较去年增加1.1万人,增长率高达14.1%。
九华山

16-10-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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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运行亮点闪现,积极因素不断增多
0.1%,看上去很微小的数字。这是9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的同比涨幅。
54个月的PPI持续负增长由此被打断,长期压在全国工业企业身上的“巨石”终于有了松动,让经营者看到了盈利增加的曙光。
“这意味着工业领域的供求关系有实质性的变化。”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说。
经济运行纷繁复杂,一个数据的变化可能是孤立的。但如果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数据同时出现同向变化,那么意味着,一个新的趋势出现了。
中国经济运行到三季度特别是8、9月间,出现了一连串相互关联的新变化,可谓新亮点闪现:
——企业利润有所回升。前8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8.4%,扭转了去年持续负增长的局面,特别是8月份利润增长近两成,创近年来单月新高。
——工业生产有所回升。三季度工业增长6.1%,比上半年加快0.1个百分点。进入三季度以后,工业用电量、发电量、货运量等指标都明显好转。
——投资增长有所回升。前三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2%,比前8个月加快0.1个百分点。8、9月份投资增速连续两个月加快。
——企业贷款由降转升。9月份经营性贷款由上月的下降417亿元转为增加206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由上月的下降1001亿元转为增加2263亿元,企业融资需求上升。
——先行指数和信心指数均出现回升。8-9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连续两个月保持在50.4%,创近两年来新高;企业家信心指数、银行家宏观经济信心指数均持续回升。
“和上半年比较,(三季度)稳的力量在增加,好的迹象在增多,趋稳向好的态势正在确立。”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说,“好”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企业效益回升、市场信心增强和企业基本面向好。
经济运行亮点闪现,不仅企业看到了机遇,居民也感到了实惠。
前三季度,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067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预期目标。9月份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三年多来首次低于5%。
放眼全球,中国经济“三季报”中闪现的亮点,不仅为世界所关注,也为疲弱、曲折的全球经济复苏注入新动力。
三季度中国经济数据发布时,亚太股市应声上涨。美国投行摩根士丹利近日发布报告,把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预测值从6.4%上调至6.7%。耶鲁大学高级研究员斯蒂芬·罗奇表示,如果今年中国经济增长6.7%,那么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达到39%。
改革落实政策落地,新常态下转型升级的努力显效
风起于青萍之末。把近几个月出现的新亮点放在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大逻辑下审视会发现,一系列积极变化的出现,原因深刻、意味悠长。
从2012年经济增速下到7%平台后,中国经济持续承压,各项指标的回落让市场感受明显。如果说国际金融危机前中国经济30年的起起落落更多是周期性变化、高一些低一些都只是暂时的,这一轮中国经济调整则是结构性的深刻变革,局面的复杂、承受的压力前所未有。
“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面对的是外需持续低迷、内部新旧动能转换、长期积累矛盾凸显等难题。这几年来中央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坚持区间调控、定向调控,同时重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组合的效果不断积累,正在把中国经济导向保持中高速、迈向中高端的正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分析,三季度的积极变化说明中国经济新常态特征更加明显,经济转型取得新成效。
——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逐步落地,近几年来效应不断累加,终于起到了托住经济增速、壮大新动能的效果。
投资仍是现阶段稳增长最有效的手段,但此轮调控没有搞“强刺激”,而是适度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通过专项建设基金引导带动、开展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推进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放开市场准入等手段综合施策。
“双创”的持续倡导,激发了中国经济的新动能。前三季度全国日均新登记企业1.46万家,比去年同期日均增加约2000家。全国2300多家众创空间服务12万个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前三季度都保持了10%以上的增速。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正在落实,中国经济正经历一场脱胎换骨的变革。
“三去一降一补”都取得了积极进展。9月末钢铁、煤炭完成了80%以上的去产能年度任务;商品房待售面积连续7个月减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主营业务成本都在降低;环保、农林水和基础设施等投资增速都比较快。
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投融资体制、输配电价、混合所有制、利率汇率市场化、营改增等一连串重大改革近年来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季度中国经济亮点的关键不在于速度小幅反弹,而是在这么大的困难下,我们保持定力、迎难而上,持之以恒推动转型升级初显成效。”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说。
坚定信心应对挑战,用好历史机遇推动发展再上台阶
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未来。
“十三五”我们肩负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任,需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未来几年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期,亟待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
“三季度的经济亮点增强了市场信心。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内外总需求疲弱、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大格局没有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实体经济还是很困难,不确定因素增多,未来挑战十分艰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直言。
——稳定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市场预期。现实已经证明,近年来采取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行之有效。历史经验提醒,宏观政策切忌大幅摇摆反复。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总体稳定,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预期,进而有助于稳定经济发展。
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落实,巩固和壮大企稳向好的势头。当前经济发展最突出的难题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降低了投资意愿进而导致发展动力不足。要抓紧落实已经出台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杠杆率的综合措施,加快“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使宏观经济的“微观细胞”再度活跃起来。
——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迈上新台阶。
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不仅要保持中高速,更重要的是要迈向中高端,而后者主要依靠改革创新来实现。这是此轮中国经济调整,与以往任何一轮不同的根本之处。
以创新拥抱未来,以改革激发活力,将是中国经济越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双翼”。要强化科技和经济的融合,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技改,保护好知识产权,重塑中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融资体系,激发经济的内生动力。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用好发展机遇。
事业是靠人干出来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之一,就在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未来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挑战,更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化压力为动力,敢于担当、真抓实干。
要抓紧细化《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让各类市场主体吃上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定心丸”,增强企业家干劲;要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常态的政绩考评体系,强化督查杜绝懒政怠政,调动各级干部的主动性;要实施好刚刚出台的“七大群体增收激励计划”,让更多人分享到经济发展的丰硕果实,在经济发展中推动社会进步。
“虽然挑战艰巨,但中国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远未完成。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抓住历史机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张立群说。
九华山

16-10-23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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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能源局统计至16年6月末我国煤矿共计5930处,核准(核定)产能合计35.8亿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产能分别为9.3亿吨、7.8亿吨和3.9亿吨,占比为59%,此外河南、贵州、山东、安徽、黑龙江等省份的产能也在1 亿吨以上。而分规模来看,30万吨及以下煤矿数量及产能占比分别为69.5%和12.5%,而产能在300万吨的煤矿产能占比为36.4%。
16年变化:合法产能净增加约6300万吨,新建产能投产趋缓
16年上半年产能合计增加约6300万吨,其中新建煤矿投产143处(+9595万吨),改扩建煤矿56处(+3248万吨),而关闭煤矿423 处(-6482 万吨),核定产能调减的煤矿18 处(-440 万吨)。关闭产能:分规模来看30 万吨的煤矿减小产能合计3142 万吨,占比达到49%,而60 万吨以上的中大矿取消产能也占44%,表明除小煤矿外,国企或大型煤企产能也在退出;而分省份来看辽宁、新疆、重庆等地关闭较多。新增产能:90 万吨以上的大矿达到29 座,合计产能超过6000 万吨,占比约为63%,其中山西、内蒙新建煤矿投产规模最大。
产能释放:4季度有序释放安全产能,中长期将从宽松转为平衡略偏紧
为遏制煤价上涨,9 月开始发改委连续出台增产政策,主要包括:(1)部分在产矿276天增加至330天:先后放开先进煤矿、一级安全煤矿,部分地方二级安全煤矿,我们测算合计产能约24 亿吨,日均增产约120 万吨;(2)新建煤矿:未批先建煤矿在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后可提前投入生产(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目前未批已建成煤矿约2亿吨。短期来看4 季度最大增产幅度为1.5 亿吨,供需偏紧状态将有所缓解。而中长期来看,行业未来压力在于新建煤矿投产,而根据规划未来3-5 年内行业去产能规模为8 亿吨,合法在建矿规模为7 亿吨,减量置换煤矿后其他在建矿新增规模预计约3 亿吨,同时考虑此前超产及违法违规矿井产量约5亿吨。综合考虑后,行业未来将由宽松转向基本平衡或略偏紧的状态。
行业观点:煤价涨幅超预期,经营业绩将逐步改善,估值提升预期加大
9月以来煤价持续超预期,其中港口动力煤和炼焦煤价格分别上涨55%和23%至1350元/吨和620元/吨,而期货价格也上涨41%和15%。其中炼焦煤现货价格回升至12-13年均价水平(京唐港山西产主焦煤目前价格、12年均价和13年均价分别为1350元/吨、1490元/吨和1120元/吨),而动力煤也回升至13 年均价略高的水平(秦皇岛港5500 大卡目前价格、12年均价和13 年均价分别为620元/吨、700元/吨和590元/吨)。
根据我们测算,4季度最大释放产量可达到1.5亿吨,但从10月以来煤价仍持续快速上涨,主要原因在于:(1)实际产量释放幅度低于测算值:部分省份此前276 天执行中也有超产情况;(2)实际需求持续高于预期:7、8、9月火电发点量同比分别增长4.4%、7.5%和12.2%,而10月六大电厂日均耗煤量继续加速;(3)库存虽然有所提高单仍处于中低位水平:其中动力煤电厂存煤相比底部增幅约35%;而炼焦煤和库存仅比底部增长约10%。
预计后期虽然供给释放预期持续加大,但随着需求环比的进一步上升,煤价短期大幅回调的概率也不高,可能出现在明年淡季之后。虽然煤价中期仍有回落预期,但我们对板块仍相对乐观,主要原因是:(1)中长期供需面值得看好:未来3-5 年内行业去产能完成8 亿吨后,行业未来将由宽松转向基本平衡或略偏紧的状态;(2)行业盈利已有明显改善,估值也在下降:即使按照13 年盈利保守测算,行业多数公司PE 也在12-18 倍,而考虑近两年成本下降即使回落至500 元/吨价格部分主流公司PE 也降至12 倍以下水平;而PB 也处于相对低位水平;(3)需求预期较低,超预期的可能性较大。相对看好低估值及弹性较大焦煤公司潞安环能陕西煤业阳泉煤业冀中能源西山煤电和部分央企龙头。
风险提示:供给侧改革低于预期,需求超预期下滑。
九华山

16-10-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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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资产规模破8.8万亿
根据数据,截止9月末,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资产规模达到8.83万亿,较8月末增长了3057.32亿元,增幅为3.59%,再创历史新高。目前这8.83万亿元资产由107家基金管理公司和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12家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家保险资管公司管理。
早在今年8月份,公募基金资产就达到8.53万亿元,超过了2015年12月末创下的最高水平8.4万亿,已经刷新历史高点,9月份,公募资产规模再接再厉,再创新高。按照这个速度计算,公募资产规模破10万亿也是指日可待了。
分类型来看,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是规模破新高的主力。9月份,全市场新成立的公募基金达到119只,进一步超过8月份117只新设的水平。其中新成立的混合型基金为48只,债券型基金38只,股票型和货币型分别为8只和7只,QDII基金1只。
而债券型基金的“吸金能力”较混合型基金更胜一筹。债券型基金规模增长1604.92亿元,混合型基金规模增长1505.32亿元,较8月份的增幅分别达到16.27%和8.11%,而货币型基金缩水982.94亿元,股票型基金规模减少36.19亿元,QDII增长23.66亿元。
受此影响,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资产规模也分别达到1.15万亿和2.01万亿元,双双同样创出历史新高。9月份,公募基金资产规模创出了三大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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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银河证券,截至日期:2016-10-21
委外资金助推基金规模分化
委外资金无疑是近期公募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推手。而从不同类型的产品规模变动来看,委外资金对债券型和仓位灵活的混合型基金较为青睐。
9月份公募规模增长最多的是债券型基金,从8月末的9866.18亿元直接迈过万亿大关至11471.1亿元。其中,定期开放型基金成为支撑债券基金规模增长的主力。
根据数据,9月份新成立的基金中,中银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首募规模达到280亿元,是月内首募规模最高的基金,在年内成立的基金中规模也仅次于工银瑞信泰享三年。该基金发售期仅为一天,有效认购户数仅有290户,该基金为委外资金定制概率较高。除此之外,博时安恒18个月、长盛盛琪一年期等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的首募规模则在20亿以上。非定期开放型的债券基金中,易方达7-10年国开债、广发7-10年国开债也受到机构的青睐。
灵活配置型基金由于仓位变动范围灵活,便于打新,同样也受到委外资金的喜爱。9月新增的规模仅次于债券型基金。9月份新成立的基金中,南方多元发行资产规模也达到50.1亿元,首募规模仅次于中银悦享定期开放,认购天数同样只有一天,3户认购,无疑是定制款。
以目前的情况来推测,委外资金不仅成为公募基金资产规模增长的重要力量,并且也将成为各大基金管理公司规模扩张的重要依赖。到今年年末,基金公司之间或许就将出现较为明显的分化。
九华山

16-10-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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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产能带动煤价猛涨 榆林时隔4年多再现运煤车长龙 2016年10月22日09:28来源:平顶山晚报 时隔4年多,又见210国道陕西榆林段上的运煤卡车排起了长龙。一直以来,210国道榆林段的运煤车数量,被看作当地煤炭市场活跃程度的“晴雨表”。
不止榆林,陕西另一个产煤区彬长矿区的煤炭价格,今年也迎来难得的回升。陕煤化集团位于该区域煤矿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煤价已经比年初翻了一番。”
榆林矿区和彬长矿区是陕西最重要的产煤区,两个区域煤炭市场火爆,代表陕西煤炭行业要回暖了吗?其实记者注意到,不仅是陕西,在限产能政策带动下,整个煤炭市场都在今年下半年迎来价格回升。
市场回暖煤价上涨
从产煤区陕西府谷新民镇到府谷县城,近40公里的道路排满了运煤大车。“很多年没见了。”半个月前,记者在榆林采访时,一位司机指着卡车排起的长龙说。
事实上,煤炭市场的活跃度不仅反映在210国道榆林段,新民镇多个私营煤矿关闭两年之后也“重新开张”。在多家煤矿门口,时隔多年又出现买主排队拉煤的盛况。
2012年前后以来,煤炭价格一直在走下坡路,其间几次短暂小幅上升之后又重返下跌,但现在,这种情况出现了明显改观。
据10月19日公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其中5500K动力煤的离岸报价已涨至585元/吨,较年初的371元/吨上涨了214元,涨幅高达57.68%。记者注意到,这个水平的煤价已与3年前持平。
但榆林市发改委总工程师杨扬告诉记者,“得益于对去产能政策的执行,目前榆林煤炭供不应求,但终归价格浮动是市场供求状况的体现。”他同时表示,“现在煤价上涨榆林市煤炭企业有利润了,一方面相关产业从业者收入提高;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收入相应也会有好转。”
对此,中宇资讯煤炭行业分析师关大利也认为,由于煤价涨幅较大,大多煤炭生产企业已经重新开始盈利,“针对陕西、山西和内蒙古等煤炭能源省份而言,煤价上涨对经济亦有一定的拉动作用。”
限产能初见成效
2012年前后,煤炭“黄金十年”结束,煤价一路下跌,为何在沉寂多年之后突然暴涨?关大利告诉记者,“主要还是得益于供给侧改革中煤炭行业去产能的相关政策。”
2016年4月,煤矿276个工作日的限产能政策开始推行,所有煤炭生产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严格执行该项政策,产量快速收缩。包括动力煤在内的煤炭市场供应日趋紧张,供求关系变化拉动煤炭价格不断上涨。
而在炼焦煤方面,关大利认为,受益于供给侧改革,今年下半年钢铁厂普遍开工率高,对焦炭的需求量有所增加,作为焦炭原料的炼焦煤价格自然也随之出现大幅上涨。
“实质上,从9月下半月开始动力煤涨幅已经趋于放缓,目前看涨的主要是炼焦煤。10月第一周涨幅就达到100元/吨。但无论是动力煤还是炼焦煤,价格上涨主因都可归结于去产能政策发挥作用成效出现。”他补充道。
煤价下跌市场行情过差的情况下,许多煤炭生产企业只能采取“以量补价”策略,长此以往恶性循环。“过低的煤价不利于煤炭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营,更不利于企业积累资金进行技术改良优化产能。”关大利称。
此外,随着冬季供暖季到来,北方对煤炭的需求量亦会相应增加。由此来看,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初,煤价是否还能维持涨势?
对此,记者注意到,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抑制煤价过快上涨。
关大利向记者表示,“为了保证冬季用煤安全,国家或将出台调控措施,而煤炭供需将会稳定在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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