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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606,32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75 元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即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0.075 元(含税);每 10 股
送红股 3 股,即每股送红股 0.3 股。扣税前
每股现金分红 0.075 元;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即每股转增 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账户,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75 元(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75 元/股=税前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前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率 10%-股票面值 1
元/股×送红股 0.3 元/股×税率 10%);其他
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
每股人民币 0.07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9 日
● 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1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6 年 8 月 2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7 月 2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 5,606,3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送红股 3 股,本次分派现金股利总额
为人民币 420,474,000.00 元,分派股票股利为 1,681,896,000.00 元,本年度分派
比率为 527.98%。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利润分配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5,606,320,000 股变更
为 12,894,536,000 股。
(四)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
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375 元(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75 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前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率 10%-股票面值 1 元/股×送红股 0.3 元/股×税率
10%)。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75 元(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75 元/股=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
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5 元/股×税率 10%-股票面值 1 元/股×送红股 0.3 元/
股×税率 10%)。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 A 股股东(含机
构投资者),其因本次分红派息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向该类
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075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9 日
(二) 除权(除息)日
除权除息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8 月 1 日
(四)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 2016 年 8 月 2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2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
他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股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于 2016 年 8 月 1 日(现金股利发放日)通过
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划入其资金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股利暂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
份
有 3、其他境内法人持
限 有股份
售 4、境内自然人持有
条 股份
件 5、境外法人、自然
的 人持有股份
流 6、战略投资者配售
通 股份
股 7、一般法人配售股
份 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份合计
3,363,400,0 1,009,020,0 3,363,400,0 4,372,420,0 7,735,820,00
无 A股
00 00 00 00
限
售 B股
条
2,242,920,0 672,876,00 2,242,920,0 2,915,796,0 5,158,716,00
件 H股
00 0 00 00
的
其他
流
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5,606,320,0 1,681,896,0 5,606,320,0 7,288,216,0 12,894,536,0
股
股份合计 00 00 00 00
份
股
份 1,681,896,0 5,606,320,0 7,288,216,0 12,894,536,0
5,606,320,0
总 00 00 00
额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公司实施本次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实施后新股本 12,894,536,000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4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7599902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