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1:数据港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公告日期:2017-03-08
证券代码 603881 股票简称 数据港 编号:2017-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约人民币12.75亿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之日起10年。协议履行期届满前3个月,各方协商协议续
签事宜。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提升公司业绩。对公司当年会计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本合同各方均具备履约能力。目前,无市场、政策、法律限制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
2015年10月,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签署了《张北IDC二期第一批机房项目的合作备忘录》,约定由公司在张北县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并向阿里巴巴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该事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数据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数据港”)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张北)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方合称“阿里”)就具体合作内容签订关于《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订立特别重大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本合同公司已经于2017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交易各方因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由张北数据港在位于河北省张北县小二台镇政府北侧、黄洋洼村西侧(张国用(2016)第0726号,项目土地占用面积约39,995平方米)的数据中心向阿里提供数据中心托管服务。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对方当事人为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张北)有限公司与阿里巴巴通信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上四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BABA.NYSE)(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自1999年6月28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来,建立了消费者电子商务、网上支付、B2B网上交易市场及云计算业务,近几年更积极开拓无线应用、手机操作系统和
互联网 电视等领域。2012年7月,阿里巴巴宣布调整淘宝、一淘、天猫、聚划算、阿里国际业务、阿里小企业业务和阿里云为七大事业群,组成集团CBBS大市场。
2013年1月,阿里云计算与万网合并为新的阿里云计算公司。2013年1月,阿里巴巴集团重组为25个事业部,以迎接中国增长迅速的电子商务市场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截止2016财年资产总额3,644.50亿元、负债总额1,145.61亿元;2016财年营业收入1,011.43亿元、净利润714.60亿元。
注:2016财年统计区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数据中心服务交付总体要求
张北数据港根据客户阿里的技术要求,通过定制化的专业设计,投资、建设并运营该数据中心,为阿里提供专用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各方确认,在上述单一物理地址张北县小二台镇政府北侧、黄洋洼村西侧(张国用(2016)第0726号),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1#,2#模组。
张北数据港保证所有张北小二台一期项目1#模组建设工作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具备初步调试和测试验收条件;保证张北小二台一期项目1#模组须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测试验收及整改工作,通过阿里最终验收。
根据阿里部署需要,于阿里书面通知张北数据港后180天内交付2#模组。
2、资费标准
经测算,合同服务期内,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为12.7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