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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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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准日之前持有,之后卖出亏损的才赔,不是买了的就赔。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资金利息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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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停牌价计算:流通股9036万股*14.55元=1314738000元,13.1亿元。 未流通股8164万股,外部投资占经不清楚,也是要赔的。这样算5.5亿是不够的。
既然ZJH下决心要搞范本,会有相对说的过去的东西拿出来,毕竟这只股盘子不大。
疑问的是,如果持股的散户最终发生损失,做为审核制的审核部门的责任承担有没有体现,通道又全部是投资者买单?
赔完了才会知道。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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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有不够的可能。
但实际上,简单看,流通盘9036.75万股,除去高管等实际需要赔偿的可能在9000万股以下,5.5亿,每股上限6.11,算上目前没卖的和操作太差最低位斩仓的,和获利出逃没有亏损的以及及时止损小亏的中和,5.5亿基本够了可能还有富余。
[引用原文已无法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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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亿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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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赔付的金额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