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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风飘扬 2017随记

16-12-31 08:00 5216次浏览
老哥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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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起182,收148,亏34 ,-18%。

2017
起148, ~~~~~~
起始持仓以红旗连锁 为主

期待
2017红旗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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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028

17-02-23 17:54

0
每股1.01元
应该是超预期了

证券代码: 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3,361,971,619.01
16,470,554,797.48
41.84 营业利润
1,922,579,107.44
-137,522.71
--- 利润总额
2,258,484,762.63
302,685,314.34
64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6,735,025.82
30,424,702.62
5,969.85 基本每股收益
1.0139
0.0211
4,705.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41%
0.349%
12.692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46,697,209,935.00
37,572,434,439.64
2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285,786,058.62
10,223,001,172.60
59.31 股本
2,146,449,598.00
1,390,239,078.00
5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89
6.28
9.71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2
2、上述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未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填列。
3、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发行第一期15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债),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于“其他权益工具”项下。上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包含中期票据的本金,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时均不包含该中期票据的本金。
4、2016年4月22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商变更工作,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7,676,382.30元调整为30,424,702.62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6年,公司生产装置平稳运行,公司主营产品PVC、烧碱、粘胶纤维价格逆势反弹,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016年公司累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70.05万吨,生产烧碱(含自用量)119.64万吨,电石212.54万吨,发电113.05亿度,粘胶纤维36.9万吨,纱线17.66万吨。
项目建设方面,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200万吨电石一期60万吨/年项目配套的二号30万千瓦发电机组于2017年2月16日成功并网发电运行;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项目、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 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新疆富丽达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200万锭纺纱项目一期120万锭纺纱项目及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130万锭纺纱项目二期65万锭项目、三期20万锭纺纱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其中:目前金富纱业累计具备120万锭纺纱产能;目前富丽震纶具备66.5万锭纺纱产能。
并购重组方面,2016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54%股权、金富纱业49%股权、蓝天物流100%股权,加快公司纺织板块的产业整合,充分发挥氯
3
碱—粘胶纤维—纺纱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的协同效应,构建公司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优化了产业结构,增强了企业综合实力。同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27.6亿元于2016年7月26日到账,为下属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利保障。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1.84%,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4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969.85%,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705.21%,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期主营产品PVC、粘胶纤维、纱线价格及销量同比上升,同时产业链完善,成本下降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了2016年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000万元–190,000万元。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673.50万元与前次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老哥028

17-02-23 17:51

0
这几天还是不好赚钱 
净值略有回撤

持仓
主仓回到绩优股
次仓少量重组预期个股
老哥028

17-02-21 23:45

0
老哥028

17-02-21 15:06

0
咋个收复1月的上影高点188
就恁个难啊???
老哥028

17-02-21 15:04

0
还行
收盘184
上周的亏损回来了
yntx

17-02-19 19:52

0
老哥稳,做的不错,加油@老哥028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老哥028

17-02-19 19:38

0
老哥028

17-02-19 09:05

0
安信策略陈果团队给出了最新十问十答:
  
  1、十问十答再融资新规
  问题一:对于本次新规,哪些方面是超过预期的?哪些可能还会有变化?
  不能锁价是之前就很明确的,这个跟预期是一样的,关于非公开间隔期限的话,之前传说的版本是间隔12个月,这次的18个月确实力度是比较大的,因为间隔12个月实际上对上市公司来说要求不算高,因为从上一次做完到下一次启动整个筹划期差不多也要近12个月,但如果一下到了18个月,那其实就体现出监管机构对于降低再融资规模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想在较短的时间内规模和数量压到比较低的水平。
  问题二:再融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什么关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融资怎么规定?
  从新规来看是分开来的,是两条线,股东购买资产跟非公开发行是两个事儿,这个是不影响的。新规中没有明确说配套融资算不算它里面所谓的非公开发行,因为从形式上面来讲的话,它的配套融资其实也是非公开发行股票,但是资产重组  跟非公开发行又是两条线,这点没有明确的说法。
  问题三:三年的定增  还能锁价发行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是提前锁死的吧?不存在什么市场化定价的问题吧?
  三年期定增不能锁价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该是锁死的,如果这个价格要改的话,要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价格必须明确的,而且从监管细则里面没有规定这一条。
  问题四:现在很多国企的混改,包括整体上市  ,是不是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像国企整体上市中配套融资的比例比较高的,后面也会有一些整改的措施出来吗?
  整体来说的话,监管机构包括更上一层是比较鼓励实体经济发展的,包括这些规定出来,从价格也好,从发行条件也好,是为了打击那些上市公司圈钱的行为,本身如果是能够振兴实业的,从大的逻辑上面来说,还是应该会鼓励的。
  问题五:是不是这个新规对创业板的影响比较小?因为这个新规里面有很多限制,包括限制时间好像是针对中小板和主板的。
  这其实是包括创业板的。虽然创业板是没有锁定期的,但是它这个18个月的间隔是适用于创业板的,在发行环节对创业板是影响比较小的,本来就是市价发行。
  问题六:如果上市公司的预案是这样的:向大股东做三年期的定增,然后锁好价格了,按照现在的新规怎么处理?
  重新过股东大会,原来的决议作废了,因为原董事会的议案中的认购底价是前二十个交易日打九折已经作废了,所以它需要重新再过一下董事会。可以继续锁定大股东,但认购价格就只能随行就市了。
  问题七:对于已经披露增发  预案的企业,它还没有上会就已经公告了这些预案的企业,这些的话是按老规定还是新规定?
  采取新老划段,这是明确的,是按照受理日期,实际上就是材料报到证监会,证监会已经受理的,在2月17日之前已经受理的是按照老的规定走,那些公司已经公告预案,但是还没有报到证监会的,就只能按照新的规则来走了。
  问题八:再融资的上限为公司股本的20%的规定,会不会导致部分公司为了融到更多的钱而产生把公司的股本和股价往上做的冲动呢?
  因为实际上股份的20%的话,就可以按照这个股份对应的市值来定融资额,如果把市值做大的话,它的融资额的上限会比较大,有部分公司会有这方面的考虑,特别是公司本身是有一个既定的比较大规模的融资计划的话就更有动机去做这个事的。但我理解这个20%是需要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均保持满足的,或许会设置一个5%或者百分之几的安全边际。公司最后的融资规模一看公司总股本,二还是要看发行时的股价。
  问题九:新规会不会改变某一些机构投资者的盈利模式,比如说有一些专门做定增套利的基金,对它们的影响会不会很大?
  这个影响不是那么短期的,可能要一年以后,到明年这个时候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因为到明年这个时候,再融资发行的规模会比现在小很多,今年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现在还有一百多家非公开过了会的公司会陆陆续续拿到批文,然后会在今年发行出来,但长期来说会有较的影响,这些机构可以获得的定增规模就没有那么大了,它们要重新调整资产的配置策略。
  问题十:IPO还会有什么新的政策出来吗?还会有哪些新规出炉?
  IPO整体是鼓励的,大家可能也会关注到近期出了很多支持IPO的政策,包括新疆和东北,各方面来看政策层目前是支持非上市公司上市的,这个力度是比较大的。而且从最近审核的进度和批文下发的速度来看,IPO目前的发行频率会比较常态化,所以总体来说对于二级市场的一些壳公司会有比较负面的影响。
  未来非公开方面还有没有什么政策预期  ?目前的判断是,非公开发行应该就是这个了,不会有其他的东西出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面有可能会有对应政策出台,或者也可能以监管意见的形式来出。
老哥028

17-02-19 09:03

0
证监会完善再融资规则:新规下发行股数不超过总股本20%
  

  2017年02月17日 16:23来源:编辑:东方财富网分享到:360人评论120575人参  与讨论我来说两句手机免费看新闻

  摘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工作部署,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完善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过度融资倾向。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有些公司编项目、炒概念,跨界  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  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  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时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  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等行为形成资产泡沫。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本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约束作用,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  、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此外,为实现规则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在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原标题: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 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老哥028

17-02-1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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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17第二周
开182,最高186,收177,-5,周亏2.75%
后半周把融资仓去掉了,收盘仓位1左右

本周很乱
不敢下手的成妖,敢下手的莫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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