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子和 包括百亿回购,只能说是有缺陷,也不能证明有损股东。因为资金还在,依然可以发展企业。这钱如果瞎折腾了,才是对股东的损害。?????内幕交易,跟老鼠仓有啥区别?[淘股吧] 王10的如意算盘!狼子野心,为啥不拿100亿救市,那百亿部分进入救市拉高股价,实际股灾时股价估值不高,可那是公司的钱,说难听点就是有违王十长期压低股价低吸,肥水就流不到以王为首万科管理层想私有化控制公司,每年低价买买买!!!,你看就目前占股比例少的情况下,前几大股东还拿他没办法,过几年,到时…………德赢1号的法人代表是万科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兼任),德赢2号的法人代表是万科人资部主任,且这二个资管计划都还涉及了万科之外的资金和股东(王10拉来的关系人)。
都是2014年下半年才开始在低位买入的!如果不是宝能介入,估计再用不到1年的时间,万科管理层就可以超过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
德赢资管计划持股从法律上讲并没有明显违法。但实际上你懂的。
王10打了个擦边球。德赢资管计划的法人是万科工会,所以其持有者(权益所有者)是万科工会会员,实际上是万科全体员工(包括王10)。
但我国工会章程明确了工会是代表全体会员(职工)的利益,
理论上与管理层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表面上是对立的。很多企业尤其是央企、国企都有管理层(行政)与工会主席代表的全体员工签订所谓集体劳动合同的做法。
所以,德赢资管计划持股从理论上讲并没有明显违法。但实际上你懂的。作者:李一遥
在争夺万科控制权的战斗中,“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被媒体称为王石真正的底牌,然而这两个资管计划也可能令万科管理层陷入涉嫌参与内幕交易的困境。
“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同受盈安合伙管理,盈安合伙代表万科核心管理层的利益,二者属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达6.20%,不仅超过安邦排在第三位,也超过了5%的信披红线。
2015年底,经年报披露的德赢、金鹏资管计划以及万科工会的持股比例达7.73%.
早在2015年12月28日,媒体就曝出深交所对万科(000002.SZ)发出问询函,质疑其资管计划信息披露失责。万科回复,因为两个资管计划管理人均自主行使投票权,所以不存在关联关系。
这个解释并不足以服众。
有消息人士透露,盈安合伙体现的就是万科管理层的意志,“虽然两个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不同,但实际上何时增持、增持多少以及采用多少杠杆都是管理层说了算。”
更为重要的是,参与事业合伙人的万科核心管理层就是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管理者,是依照《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而盈安合伙在万科管理层掌控之下,其管理的资管计划买入和卖出万科股票,存在道德风险,有内幕交易嫌疑。
内幕交易嫌疑
通过查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发现,盈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为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盈安有限”),有限合伙人(LP)是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丰”)及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华能贵诚”)。
盈安有限又由上海万丰100%控股,上海万丰的唯一股东就是深圳市
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万科企业股中心”),万科党委书记、原监事会主席丁福源同时担任万科企业股中心、上海万丰及盈安有限的法定代表人。
由此可见,
从盈安合伙开始,到盈安有限、上海万丰和万科企业股中心的权益是一体的,“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的最终体现的就是万科核心管理层的利益。关键在于,这群人同时也是万科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管理者,如果“金鹏资管计划”和“赢德资管计划”在掌握公司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后,在二级市场买入或卖出万科股票,
就会构成内幕交易,是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董、监、高均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同样的,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约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经比对,“金鹏资管计划”和“德赢资管计划”多次买入万科股票的时点均在定期报公告前30日内或重大事件决策期间,即在窗口期买卖股票,事实上已构成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
例如,2014年9月“金鹏资管计划”购入5.33亿万科股票,占万科总股本的0.52%,而在此期间万科正在与凯雷签署合作意向书,并且在出售上海万狮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这些都是重大公司决策。在2015年1月底“金鹏资管计划”购入4.52亿万科股票,占万科总股本的0.31%,而3月正值万科发布2014年的年度报告,亦属于敏感时期;又如,在2015年8月“德赢资管计划”在万科发布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期间连续买入公司股票等等。 由上可知,这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卖万科股票时,完全没有规避敏感事件和时间,实际上,由于盈安合伙代表的是万科事业合伙人,最终体现的是万科核心管理层的意志和核心管理层主导下的万科事业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在股权买卖上很难撇清内幕交易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