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配套融资未能实施的补救措施
(一)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行为的
前提
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和实施条件,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
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项目投资需要的,则不足部分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
太阳鸟控股、珠海凤巢、珠海蓝本、华腾二十二
号、浩蓝瑞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20,000 万元,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税费及中介费用、射频微机电(RFMEMS)
等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微波混合集成电路微组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
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
交易的项目投资需要的,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收购及资本性支出规划,采
用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
金需求。
(二)配套融资未能实施的补救措施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失败或出现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公司将采取积极有
效措施筹措资金,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应对配套融资未能实施的补救
措施如下:
1、由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比较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现金流较好,通过申
请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模式,以保证收购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确保交易顺利完
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有能力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
解决本次收购现金支付缺口问题及并购后业务整合的资金需求问题;
2、公司将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增加自身利润积累,从而留存更多的
利润增加自身资金;
3、利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充分保证业务及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
求;
4、重组完成后利用资本市场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后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