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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本周调查10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淘股吧有没有人中招啊?

16-07-29 19:25 47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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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交所本周调查10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发布两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
上交所:四方面加大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力度

上交所本周调查10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时指出,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函17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12份,监管工作类函件5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7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4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11单。

本周,上交所共对10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109只次、证券账户347个次,共出具书面警示函115份,针对投资者实施盘中暂停账户交易4次,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本周,上交所共对109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109只次、证券账户347个次。上交所每周调查的异常交易少则几十起,多则一百多起,淘股吧号称游资集散地,我很好奇淘股吧有没有兄弟被上交所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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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9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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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两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2016年07月29日 17:18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

·上交所发布两类证券异常交易·上交所发布“盘中虚假申报”和“盘中异常申报”两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

 上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市场公开发布了一批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等。案例发布后,得到了市场各方的积极反馈,对我们下一步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也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建议。按照计划,上交所今日继续发布针对盘中虚假申报和盘中异常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的7个监管案例。
盘中虚假申报和盘中异常申报是上交所二级市场实时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频率较高的两类异常交易行为,也是一线监管的重点。盘中虚假申报,主要是少数投资者通过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刻意影响行情系统展示的5档委买、委卖数量对比,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假象,从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并伺机从中获利。本次公布的3个具体案例,详细说明了此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模式、危害以及监管判断的考量因素,如先申报后在短时间内撤销的频次、数量、金额等。
此外,本次还公布了4个与盘中异常申报相关的案例。与盘中虚假申报行为须有撤销申报这一要件不同,盘中异常申报(市场俗称打压或拉抬股价)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主动大量、大额申报并成交,在短时间内对股票成交价格产生明显影响。对此,上交所主要通过主动成交的金额数量、主动成交价格是否连续并与股价走势基本保持一致等特征,判断是否有盘中异常申报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监管行动。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之三 ——盘中虚假申报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一、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
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撤销未成交的申报,但如果其撤销申报的行为出现上交所《交易规则》第6.1条第(六)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三)项等所规定的情形,则可能损害到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构成盘中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有多次高于或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的申报,同时存在大比例撤销申报、反向交易行为。上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某些投资者正是通过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来刻意影响行情系统展示的5档委买、委卖数量对比,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旺盛的假象,从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自己再伺机从中获利。盘中虚假申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有投资者会在连续竞价交易中以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同时又是全市场都能看到的最优5档以内价位,频繁、大量地申报买入其已持有的股票并快速撤销。这一行为能在一段时间内人为制造出委买数量远大于委卖数量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为买盘强劲以更高价格申报买入,从而达到前述投资者通过虚假申报推高或维持股票交易价格的目的。也有投资者在计划买入股票时,会预先通过大量申报卖出的方法制造市场卖压较重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以较低价格卖出,从而为自己低价买入创造便利。
二是有投资者在相关股票涨(跌)停时,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并频繁撤销申报,同时其自身账户并无实际成交或仅少量成交。从事该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通过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人为制造股票涨(跌)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卖)申报的虚假盘面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卖出),以此维持和强化涨(跌)停股票的价格走势,同时自己再撤单并反向交易获取利益。由于已经涨(跌)停的股票比其他股票更容易吸引市场关注,因此投资者利用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更容易实现误导其他投资者的目的,危害更大,是一种特殊的虚假申报行为。
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相比,三种行为都是虚假申报,都是意图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影响交易秩序,获取不当利益。盘中虚假申报与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最明显区别在于行为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交易日连续竞价阶段的9时30分到15时之间,后者发生在交易日的9时15分到9时25分之间。盘中虚假申报与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的最大差别是前者主要表现为投资者频繁、大量的申报并撤销,而后者是在成交概率小的情况下,投资者继续大量、大额申报,并无撤销申报行为。
通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行为及相关股票交易同时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盘中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发生先申报后在短时间内撤销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成交意愿强烈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会十分接近甚至是优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另有部分投资者会基于自己对股票价格走势的判断,预设一个价格进行申报。但如果投资者在单只股票的交易中,多次预设一个偏离实时最新成交价较多的价格申报,同时又在短时间内撤销,说明其成交意愿不强烈,且交易决策反复多变,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嫌疑。二是投资者申报后快速撤销申报的频次较多,撤销申报数量比例较高。投资者申报-撤销-再申报-再撤销的频次越多,撤销申报数量占其已申报数量比例越大,其发生虚假申报行为的嫌疑越高。三是投资者的申报数量或金额较大。申报数量或金额大小完全取决于投资者自身的资金或持股情况,投资者的虚假申报数量或金额越大,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越明显。
另外,考虑到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游资大户最常使用的违规手法之一,上交所对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监管更加严格,并不强调撤销申报时间距离前次申报的时间长短问题。

二、案例
(一)某投资者盘中虚假申报买入股票案
9时42分21秒至14时52分59秒,某投资者以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且处于买一至买五之间的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某股票28笔共计561.67万股,累计金额3348.46万元。累计撤销申报26笔共541.67万股,累计撤销申报金额3229.06万元。其中,在申报后快速撤销申报的有17笔共17次,累计撤销484.59万股,占申报数量的86.28%。其中3次申报及撤销明细如图1所示。
根据该投资者多次、大量地以低于实时最新成交价,同时又是全市场都能看到的最优5档以内价格申报买入后又快速撤销申报的行为,上交所认为其申报不以成交为目的,而是意图通过影响行情揭示的委买数量来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了该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属于盘中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二)某投资者盘中虚假申报卖出股票案
10时43分13秒至14时19分28秒,某投资者以高于实时最新成交价,且处于订单簿卖一至卖五之间的价格累计申报卖出某股票15笔共计259.17万股,累计金额5246.43万元。其间,该投资者存在多次申报卖出又撤销申报的行为,在申报后快速撤销申报的有13笔共7次,累计撤销252.43万股,占申报数量的97.40%。其中3次申报及撤销明细如图2所示。
行为1:10时47分23秒以卖四价位申报卖出10万股,10时47分25秒以卖五价位申报卖出10万股,10时47分47秒撤销10时47分25的卖出申报,10时47分48秒撤销10时47分23的卖出申报
行为2:10时53分25秒以卖五价位申报卖出10万股,10时53分28秒以卖五价位申报卖出10万股,10时53分46秒撤销上述2笔申报
行为3:13时54分34秒以卖三价位申报卖出94.17万股,13时54分40秒撤销申报
本案例中,投资者同样是通过多次、大量地在五档行情以内价位申报,又快速撤销申报的方式,意图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判断,只是其申报方向为卖。这种频繁申报卖出后又快速撤销申报的行为,同样属于盘中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也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三)某投资者在涨幅限制价格上虚假申报买入股票案
13时18分19秒至14时22分12秒,某投资者以涨停价累计申报买入某股票9笔,合计527.98万股,撤单522.98万股,撤单量占申报买入量的99.05%,且存在多次申报买入后撤销申报的行为。
经查,该投资者在当天的交易过程中,不断通过“申报买入—撤销申报”的方式,在自身证券账户不成交的情况下,人为制造涨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单的盘面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申报买入,以维持并强化股价的涨停趋势。上交所认为该投资者的上述行为,影响了该股的交易秩序,构成涨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对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之四 ——盘中异常申报
重要提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典型案例是对当前证券市场中最为常见的异常交易行为的总结,上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还将对其中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另外,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对于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同样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一、盘中异常申报的主要表现
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股票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其中,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将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成交,同时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成交。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对于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交易申报,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成交。
买卖双方充分博弈,形成股票价格,体现了证券市场的定价功能,也是其他投资者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但是盘中异常申报行为,是在短时间内大量释放对股票的购买需求或出售供给,破坏了买卖双方的充分博弈过程,由此形成扭曲的市场定价,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并带来三个方面的具体危害:一是可能误导其他投资者。投资者出于追涨杀跌的交易心理或是对异动股票的特别关注,在股票价格急剧变动时更加敏感,更容易基于扭曲的价格做出错误投资决策。二是部分投资者可能利用上述心理,主动制造股价波动,诱导对手方参与交易,进而获取利益。三是在收盘阶段发生的异常申报,可能使得以相关股票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基金估值发生偏离。
上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关注到的投资者盘中异常申报(市场俗称打压或拉抬股价),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投资者在短时间连续多笔申报并成交,导致相关股票在其申报期间发生同向大幅波动。在此期间,该类投资者的成交价格和相关股票价格往往呈现连续上升或下降的阶梯趋势。
第二,投资者为快速交易大量股票,在相近价位的对手方申报数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以明显偏离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单笔申报并成交,导致相关股票价格瞬间发生大幅波动。
通常情况下,盘中异常申报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主动大量、大额申报并成交,并在短时间内对相关股票的成交价格产生明显影响。实时监控中,上交所主要通过两个条件来判断投资者的申报是否异常。一是投资者是否存在较大金额或数量的主动成交。交易中根据对手方已确定的报价,主动响应并成交的一方对于交易达成有更加重要的推动作用。投资者主动追求成交,将使其交易行为对股票价格走势具有更强的影响力。以主动买入为例,一笔成交中的卖方先报价,投资者作为买方后报价并立即成交的,该投资者即为主动买入。此时,投资者主动买入数量越多,金额越大,占市场同期成交量比例越高,对股价上涨的推动作用就越明显。二是按成交时间先后,投资者的主动成交价格是否呈现连续上升或下降的情形,并与相关股价走势基本保持一致。
对于临近收盘的交易,考虑到收盘价格对次一交易日的交易会有参考影响,且可能涉及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估值,因此,上交所对于这一时段内的异常申报行为监管更加严格,体现在对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要求更小。
综上,如果投资者的大笔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或连续申报等存在以上情况,则符合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构成盘中异常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案例
(一)某投资者盘中异常申报卖出股票案
2016年3月1日9时30分00秒至9时32分40秒,某股票价格由9.2元下跌至8.8元,下跌幅度4.34%。经查,某投资者在此时段内以最高9.22元、最低8.8元的价格,连续申报卖出48笔共计50.52万股,其中主动成交35.35万股,成交占比较高。进一步资料显示,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最高主动卖出成交价9.2元出现在9时30分00秒,此后连续申报卖出47笔,成交价一路下滑直至9时32分40秒的最低主动卖出成交价8.8元。综合考虑该投资者的主动成交价格、数量和占市场同期卖出总量的比例,其行为对该股在9时30分00秒至9时32分40秒的大幅下跌有重要影响,构成盘中异常申报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二)某投资者盘中异常申报买入股票案
10时5分43秒,某投资者以9.8元申报买入某股票1笔共30万股,在该笔申报前,市场上可见五档行情内,卖一至卖五申卖量合计仅1.13万股,投资者的申买量是前五档卖家申卖量的26.55倍。该笔申报即刻全部成交,导致该股价格在瞬间由9.28元上涨至9.72元,上涨幅度4.76%。该投资者的这一笔申报,主动成交数量30万股,主动成交金额287.15万元,成交占比高,已构成盘中异常申报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三)某投资者收盘阶段异常申报卖出股票案
14时55分28秒至14时58分22秒,某股票价格由66.4元下降到63.5元,下降幅度4.31%。经查,某投资者在此期间以最高价65元至最低价63.5元,申报卖出3笔合计53.5万股,主动成交数量31.06万股,市场成交占比较高,对该股下跌有重要影响,构成收盘阶段异常申报,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四)某投资者收盘阶段异常申报买入股票案
 14时59分4秒,某投资者以34.2元申报1笔买入76.58万股某股票,该笔申报前,市场上可见五档行情内的卖一至卖五申卖量合计1.83万股,投资者的申买量是申买前市场前五档合计申卖量的41.85倍。该股即刻全部成交,导致该股瞬间由31.51元上涨至34.2元,上涨幅度7.9%。鉴于该投资者的申报主动成交30.88万股,市场占比高,对该股尾盘突然大幅上涨有重要影响,构成收盘阶段异常申报,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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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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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外发布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
2016年07月22日 17:12来源: 编辑:东方财富

·上交所发布异常交易监管案例·上交所对外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 

2016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就本次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上交所集中向市场公布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上交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发挥自律监管职能的重要目标。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上交所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市场监察机制,并将继续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控软硬件性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当前,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在此背景下,从本周开始,上交所将分三批向全市场公布部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不断推进监管公开。公布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以案说法”,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者树立合规交易理念,加深对交易规则知识的理解,使其正确认识到一些所谓“操盘技术”的市场危害性。同时也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立场,为后续自律监管提供了前例依据,为不断推进监管标准公开进行实践探索。
二是为督促会员切实承担起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本次编写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着重说明了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认定原则,有助于会员准确把握异常交易行为的外部特征、建立针对性较强的客户异常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从而提高自律监管的协同性,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
三是为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辨识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公开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并辅以详细的说明和直观的图形展示,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遇到证券交易价格短期大幅波动时,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目的“追涨杀跌”以致蒙受损失。
(2)问:本次选取公开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本次编写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在选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三点:
一是案例类型的覆盖面要广。本次计划公开的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盘中异常申报、债券异常交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异常交易、大宗交易异常等案例,从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角度看,包括了虚假申报和异常申报这两种最主要的异常交易行为。从异常交易行为时点看,覆盖了集合竞价、盘中、尾市、大宗交易和特定时间等时段。另外,异常交易行为涉及的标的,既有股票,也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
二是案例涉及的行为要典型。从上交所多年的一线监控经验看,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及其表现形式,受证券估值水平、交易活跃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但如虚假申报、大额连续交易导致股价急速涨跌等异常交易行为的特征相对明确,不同时期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相对固定。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能够循序渐进地理解掌握异常交易行为的特征和危害,本次选取的案例都属于表现形式明确、危害结果清晰的典型案例。
三是案例涉及的行为要常见。本次公开的案例,包括了上交所一线监管中重点打击的,也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时最常发生的多种违规行为。据统计,在上交所进行问询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中,属于本次公开的案例范围内的行为占比超过六成。因此,选取公开这样一批案例,对于全市场有着较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3)问:本次公开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体例内容上有什么特点?
答:本次公开的监管案例,在编写体例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解释异常交易行为不当影响交易运行机制的方式,列示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监管上的判断原则。第二部分是结合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深入分析案例中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点,以及本所采取自律监管行动的认定依据。
以集合竞价虚假申报为例,案例首先阐述了该类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在集合竞价阶段的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大量申报买入或卖出,对虚拟开盘参考价产生较大影响后,又在9时20分前撤销前期全部或大部分申报,并以被影响的价格反向申报交易。接着明确指出,监管上主要关注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股票前收盘价、申报数量是否较大、累积申报数量占同期全市场同方向申报的比例是否较高等方面,以此判断相关申报对虚拟开盘价的影响程度。最后,通过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和异常下跌的两个具体案例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了分时走势图示作为参考。
另外,案例在剖析过程中特别解读了异常交易行为对其他投资者可能造成的心理影响,更为贴近广大投资者的切身感受,提高了案例的可读性。
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为例,案例指出,刻意选择接近收盘仍是涨停且成交概率较小的证券,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或大额申报买入,容易使投资者误以为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而以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卖出进行“封跌停”,则可能诱使其他投资者在恐慌情绪下卖出。
(4)问:对本次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已有具体描述以外的其他交易行为,投资者应当如何看待?
答:一方面,正如前面谈到的,上交所本次公开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是选取了代表性较强、发生频率较高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公开的案例并未列举穷尽,也无法列举穷尽所有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必须强调,对于监管案例未明确涉及,但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上交所仍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另外,对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也将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另一方面,需要向广大投资者说明的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主要针对资金交易量大,伴有异常特征,且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并不会触发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目的正是为了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此,也真诚地恳请广大投资者继续支持和配合上交所,我们一起努力,共创一个公平有序的证券交易市场。
典型案例一:集合竞价虚假申报
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申报,主要包括大量频繁申报并撤销申报的行为,以及在成交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继续大量申报的行为。
上证所在一线监控中发现,部分短线交易风格突出、喜欢参与市场热门题材股炒作的个人大户,曾利用申报并撤销这一虚假申报手法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谋取不当利益。
“他们的常见做法是在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连续、大量申报买入,导致该证券虚拟开盘参考价大幅上涨,以此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申报买入。此后,前述投资者会在9时20分之前撤销自己全部或大部分买入申报,并按照被影响后的相对高价反向申报卖出,实现其高价出货的真实交易目的。”上证所解释称。

(一)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上涨案
如下图,9时16分4秒,某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22秒至9时16分4秒,以涨停价24.17元申报买入3笔合计27.43万股,占该股集合竞价阶段高于前收盘价(21.97元)5%的全部买入申报量的81.03%。
9时19分51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买入申报,后在9时24分20秒至43秒改以23.1元(高于前收盘价5.14%)的价格申报卖出2.98万股并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23.1元。开盘后该账户继续申报卖出,全天以22.6元至23.1元的价格合计卖出11.04万股。
据上证所方面解释,本案共有三个典型特点:
一、该投资者高价申报买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该股的虚拟开盘参考价。集合竞价初期,该投资者的大量高价买入申报导致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停3分47秒。而当该投资者撤单后,该股虚拟开盘参考价涨幅明显缩小。
二、在影响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的目的实现后,投资者的交易决策短时间内发生了从高价申报买入到撤销买入并反向卖出的重大转变。
三、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意愿十分坚决。从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的时段开始,到13时51分7秒,该投资者全天申报卖出14笔,合计成交11.04万股。
上述情况充分反映出该投资者希望通过高价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交易决策,从而为其卖出股份创造便利的意图。鉴此,上证所认定其行为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二)某投资者虚假申报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异常下跌案
如下图,9时15分3秒,某股票虚拟参考开盘价下跌10%。经查,某投资者在9时15分3秒,以跌停价7.05元申报卖出1笔50万股,占集合竞价阶段低于前收盘价(7.83元)5%的全部卖出申报量的95%。
9时18分35秒,该投资者撤销全部卖出申报,并在9时23分24秒改以7.51元(低于前收盘价4.09%)的价格申报买入3万股,以7.47元全部成交。该股当日开盘价为7.47元。开盘后该投资者继续以7.2元至7.87元的价格申报买入18笔合计97万股,以7.41至7.87元的价格成交53.2万股,金额超过300万元。
与前一个案例相似,该案中的投资者同样是通过大量虚假申报来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但其目的是为低价买入证券,因此具体交易手法正好相反,表现为集合竞价阶段先行大量低价申报卖出,导致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跌停,此后在短时间内撤销卖出申报并改为大笔买入。上证所认定该投资者行为已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也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典型案例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
日常交易中,多数投资者都有一种心理:认为证券在当日收盘时涨停,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在日常监控中,上证所便发现,有投资者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证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
另外,也有投资者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如下图,10时31分,某股票涨停并保持至收盘。14时43分,某投资者以涨停价11.7元申报买入4笔合计314.22万股。14时53分,该股涨停价位上仍有931.43万股买入申报未成交。
随即,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笔合计800万股,占收盘时该股涨停价未成交申报总量1960.03万股的40.82%。截至收盘,该投资者在涨停价位上的未成交买入申报共有1114.22万股,数量特别巨大。
上证所解释称,本案中,该投资者于14时53分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之前,该股已有931.43万股的涨停价买入申报尚未成交,其中有314.22万股为其本人申报。
 考虑到该股自10时31分涨停后将近3个小时内仅成交了648.52万股的情况,在只剩7分钟就收盘时,该投资者再次以涨停价申报买入800万股,暴露出其希望通过堆积买单强化该股涨停趋势的意图。鉴此,上证所认定该投资者的行为已构成强化尾市涨停趋势的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行动。
w666

16-07-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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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就2275起了,数目真不少啊,这里有没有人被上交所调查过的?或者谁知道被调查是怎么一回事,说出来大家了解下也好啊。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w666

16-07-2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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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半年已处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

2016年07月23日08:34  新华网  

 从本周开始将分三批向全市场公布部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上交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发挥自律监管职能的重要目标。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上交所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市场监察机制,并将继续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控软硬件性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当前,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
“从本周开始,上交所将分三批向全市场公布部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负责人表示,一是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不断推进监管公开;二是为督促会员切实承担起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三是为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辨识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他同时介绍,本次编写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在选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三点:一是案例类型的覆盖面要广;二是案例涉及的行为要典型;三是案例涉及的行为要常见。
负责人同时介绍,本次公开的监管案例,在编写体例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解释异常交易行为不当影响交易运行机制的方式,列示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以及监管上的判断原则。第二部分是结合实践中的真实案例,深入分析案例中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特点,以及上交所采取自律监管行动的认定依据。
此外,负责人表示,对本次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典型案例已有具体描述以外的其他交易行为,上交所本次公开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是选取了代表性较强、发生频率较高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公开的案例并未列举穷尽,也无法列举穷尽所有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需要向广大投资者说明的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主要针对资金交易量大,伴有异常特征,且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并不会触发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目的正是为了让广大中小投资者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在此,也真诚地恳请广大投资者继续支持和配合上交所,我们一起努力,共创一个公平有序的证券交易市场。”负责人说。(记者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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