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昨日),我有幸聆听了新东-方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俞敏洪先生在南昌作的报告。其中,讲到了
新东方 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情况,他谈到了纽约证券交易所是如何规范大股东减持自己股票。
纽交所只锁定大股东三个月,三个月后,可以卖出自己的股票,但,因为你是大股东,你掌握了公司的内部核心消息,所以,你在出售自己股票时,必须做到没有利用自己公司的内幕消息,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纽交所是如何规定大股东减持自己股票的呢?首先,大股东必须先作出减持计划,比如:减持10%(100万股),这是上限了,然后,董事会与自己的律师必须按交易所的规定,向纽交所提供详细的出售计划以证明大股东没有利用自己公司的内幕资源,比如:100万股,得分12个月出售,每个月出售十二分之一,还必须写明每个月的第几周的第几个交易日的几点出售,计划做好后,报纽约证券交易所,如果纽交所认为这个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的情况,则大股东的股份,就会按计划由纽交所的程序在指定的时间点自动售出,而不论当时的股价是涨还是跌,它都将卖出去。
我听完后,非常感慨:什么叫公开、公平、公正,什么叫证券交易公平的基础性建设,我想,我们A股市场要达到这样的程度,还有多少路要走呢?