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07),控股股东—沈阳
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兴集团)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83,562,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23)。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15-26),确定上海浙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拟受让方,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因相关事项尚待明确,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将于2015年6月30日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