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以前,汇源老板朱新礼面对
可口可乐 的收购要约时,曾经说“企业需要当儿子养,但是要当猪卖”。一度成为资本舆论场中的热门话题。但事实是,公司一旦IPO,通过五花八门的财技就成了下金蛋的金鸡,所以无论谁掌握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必须“咬定青山不放松”,比养儿子要上心多了。
所以,无论是“万宝之争”还是“某资凶猛”,一连串的举牌事件后,董事会见识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威力,明白了资本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股权或者收集代理投票权可以让自己被扫地出门。为防止门口的野蛮人骚扰搅局甚至破门而入,在持有的股权达不到绝对控股之前,修改公司章程是一种又快又好的办法。
2016年开年至今,据媒体不完全统计, 隆平高科 、 世联行 、
中国宝安 、
海印股份 、 兰州黄河 、 友好集团 、
雅化集团 等多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金色降落伞”、“驱鲨剂”等反并购条款。
不过,旬月之间,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增设反收购条款的监管措施开始变得严格起来。先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投服中心(投服中心)痛批雅化集团修订公司章程是“打着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旗号挂羊头卖狗肉”,后有8月11日《上海证券报》头版头条报道 伊利股份 修改公司章程被问询,并用大字突出显示“大股东滥用‘反制’条款遭严管”。对“野蛮人”的讨论尚未平息之际,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如何勘界,成了新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