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资者必须属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没有重大法律纠纷和重大潜在风险。
2.投资者必须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发展态势良好,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
3.投资者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在汽车新材料、新技术、电子控制及
新能源汽车部件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带动三环产品结构提档升级。
4.投资者必须处于行业市场优势地位,拥有一批高端客户资源,市场占有率较高,能够带动三环产品进入国际、国内中高端市场,实现三环产品市场转型升级。
5.投资者必须具备健全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有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具有充满活力的企业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能够促进三环转换体制机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者,须承诺:
三环集团总部在湖北不变;以现金增资扩股方式参与三环集团改制;制订在湖北布局和发展的完整规划方案;正式信息披露时须缴纳不少于1亿元的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